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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关于以“人民的权利”制约国家公共权力的

2015-09-08 09: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列宁;人民权利;公共权力思想
  [论文摘要]在领导俄共(布)执政的过程中,为防止国家公共权力被滥用,列宁提出了以“人民的权利”制约国家公共权力的的思想。他强调要政务公开,保障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知情权;要让工农群众公开选举一切公职人员并拥有罢免权;要让普通群众和知识分子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强化人民对国家政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俄共(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从道理上讲,执政党掌握了国家政权,也就为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但另一方面,公共权力由于其本身的属性,天生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可能。这样,如何防止国家公共权力被滥用,就成为列宁和俄共(布)必须面对的问题。与西方“要防止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不同,列宁提出了以“权利”约束权力的新思路,即通过不晰扩大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方法,以人民的力量制约国家公共权力。学习他这一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务公开,保障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知情权
  为保障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列宁特别强调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实行公开性原则的重要性。在《关于专政的历史问题》中,列宁说:“新政权是绝大多数人的专政,它完全靠人民群众的信任,完全是靠不加限制地、最广泛地、最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来维护的。丝毫没有什么隐私和秘密……这个政权对大家都是公开的,它当着群众的面办理一切事情,群众很容易接近它。”他强调:“在我们看来,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这就是说,一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情都要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和决策要经过人民讨论,使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苏维埃的力量源泉。为此,列宁还提出了一系列旨在促使国家事务公开的主张:
  1.实行公职人员工作报告制。在1921年《关于对待非党工人的态度》中,列宁要求“所有负责的公职人员一律向工农群众”作“切实的工作报告”,“不仅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而且担任负责工作的所有公职人员……都应当作这类工作报告”。根据列宁的提议,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强调:“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全体成员必须在全体大会上向自己的选举人做工作报告,每月至少一次。”“共产党党团领导下的省执行委员会应拟订一个有系统地向居民报道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情况和苏维埃机关的政治活动的计划,并按照这个计划派遣负责工作人员到省内的工厂、村和乡等等的大会上做报告。”列宁认为,通过公职人员向群众作报告,可以使群众了解苏维埃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所做的工作,可以使他们“有机会对苏维埃机关及其工作提出批评”。
  2.公开举行党和苏维埃机关的会议。吸引、吸收群众旁听或参加。根据列宁的提议,俄共十大决议、全俄苏维埃“八大”会议、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分别就召开公开会议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十大决议指出,必须使召开党的领导机关的公开会议成为一种制度,并规定党的支部大会要公开举行,必须尽量吸收非党群众参加听会和讨论。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强调:“必须活跃苏维埃全体会议和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工作……必须做好县的和省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要使当地所有居民都注意这些会议(在代表大会前广泛进行口头上和文字上的宣传)。”
  3.将国家重大问题交人民公开讨论。列宁多次强调,在苏维埃政权机构的活动中,对于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所关心的“极重要的问题,以及那些同群众本身的一定行动有直接关系的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展开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在党内,“不仅用选派代表的方式,而且必须用向全体党员征求意见的方式来解决”。通过群众的广泛讨论,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根据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制定路线、方针、政策。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重要体现。
  二、让工农群众公开选举一切公职人员并拥有罢免权
  在领导俄共(布)执政的实践中,列宁非常强调让工农群众公开选举一切公职人员并拥有罢免权的重要性。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就强调:“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当属于全部人民代表,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一切公职人员不仅由选举产生,而且可以按照大多数选民的要求随时撤换”。十月革命胜利不久,他再次强调,为了“使人民的代表真正服从人民”,必须使工农群众有权罢免他们选举的人员。他指出:“改选问题,是一个真正实现民主原则的问题”,是苏维埃政权的真正人民性之所在,如果不赋予人民罢免权,“就是不让表达人民的革命意志,也就是篡夺了人民的权利”。诚然,俄共(布)执政后的实践与原来的理想有所不同。由于俄共(布)以中心城市武装暴动的方式取得胜利,党在取得全国政权后必须迅速把干部派往其他地区,接管那里的政权,于是干部任命制和委任制便成为解决问题最快捷有效的方法。但在列宁眼里,干部委任制和委派制始终是一种不得不采取的、非常规的方法,是“不符合完备的民主制的做法……只有在存在无法克服的实际障碍的情况下才能允许”。列宁认为,让工农群众公开选举一切公职人员并拥有罢免权可以对国家公职人员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关于这一点,正像他在革命胜利前就曾指出的,可以使每个人在选举的时候“自然都能够心中有数地决定是否选举这个活动家来担任某种职务”。“可以造成一种生物学上的‘适者生存’的自动机制”,“能保证每个活动家最后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他能力的工作,亲自尝到自己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党执政后,他更进一步强调:“群众应当有权为自己选举负责的领导者。群众应当有权撤换他们。群众应当有权了解和检查他们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这实际上是强调要把公职人员的政绩和各方面的表现公开地摆在人民群众的面前,由群众评论、监督和取舍。
  三、让普通工农群众与知识分子参与国家的重大决策
  由于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也由于当时政治、军事斗争形势的客观需要,列宁执政时期实行的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高度集中的少数职业革命家组成的领袖集团构成党和国家的上层,左右着重大问题的决策。卢森堡在《论俄国革命》中把此批评为“十几个杰出人物在领导”,“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列宁也把此称之为最地道的“寡头政治”。为了改变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列宁晚年主张打破由少数职业革命家组成党和国家领袖集团的传统格局,把中央委员会扩大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吸收几十名来自底层的普通工农群众参加中央委员会。列宁设想,要让这些新增加的来自普通工人和农民的中央委员,“出席中央委员会的一切会议,出席政治局的一切会议,阅读中央委员会的一切文件”。列宁建议这样做固然有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和防止党的分裂的考虑,但显然也是想改变中央委员会只是一个职业革命家群体的现状,使更多工农群众的代表能够在上层参与和监督重大问题的决策。他说:“我认为增加中央委员人数的重大好处在于减少中央委员会决策时的个人、偶然的因素,为决策作更多的准备,更精细地检查在这些会议上作出的所有决定……。”
  此外,列宁还提出了要使知识分子专家集团在国家上层参与决策的重要思想。《关于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集中体现了列宁的这一重要思想。“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最初是由托洛茨基提出的,列宁开始持反对态度,但后来改变了态度。他说:“经过仔细研究,我发现这里实质上有合理的思想。”之所以发生这样的转变,是因为列宁看到在国家决策过程中出现了不合理的割裂现象:一方面,国家计划委员会集中了各个领域的科学专家,掌握了大量的科学,可是却被排斥在决策过程之外;另一方面把握着决策大权的国家机关,却缺少真正内行的专家。正如列宁所描述的“我们某些能够对国家事务的方针起决定性影响的同志扩大了行政这一方面”,而“国家计划委员会这个汇集了内行、专家、科技人士的机关,虽然实质上掌握着正确判断事物所需的大量材料,它却有点被置于我们的立法机关之外”。在列宁看来,如果掌握正确判断事物信息的内行、专家、科学家不能参与立法,完全听命于并非一定内行的行政指令,难免会瞎指挥,国家对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难免大打折扣。为此,列宁坚决反对在决策立法过程中过分夸大行政手段的强制作用,强调要尊重专家、学者、内行的学术权力、科学权力和知识权力,使他们参与立法,甚至指导立法,认为这“对于国家正确地发挥职能是绝对必需的”。

  四、强化人民对国家政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列宁认为,实行人民监督,是苏维埃民主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重要体现,也是防止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的重要手段。1918年4月,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列宁说:“现在,我们愈坚决主张有极为强硬的政权……我们就应该有更多种多样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来杜绝毒害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性,反复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正是苏维埃同劳动‘人民’的亲密关系,造成一些特殊的罢免形式和另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这些现在应该大力加以监督。”在实践中,列宁为真正实行工农民主监督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1.不断建立与健全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监察机关。十月革命一成功,列宁马上亲自主持通过了《工人监督条例》和《罢免权法令》,强调“使人民的代表真正服从人民”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和任务”。为了加强国家机关的监督工作,1918年5月,苏维埃成立了国家监察部。1920年1月,列宁又提出了国家监察工作全盘工农化的原则和把国家监察人民委员会改组成工农检查院的基本方向,目的是为了把国家监督与工农监督结合起来。工农检查院由此应运而生。由于种种原因,工农检查院的工作并不理想。他说:“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现在没有丝毫威信。大家都知道,再没有比我们工农检查院这个机关办得更糟糕的机关了。”为此,列宁又一次提出“我们要到专政根基最深的地方去发掘新的力量”,“通过我国工农中的优秀分子同真正广大的群众联系起来”。这就是说,要到工农群众中去发掘新的力量充实监督队伍,通过工农中优秀分子的参与,增强其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以实现对党员、对党员干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最广泛有效的监督。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列宁在改组工农检查院的建议中提出要扩大工农群众在整个工作人员中所占的比重,要采用逐步吸收、轮流替换的原则,把那些优秀的工人、农民选拔上来。以上这些措施,为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供了基本的保证。
  2.提高人民监督系统的地位和权限。在列宁看来,工农检查院所以不能胜任它的职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农检查院的成员“只是成了这些中央委员的‘附属品’,或者在一定条件下成了他们的助手”,处于“通常靠被检查机关施舍过日子的状态”。这就是说,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了无限的权力,在日益膨胀的官僚主义面前,作为人民监察机关的工农检查院实际上成了附庸,处于有名无实、有人无权的状态。有鉴于此,列宁提出,必须提高人民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权限,“使工农检查院职员的最大限度的独立性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足以约束日益膨胀的官僚主义。为此,列宁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如在物质待遇上,对工农检查院职员“给以很高的薪金”;在地位上,“应该对工农检查院特别关心,特别注意,把它的地位提得特别高,使它的领导具有中央委员会的权利等等”,要让工农检查院的职员“接近党的最高机关并同领导我们党及通过党领导我们整个国家机关的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在权限上,列宁主张把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中央监察委员会有权向任何人提出质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工农检查院的活动“应毫无例外地涉及所有一切国家机构:地方的、中央的、商业的、纯公务的、教育的、档案的、戏剧的等等——总之,各机关无一例外”。
  3.除不断建立与健全便于群众参加的专门监察机关外,在列宁执政时期,还创造了多种形式、多条渠道的群众监督网络
  (1)通过工会组织进行监督。列宁十分重视工会在实行工人群众监督中的作用。苏维埃俄国成立之初就颁布了《工人监督条例》,把工人监督作为基本政策在苏俄全面实施,把工会作为工人监督的主要执行者和主要组织者。把工会作为工人监督的主要组织,不仅为工人监督找到了可靠的组织力量,推动了工人监督的落实,而且扩大了工会力量,使工会成为工人群众监督国家的重要渠道。
  (2)通过非党工农代表会议加强监督。广泛吸引非党工农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监督,这是列宁的一贯思想。在列宁的领导下,苏维埃俄国实际创造了一套非党工农群众的参与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形式就是非党工农代表会议,这种会议由地方党政机关召集,参加会议的代表由工厂和农村按照召集机关规定的名额选出。列宁主张要全力支持、发展和推广这种会议,因为它可以帮助党和国家机关“考察群众的情绪,接近群众,答复群众的要求,从群众当中提拔优秀的人才来担任公职等”。
  (3)通过信访渠道实行监督。列宁把搞好群众的信访工作,作为实现人民监督权的又一重要渠道和形式。为此,他对如何搞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出了明确的指示:一是实行定时公开接待;二是实行来访登记制度;三是国家各人民委员部必须在各地设立星期日也保证接待的问事处;四是对信访制度实行检查监督。不仅如此,列宁本人在极其繁重的国务活动中,还抽出时间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批示处理来信。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列宁十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十月革命一胜利,列宁就向俄国人民和全世界公开宣布:“我们不希望有什么秘密。我们希望政府时刻受到本国舆论的监督。”为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列宁主张把一些重大问题交给人民在报刊上公开讨论。他说:“现在我们进行的争论,不是革命前那种仅限于党的狭隘范围的旧的争论,而是把一切决议都交给群众去讨论,他们要求用经验和事实来检验这些决议。”列宁并且表示确信,“哪里有千百万人,哪里才是政治的起点”。列宁还主张,要在报纸上展开公开批评,以揭露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和各种****现象。根据列宁的提议,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决议强调:“党和苏维埃的报刊的最重要任务之一,是揭发各种负责人员和机关的犯法行为,指出苏维埃组织和党组织的错误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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