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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简析从

2015-09-22 09:1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财富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自创立以来,一直广受争议。国内关于劳动价值论经过多次讨论,所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劳动创造价值,关于这一结论没有疑议,问题就在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上要注意三点:首先是价值的概念;其次是创造价值的源泉;最后是劳动到底是不是唯一源泉。

    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虽然经过多年强烈的争论,但对马克思的《资本论》理解不同,所得到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劳动首先是创造价值的一个重要源泉,在这一观点上学者没有形成分歧。不同学者争论的焦点集中体现在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即非劳动要素是否创造价值。因为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不同,进而在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问题、转形问题、按生产要素分配等问题上产生不同的见解。

    一、价值的概念

    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从商品分析开始的,而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从商品中引出。“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价值是凝聚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对于这句话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层次分析:其一,这句话说明了价值是凝聚在商品中  的,所以不是商品的物品就无从谈起价值。其二,价值是人类劳动创造的,这就说明了如果没有人类劳动的物品也不具有价值。其三,无差别的,说  明价值衡量的是一个共性问题,用共性来衡量区别个性,而这个共性就是人类抽象劳动。其四,马克思说的劳动不只是体力劳动,而是包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

    首先,价值是凝聚在商品中的,脱离了商品,价值就无从谈起。比如农民生产的粮食自己食用而没有拿到市场上出售的部分,这部分粮食就只能具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价值。但是如果农民把它拿到市场上销售,并且顺利的被买走,那么它就是商品,就体现出价值。同样的东西,只是因为它有没有拿到市场上出售(即它是不是商品)就决定了他是否具有价值。是否为商品成为物品具有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价值是人类劳动创造的,如果缺乏人类劳动它就不具备价值。自然界中有许多物品有这样的特性。比如,自然界的水,没有经过人类加工,它就只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价值。但是,一旦由水厂加工,经过处理后的水就具有价值。因为现在水中含有人类劳动。人类的劳动成为物品是否具有价值的又一重要因素。

    再次,创造价值的人类劳动是无差别的。形成商品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无差别的劳动,是同一的力量的耗费。创造价值的人类劳动是无差别的,即人类的抽象劳动。人类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即一个物品的有用性,而创造物品的价值的是人类的抽象劳动。这就说明了创造价值的只能是人类抽象劳动,同时也说明了衡量物品是否具有价值的只能是人类的抽象劳动。

    最后,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脑力劳动为主或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

    应当注意,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和我们日常所说的价值是有差异的,也就是亚当·斯密说的后一种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已将价值的概念讲的很清晰,并以此作为前提开展后面关于具体抽象劳动、社会劳动时间、按生产要素分配等等理论。如果非得把我们日常说的价值带进来,这是不符合学说发展的需要。价值是“因商业而形成的第一个范畴”,经济学所知道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既然马克思说的价值是已经定性的,产品作为价值应该是社会劳动的化身。如果我们在理解上非得将其提出更改,得不出马克思所得的结论也是必然的。

    二、创造价值的源泉

    创造价值的源泉,按马克思的说法只能是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关于剩余价值的分析中,指出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一个物品如果没有通过人类的劳动,也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国家中所常说的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劳动。工人出卖了劳动力,但工人投入生产中的是劳动,而根据资本总公式G一W一G可以得出工人的活劳动创造剩余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由于时代的限制,马克思只是列出土地作为资本的代表,而没有能够将现代经济学中常用到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作为一种资本。但这一点已足够说明马克思是重视资本投人对产出的影响,而不是像一些学者误解的那样。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并不是说别的要素没有参与价值的创造。别的要素同样参与了价值的创造,只是形成价值的是劳动,而且也只能是劳动。

    这里关键是要区分一个关于财富和价值的概念。马克思关于财富和价值的区分很清楚。创造财富的包括各种生产要素,而创造价值的只能是劳动。经济学自创立以来就没有停止过关于财富的讨论。对于这些问题,西方经济学讨论了很久。从重商主义到重农主义,到亚当·斯密,到李嘉图,一直到马克思,前后大约经历3幻年时间,主要都是围绕这个间题进行讨论的。重商主义认为,财富就是金银货币,主张贸易以换取金银。重农主义认为农产品就是财富,除农产品以外的都不是财富。亚当·斯密和李嘉图认为,所有的社会生产创造的东西都是财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的第一句话就是回答财富问题。马克思《资本论》的第一句话也说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就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所有一切都说明了即使和马克思拥有不同观点的人,他们所说的财富和马克思所说的价值都是不同的。他们所说的财富是马克思《资本论》中所说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在100多年前就已将两者很鲜明的区分开来,但是现在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部份人却仍然将二者混淆。而对这两个概念一旦混淆,得出土地、资金也创造价值也就不足为怪了。

    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的是,马克思把劳动明确地定义为“抽象劳动”,这就扬弃了“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算在“劳动”范畴之内,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增强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一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没有人类的劳动,什么也无法创造。但是离开了资金,人却可以创造。不管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只有付出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只有资本,没有劳动不行。即便是用完全现代化的机器生产出某种物品,还是需要付出脑力劳动(管理控制),没有劳动参与,一堆铁矿始终是一堆铁矿,他怎么也不能变为桥梁上需要的钢材。但是,没有资金,只有原材料,我们可以将一块石头加工为工艺品,拿到市场上出售形成新的价值。同样,在没有材料,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只是通过人的脑力劳动,却可以创造价值。比如,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脑力劳动来设计出创意策划来,而这一切完全可以在不使用其他要素的前提下得到。创意一旦被采纳,就会得到一笔回报,创意就是商品,同样它具有价值。这就说明离开其他要素,劳动同样可以创造价值。

    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社会财富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构成财富物质。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社会财富是属于使用价值的部分,而不是价值的部分。使用价值财富不同于价值财富,我们必须在真正理解使用价值和价值财富区别的基础上,深人了解马克思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理论。

    三、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错误理解的回应

    1.关于否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萨伊的三位一体说认为,劳动、资本、土地共同创造价值。中国国内很多经济学者追随萨伊,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了,不能再适用社会的需要了。其实他们和萨伊犯了一个相同的错误,即对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误解。如果能对马克思的价值有深入的了解,他们就会发现,萨伊所说的共同创造的价值在马克思认为是使用价值,或者直观的说是财富的表现。

    还有部分学者认为付出了劳动却没有得到价值,因此否认劳动价值论。这部分理解的错误就在于对创造的价值本身认识不足。说劳动创造价值,并不是说劳动就一定能创造使用价值。劳动创造价值是说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而不是说有劳动就创造价值。这是一个属于正命题成立而反命题不成立的逻辑性推理错误。价值的概念是凝聚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付出了劳动,但不能使物称为商品,不能实现自在的价值,这不是马克思的错。没有一个物可以是有价值而不是有用物。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就白白耗费了,因此不创造价值。

    2关于劳动的理解。关于物化的劳动的误解: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马克思此处说的仍然是劳动,而不是像一些维护马克思理论的学者所认为的将物化的劳动等同于其他要素,于是得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结论。这种认识的错误是将劳动概念扩大化,而事实上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概念已经明确化。

    关于脑力劳动的误解:一些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只是体力劳动,这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解。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人商品生产的劳动,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很显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既包含体力劳动,也包含脑力劳动。

    关于复杂劳动的误解:很多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复杂劳动中不再适用。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过复杂劳动的计算。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它的物质内容。可是,那种紧张程度较高、比重较大而超过平均水平的复杂劳动又怎样呢?这种劳动可以折合为压缩了的简单劳动、高次方的简单劳动,例如一个复杂劳动日可以等于三个简单劳动日。这里还不是研究支配这种折合的规律的地方。不过有一点是明白的,就是这种折合事实上在进行:因为,当作交换价值,复杂劳动的生产物在一定比例上就成为简单平均劳动的生产物的等价物,因而等于这种简单劳动的一定量。这就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复杂劳动中的已经运用,只是没有明确的罗列出一个通用的公式。

    3.关于生产力价值论。有人提出生产力价值论,但这没有多大意义,这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相类似的。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生产力价值论只是和劳动价值是同义的,是无意义的反复。如果承认价值理论的构建必须坚持生产力决定原理,那么,“基础论”及“劳动一元论”中生产力决定性体现在何处?可以明确地回答,生产力决定体现在劳动上。生产力提高了,技术进步了,生产同样品质或数量的产品,人们的体力劳动减少了。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技在生产上的应用。原来需要1小时完成的工作,现在只要8小时劳动就可以完成了,这难道不是生产力的进步在劳动上的体现吗?

    4.关于生产要素的分配。一些人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怀疑,说其他要素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虽然社会主义国家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并不是承认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

首先,他们的使用是有价值的,而且通常得有报酬。对借用劳动力所付出的代价叫做工资。对借用资本所付的代价叫利息。对借用土地所付的代价叫做地租。没有人说资本、土地的使用没有价值。他们参与了分配,但不能因此说他们创造价值。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因为生产要素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创造价值的主体还是劳动。

    其次,分配方式或分配制度的选择与确定,不是由价值理论所决定的。每个生产要素在参加生产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贡献,也都有相应的报酬—这就是分配的自然规律。社会有没有权利维持现状,以及它能不能照样的继续存在,都要看这个观点能否成立。这就是分配问题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性。分配理论是由国家决定的,而价值理论是商品经济社会不变的规律。不能因为政府的政策制定将理论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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