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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马克思的理性主义特征

2015-09-08 09: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 理性主义; 方法特点 
  论文摘要:美国学者Allan Megill认为马克思之所以在未来社会的设想中排除了“市场”和“政治”,是由于马克思在研究过程中一直坚持以追寻研究对象中的普遍性、必然性、可预测性和通过事物内在的矛盾理解事物的发展的理性主义的方法。这个结论是不准确的。马克思在学术生涯中坚持通过事物的内在的矛盾来理解事物的发展,并试图以此发现研究对象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追求研究对象中的普遍性和可预测性并不是马克思的研究目标。 
  美国学者Allan Megill 以下简称作者在他的《理性的负担——马克思为什么拒绝政治和市场》一书中认为:马克思在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中之所以排除了“政治”和“市场”,是由于马克思的理性主义的方法无法处理“市场”和“政治”现象中的偶然性、不可预测性使然。作者在此书中所说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相对,是指发现事物内在的逻辑本质的一种方法。作者认为,除了唯物主义的立场外,马克思的理性主义的特点还在于着力探索研究对象中的普遍性、必然性、可预测性和通过事物内部矛盾来理解事物的发展。作者认为马克思的理性主义方法来自黑格尔,但黑格尔的理性主义是反思的理性主义,而马克思的理性主义是面向未来的,马克思更注重预测。在此书的扉页中,作者将马克思和拉普拉斯并列,将马克思描绘为一个决定论者。作者所谓的“政治”是指人们通过协调、协商和让步来决定如何组织他们的生活,而“市场”是指通过买卖来交换属于自己的物品。作者认为市场=私有财产,所以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中拒绝了市场,也就是拒绝了私有财产。 
  那么马克思是一个什么样的理性主义者呢?是作者认为的追寻事物中的普遍性、必然性、可预测性和通过内在的矛盾来理解事物的发展的理性主义者吗?关于马克思的理性主义的特点,作者提供了两个文本证据。一个是马克思在1837年11月10-11日写给父亲的信,另一个是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准备材料中的部分内容。在给父亲的信中,马克思写道:“在生动的思想世界的具体表现方面,例如,在法、国家、自然界、全部哲学方面,情况就完全不同:在这里,我们必须从对象的发展上细心研究对象本身,绝不应任意分割它们;事物本身的理性在这里应该作为一种自身矛盾的东西展开,并且在自身求得自己的统一。” 
  这段文字有这样几个要点:一是对法、国家、自然界、全部哲学的研究与数学不同,应该从它们的发展过程去研究对象;二是从这些事物的内在矛盾的展开过程中研究事物本身的理性;三是研究的结果应是用事物本身的理性来说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简言之,就是从事物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来研究事物内在的理性。 
  从马克思在此封信中所谈到的他所读的书籍来看,在一年之内,马克思所读的书主要是法学的书籍,还写了几本诗集、小说,马克思还没有开始研究古希腊哲学,对黑格尔的书也只是读了一些片断。在信中,马克思这样评价黑格尔:“我读过黑格尔哲学的一些片断,我不喜欢它那种离奇古怪的调子。我想再度潜入大海,不过有个明确的目的,这就是要证实精神本性也和肉体本性一样是必要的、具体的并有着坚实的基础……”。马克思还谈到他写了一本《克莱安泰斯,或论哲学的起点和比然的发展》的书,“我最后的结论是黑格尔体系的开端”。[10]在信中对于形式和内容的关系,马克思说:“我则认为形式是概念形成的必要结构,而实体是概念形成的必要品质。错误就在于,我认为实体与形式可以而且必须毫不相干地发展,结果我所得到的不是实在的形式,而是一个带抽屉的书桌,而抽屉后来又被我装了沙子。”“概念也是形式与内容之间的中介环节。因此,用哲学来说明法时,形式必然从内容产生出来;而且,形式只能是内容的进一步发展。”[11]这两段文字与前面的相对应,主张从内容出发而不是从形式出发,与上段文字中的“从对象的发展上细心研究对象本身”是一致的。 
  从马克思在信中谈及的内容推断,对此时马克思的哲学观点最合理的解释是:在研究法律的过程中,他发现哲学对于法律的研究非常重要。黑格尔的哲学只注重“精神本性”,而马克思认为“肉体本性一样是必要的、具体的并有着坚实的基础”,因此,对具体事物的研究的思路是应该从对象本身的发展上、从自身矛盾的展开上去发现事物的理性。 
  因此,作者这段引文能支持作者所说的马克思的理性主义的第四个特点。 
  再看作者所引证的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准备材料中的相关论述。在论述伊壁鸠鲁的哲学时马克思说:“编篡哲学史的任务,不是要把哲学家的个性,即使是他的精神上的个性理解为好像是他的体系的焦点和形象,更不是要罗列心理上的琐屑小事和卖弄聪明。哲学史因该找出每个体系的动因和贯穿整个知识体系的真正的精华,并把它们同那些以对话形式出现的证明和论证区别开来,同哲学家对它们的阐述区别开来,因为哲学家是了解它们自己的。哲学史应该把那种象田鼠一样不声不响地前进的真正的哲学认识同那种滔滔不绝的、公开的、具有多种形式的现象学的主体意识区别开来。”[12] 
  关于这段引文,作者认为体现了马克思的哲学史应该关注普遍性和必然性、忽略特殊性和偶然性的主张,同时也能说明马克思主张科学研究应该基于必然性的基础之上和发现研究对象各部分的必然联系。[13]但由于作者的总结忽视了马克思在此处谈论的主题的特点,因而并不准确。马克思在此处谈论的是在写作哲学史时,着书者不应当关注哲学家个人的人格特点,而应当从各种途径着力研究各个哲学体系的特点和本质。要写出某个哲学家的体系特点和本质,也就是从共性和个性两个角度来写。从共性来说,可以从论证的主题、论证的方法来比较某个哲学家属于哪一个流派,这其实也是说明个性或特点的一个维度,与别的流派相比,这是他的特点,与所属流派相比,这是他的共性。就个性的第二个层次来说,就是找出该哲学家与所属流派其他哲学家的不同之处。而判断共性和个性的标准也就是哲学家的基本假设或命题、基本方法、研究的问题。所用方法也就是通过分类和比较,找出各个哲学家之间的思想如何相互吸收和发展的问题。对哲学史而言,所谓的内在理性也就是通过哲学家们思想之间的联系来说明思想发展的历史,也就是各个思想家之间的相互继承发展的关系,也就是用同与不同来说明问题。对于编写哲学史来说,这种做法可以看作是通过舍弃偶然性来探寻思想发展的必然性,但是这种方式所得到的结论却不是普遍性的,各种哲学流派和各个哲学家的思想之所以得以成立就在于他们各自的特殊性。即使有某些共性的因素存在,也只能是在一个流派内部,流派之间应该是差异性占主导地位。事物中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是否能等同?这是作者没有说明的。 
  从作者引证的两处文本来看,能说明的只有作者所声称的马克思的理性主义的四个特点中的“从自身矛盾的展开上去发现事物的理性”和“必然性”这两点,其它两点从这两处引文来看并没有明显体现出来。那么通过事物内在的矛盾来研究、理解事物发展的特点和统一性、探索研究对象发展的必然性是否就意味着以研究事物的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为目标呢? 
  作者在“普遍性”、“必然性”和“可预测性”之间作了个简单的推理,认为只要主张从事物的“必然性、普遍性”出发来研究事物,就必然以事物发展的可预测性为研究目标。[14]这个结论对于象拉普拉斯这样的严格决定论者来说是正确的,但对于马克思却是不正确的。在此书中,作者的引文有一个特点,即所有的引文证据都来自马克思的早期着作。在马克思的1857-58、1861-63经济学手稿以及《资本论》中,马克思反复强调一点: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所有社会形式都共有的,但各种生产方式中这四个环节具体结合的方式却是不同的。马克思提出社会生产方式中的“普照的光”的观点,认为社会生产的四个环节虽然是普遍的,但却是无用的抽象,“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15]马克思一直批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生产一般当作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特点,从而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永恒的观点。“有些规定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但是,如果说最发达的语言和最不发达的语言共同具有一些规律和规定,那么,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的差别点,——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16] 
  从以上两处引文来看,马克思的理性主义是将寻求研究对象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普遍性是抽象的结果,有助于理解研究历史,并不能作为科学研究的结束,只是科学研究的第一阶段,科学研究就是要证实普遍性的要素是具体如何运行的。在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史中,曾有过关于政治经济学应该研究“普遍性”还是“特殊性”的争论。马克思虽然没有参与这场争论,但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立场是明确的,即先研究普遍性,再研究特殊性,是两者的有机结合。那么这个最终研究结果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呢?当有人认为《资本论》中关于原始积累部分描述的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途径时,马克思的回答是:他研究的只是西欧的资本主义起源史,并认为这样的说法是给予他过多的荣誉,同时也是对他过多的侮辱。[17] 
  如果马克思的研究不追求普遍性,那么如何看待马克思所说的“规律”呢?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大量使用了“规律”、“决定”等自然科学的术语。有代表性的文本有这样几处:1867年《〈资本论〉的德文版序言》:“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18]“调节社会分工的规律在这里以自然规律的不可抗拒的权威起着作用,而每一个手工业者,例如铁匠等等,在他的工厂内按照传统方式完成他职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但是他是独立的,不承认任何权威。”[19]“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20] 
  马克思这里所说“规律”和“必然性”并不是象牛顿所描述的运动规律那样,而是借用自然规律的特点来类比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趋势。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经常使用“趋势”一词来描述一些社会发展过程,而不是用“规律”一词。如“因此,提高劳动生产率来使商品便宜,并通过商品便宜来使工人本身便宜,是资本的内在的冲动和经常的趋势。”[21]“这样一个一般的剩余价值率,——象一切经济规律一样,要当作一种趋势来看,——是我们为了理论上的简便而假定出来的——”[22] 这句话应引起我们特别的注意。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使用了许多数学公式来表达自己的结论。如剩余价值率m’=m/(c+v),如果分别给出相应的数值,确实可以计算出相应的剩余价值率。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C”和“V”,不仅时刻随着市场供需、技术的进步的变化而变动,而且还受政府政策的干预、政治形势和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如工会和资方力量对比上的强弱)的影响,这里的两个量不仅是不断变动的,而且随时受各种主观因素的影响。这一点与自然科学中的表达式明显不同,马克思当然明白。 

  那么,“规律”和“趋势”有什么区别呢?剧场中中间靠前排的座椅容易损坏,这属于趋势,而不是规律。因为观众倾向于优先选择中间靠前排的位置并不是必需这样做,不是因为没有选择的余地,而是出于便利的原因。而规律则不同,它是普适的、没有选择的、唯一的一种关系。除了这一点,规律和趋势的不同还在于:趋势是从事物发展的过程描述事物的。事物发展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也可以叫做发展方向,但这种方向能否始终保持下去是未知的。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各个学科,那么社会科学、包括大多数自然科学的发现都不是规律。我们经常称为“规律”的命题,一种是对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概括,即A是B发生的原因。许多学科的研究结论都属于此种类型。仅仅知道A与B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是科学研究的起步阶段,如知道感染艾滋病病毒是艾滋病发病的原因,并不意味着人类凭此就能够治愈艾滋病。只有全面弄清A与B之间的发生机制,才是科学研究的最终目标,这个发生机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律”。所以“规律”的内涵比“趋势”丰富,如果用来预测事物的未来发展状况,“规律”预测的结果应该比靠“趋势”得到的结果更准确、可靠。 
  如果以这个标准衡量的话,马克思的研究发现大多数是属于因果关系类型的规律和对事物发展过程的描述。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非常清楚的,如马克思在1843年给卢格的信中就提出:“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新思潮的优点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主义地预想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23]恩格斯说:“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相互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24]“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的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25]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发现了与物理学的规律有同样客观效果和表现的社会规律,完全没有必要这么谦虚,直接宣称自己发现了普适的社会规律有什么不可以呢? 
  如果严格遵循从事物本身研究事物的内在理性的话,就不会追求预测,预测是以某种状态或关系保持不变为前提的,而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地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26]在评价巴黎的《实证论者评论》对《资本论》评价时,马克思说:“巴黎的〈实证论者评论〉一方面责备我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另一方面责备我——你们猜猜看!——只限于批判地分析继承的事实,而没有为未来的食堂开出调味单。”[27]马克思之所以对这个指责报以嘲笑,是因为用他自己的方法是无法对未来进行预测的。所以当1881年1月6日,荷兰社会民主党领导人纽文胡斯写信给马克思,提出一个问题:社会主义者如果获得政权,为了保证社会主义者的胜利,他们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应当首先采取哪些立法措施?纽文胡斯请求马克思做出回答,并且准备把这个问题提交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讨论。对此,马克思在复信中明确指出,这个问题“提的不正确。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因该马上做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28] 
  既然马克思的理性主义方法不具备作者所说的四个特征中的两个,那么马克思为什么拒绝市场和政治呢?其实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提出:马克思为什么拒绝以个人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和以此为基础的民主政治形式,如议会制、多党政治呢?原因正在于马克思运用从事物内部矛盾的发展来研究事物的方法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作者虽然指出了马克思的理性主义有这一特点,但却不从这一点去探讨马克思在未来社会的设想中拒绝市场和政治的原因,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普遍性、必然性和可预测性,竭力将马克思描绘为一个拉普拉斯式的决定论者。 
  马克思是从生产方式和所有制的矛盾关系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趋势的。首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积累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以那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消灭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劳动者的被剥夺为前提的”,[29]“它的内在矛盾是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30]其次,他认为这种矛盾发展的趋势是:“—— 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暴露出自己无能继续驾驭这种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除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31]“——猛烈增长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抗,要求承认它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必要性,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愈来愈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有没有托拉斯,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32]“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马克思认为,最终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矛盾的方式只能是:“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了除了社会管理不是与其它管理的生产力。”[33]这个分析过程正贯彻马克思从事物内部矛盾的发展来研究事物的方法。 
  马克思拒绝“政治”,严格地说是拒绝建立在私人所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形式,也是依据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关系的矛盾及其发展趋势所进行的分析。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形式是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随着后者的变化,前者必然改变。[34]因此,马克思之所以拒绝“市场”和“政治”,从方法的角度看都是从研究对象的内在矛盾的发展来理解对象的,这种研究方法是不会以追求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为目标的。这正是作者的疏忽所在。 
  作者还犯了个错误,即作者将市场和私有制等同,这并不是马克思的看法。马克思说:“如果没有分工,不论这种分工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本身已经是历史的结果,也就没有交换;私人交换以私人生产为前提——”[35]最早的商品交换是发生在部落之间而不是部落内部。可见马克思讲交换和分工相等同,但并不将交换和私有制相等同。马克思所主张取消的私有制,只是指的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而不是取消一切私有所占有的东西。“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生产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36] 
  综上所述,如果说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具有理性主义的传统的话,那么马克思的理性主义的特点则是从具体事务的内在矛盾的发展来研究具体事务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 Allan Megill.The burden of reason(why Marx rejected Politics and market), Rowman&Littlefield Publisers Inc, 2002. 
  [10][11][12][15][16][17][18][19][20][21][22][23][27][29][30][31][32][33][34] [35]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人民出版社,2004. 
  [13][14]Allan Megill.The burden of reason (why Marx rejected Politics and market), Rowman &Littlefield Publisers Inc,2002. 
  [24][25][26][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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