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概念
“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个词最早出现于19世纪初,由法国哲学家、政治家特拉西(1756—1836)首先在《意识形态概论》一书中使用,其含义为关于观念的理论,它的主要任务是想通过对认识的起源、界限等问题的研究,为经济学、政治学等建立起坚实的理论基础。意识形态从其产生到现在一直是一个含义复杂和多变的概念。马克思在继承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在无产阶级革命活动中总结出了科学的理论体系,在创立唯物史观的同时创立了科学的意识形态学说。
(一)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时引入了特拉西的“意识形态”一词,并赋予其两种用法,即“虚假的意识”和“观念的上层建筑”。马克思在其集中阐述意识形态理论的着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意识形态当作“虚假的意识”,是特指当时德国流行的、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思辨唯心主义以及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是就以往的意识形态的认识内容而言的,而不是指“意识形态”概念本身,这符合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时的实际情况。
马克思认为,以前的意识形态尽管表现形式多种,但这些意识形态都主张观念统治世界,都从所想象的、所设想的意识出发,而不是从现实的人及其实际活动出发,以往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排除人类史。认识的主观与客观分离,造成以往意识形态在认识内容上的歪曲和“倒现”,以至于形成了“虚假的意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还从阶级根源和社会历史根源进一步揭示了“虚假的意识”形成的原因。首先,阶级地位的不平等是虚假的意识产生的阶级根源。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其次,将阶级利益和人类利益混淆,是虚假的意识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二)从意识形态的客观存在及其阶级作用看,意识形态是“观念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真实的意识。正如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这充分表明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指的是“观念的上层建筑”。
在马克思看来,尽管以往的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以“虚假的意识”为基础的,但它们在阶级社会中又客观存在并且起着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作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事实。就此而言,意识形态又是“真实的意识”,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虽然以往的意识形态是“倒现”社会存在,但这毕竟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正因为意识形态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反映,所以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直接称作观念的上层建筑。马克思说: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三)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具有两个主要功能:革命批判功能和制度辩护功能。首先,革命批判功能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学说,是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挣脱被压迫、被奴役的枷锁,使自己成为自己命运的主宰的强大的思想武器,它成为一种有效促使现实从不合理到合理,从陈腐到新生的“转化力”。其次,制度辩护功能是作为新生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指导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武器,它成为一种改造现实的“建设力”。
二、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与科学发展观
(一)通过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分析。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他第一次对人类社会及历史作了科学的说明,为我们识别各种意识形态理论树立了标尺。马克思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前提出发,阐述了社会生产、经济结构、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的结构关系,以此阐发意识形态立足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第二,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明确指出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是一种实践的精神力量。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意识形态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该阶级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愿望,而取决于社会发展的客观状况和趋势。另一方面,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能为自己维护的阶级利益进行合理性论证,并为该阶级的利益最大化实现提供精神支持。在此前提下,意识形态为该社会制度的合理性论证提供理论基础,为该社会的阶级成员提供一套价值和信念的取向系统。而这种实践的精神力量的获取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状况和趋势。
第三,表现在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批判上,尤其表现在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现象——商品拜物教的揭露上。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使命就是,批判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把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的考察与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的构建联系在一起。
(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对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启示。党的十七大报告以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历程总结为基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部署来统一全党思想,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制度创新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活力,对中国未来发展道路进行了系统的政策谋划。报告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历史定位,对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观这个理论创新的新成果进行了新的概括,又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对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进行了系列部署,实现了对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这是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和谐发展理论首先承认矛盾的存在,并在此前提下,强调事物的和谐发展,认为“和谐”应该是“对立的同一”,就是合乎逻辑或规律。马克思主义的和谐发展思想是建立在唯物论、辩证法及矛盾运动规律基础上的和谐发展思想,它关于“自由人联合体”或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的表述,是我国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理论依据和方向。
第一,在我国社会由“不和谐”向“和谐”发展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理论体系的确立和完善,可以形成一种强大的理论支撑和精神动力,以增强对社会成员的凝聚力与向心力,逐步消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意识形态一方面确认了社会阶层或社会集团的现实利益和目标追求,即社会和谐理念的确立;另一方面对和谐社会未来发展的图景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理想目标在未来实现的可行性进行理论上的论证和支持,从而坚定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第二,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不同利益群体、社会阶层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上。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社会整合功能发展的着力点在于不断更新我党意识形态的利益整合功能,强调发展观念,着眼民众利益,主张社会和谐,注重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协调与合作。同时,要在确保社会公正的前提下,保持意识形态的弹性与张力,即能够容纳各阶层的利益诉求,体现大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重要的社会指导和整合功能。
第三,意识形态建设不是孤立的,必须结合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只有发挥好意识形态对经济建设的反作用,才能协调好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确保经济基础的发展方向和质量。
第四,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指出了意识形态的发展方向和性质,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般规律,但是在现阶段,我们不能阻止和扼杀其他意识形态的健康发展,要处理好马克思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和其他意识形态多样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