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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形态论”看马克思主义环境观中的“人”

2015-09-10 09:3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作为“人类中心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环境观,超越了“生态中心主义”和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环境观的主体性原则。通过对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三阶段的动态考察,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环境观贯穿着对“人”的关注,一部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就是人的主体性不断跃升的历史。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环境观;人类;主体性原则
  环境问题就其实质来说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随着环境伦理这一新兴学科的出现,使这一争论远没有结束。坚持马克思主义环境观的学者们有一个普遍的共识:马克思主义的环境观是倡导以“人类”为中心的。
  “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视为全球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类必须服从于生态规律。“生态中心主义”还包含着一种对自然基于其内在权利以及现实的“系统”原因的尊敬感,要求尊敬与敬畏自然的内在权利与价值。其具体观点各种各样。有学者主张“动物权利”,有人认为生命体有“固有的价值”,还有人坚持自然物的“法的权利”,也有观点倡导内在于整个自然界中的“固有的价值”。日本马克思主义环境观学者岩佐茂在其《环境的思想》一书中,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批驳,认为“把人类所固有的‘价值’及‘权利’概念扩展到动物、生物以及无生命的自然界”的做法,“不管其意图如何,都会带来‘权利’概念的暖昧化、相对化。”他认为,“权利不是被给予的东西,没有要求其主体的存在,权利是不可能成立的。”而“人以外的存在物是不可能充当权利主体的。因为自然物和动物自己不会提出权利要求。”岩佐茂批评说,承认其他生物有“固有的价值”势必会造成对弱肉强食这一自然法则的否定。人如果承认其他生物的固有价值,就不能再食用动植物,那么人的生存本身也就没有可能了。
  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论点就是:主张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在将人类的共同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将人类的利益作为人类处理自身与外部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人类中心主义”从人出发,来解决环境危机,较“生态中心主义”是一大进步。“在哲学文化观念上,人类中心主义具有比生态中心主义更进步、更开阔的视野。”
  对于“人类中心主义”,直到现在依然是许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祸水”。其原因在于,对于“人类中心主义”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理解。我们只有厘清马克思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区别,才能重新树立“人类中心主义”的正面形象,从而为“人类中心主义”洗去“不白之冤”。笔者认为,要廓清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人类中心主义”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人类中心主义”不等于“人类沙文主义”和“人类征服主义”,这是造成“人类中心主义”声名狼藉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人类中心主义”应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视野,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认识。缺乏马克思主义指导的“人类中心主义”不能把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人”坚持到底,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危机。第三,“人类中心主义”之“人类中心”,不是从存在意义上说的。不管是曾经辉煌一时的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说”还是哥白尼的“日心说”都已被科学所证伪。
  在笔者看来,“人类中心主义”之“人类中心”即人相对于自然的主体性地位是在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关系中确立起来的,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这一点,可以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三形态”进行动态考察来证明。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人的依赖”、“物的依赖”、“自由个性”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人类分别经历了农业文明对自然的顺从、工业文明对自然的征服到生态文明(或者后工业文明)的与自然的融合,人类本身也经历了群体本位、个体本位到自由人联合体的类本位。而这三个阶段的经历过程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解、人与本身的和解的过程。

  第一阶段,人类刚刚走出动物界,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人类在自然环境面前力量单薄。控制自然的能力很微弱,人类只能被动地适应自然,听任自然的摆布,正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那样:“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人类社会在屈服于自然界的强力下取得于自然环境的共存。人类在依赖自然中求得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有学者把这种处于与自然环境这种关系下的人类社会,称之为自然依赖型社会。在这种对自然界的顶礼膜拜中,产生了对大自然的图腾式的崇拜,产生了“万物有灵”的观念。这种“万物有灵”论体现了原始人把对“自我”的体认“移情”于对外部世界的把握。这种自我意识的外向投射带有普遍性的特点。胡克也说:“人的实践正是从把自己的特征投射到整个世界中开始的,这使世界相当地集中于人类,并以与人类的关系区评价世界。”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关于儿童阶段的自我中心化,也印证了人类早期的情形。因为个体与类之间的演化史上的同构性提供了这一证明。人的自我中心化为人的主体性的确立提供了必要前提,尽管这一前提并不充分。有学者认为,在这一阶段,人类的主体意识实现了第一层级也是最低层次的觉醒。即人的“物我相分”和对自我的“主宾相分”意识。“人不仅像在意识中所发生的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划分为二,而且在实践中、在现实中把自己划分为二,并且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马克思认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认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而此阶段主体间性(人与人之间的主体性关系)的历史形式则表现为直接的主体问性,即主体之间最原始的、没有强制性中介物的、彼此直接地互为目的的关系。
  第二阶段,当人们走出了以自然依赖为特征的农业文明,以工业革命为发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近代工业文明阶段。自然征服的观念在近代文明的觉醒中得到迅速的增生和膨胀。自然征服的观念是伴随着人的主体意识的张扬而逐渐强化的。而人类主体意识的确立与张扬带来了大自然的沉落或沉沦。或者说,在人类理性的旗帜下,在实践领域中,自然成为可以通过量化和符号把握、能够借助科学技术和工业改变的机械世界。人类在自然界面前,由怯生生的孩童,一下变成了似乎强壮无比的男子汉。人类第一次感到自己是地球的主人,是高级动物,可以与自然抗衡并把自然踩在脚下的主人,人的主体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张扬。这一阶段的社会,有学者称之为自然对抗性社会。在这一阶段,转变了人类对自然的隶属关系,使人在自然的关系上逐渐成为主体。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工业革命这一阶段人的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这种对物的依赖在某种程度上是人的一种“异化”。这一阶段人处于“个人本位”状态,这种“人体本位”的存在方式,人以“个体”为“本位”而排斥他人的存在,无视自然的存在,以牺牲他人、自然的利益来获取“自我”的利益。在实践上自然是人的利益需求的占有物,在观念上自然又作为对象性的存在。
  第三阶段,马克思称之为“自由人联合体”阶段。由个体化的“个人本位”发展到“自由人联合体”是人的发展的必然过程,这时由人的“类特性”决定的。当人的发展由“个人本位”发展到“类本位”,人的观念也发生了转变。“人”不再意味着“人类自我”,而成为一种“大写”的人,以“类”作为“自我”的存在状态,“类”指称着与自然的融合与同一。人这是一个人类社会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
  总之,由马克思的“三形态”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主体的发展经历了j个历史阶段。在人的依赖关系时期,人在对自然的关系上不是真正意义的主体,人的主体性只是自发的、潜在的形式而存在;在人的独立时期,由于个体和类的分化,出现了对自然关系的真正意义的主体,但在社会关系上,人还被物所左右,这是一种异化的主体性,这是由于人作为自然关系的主体却被作为社会关系的客体的矛盾作造成的。
  因此,可以说,一部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就是人的主体性不断跃升的历史。由此,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从内容上看贯穿着对“人”的关注,马克思主义的环境观无疑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但马克思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有别于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更是反对“生态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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