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柏拉图城邦正义
论文摘要:正义问题是柏拉图研究城邦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柏拉图认为城邦的衰败是由于未能把握正义真正的内涵,导致个人生活的失范和城邦的失序,城邦的复兴取决于人们正确把握正义的内涵并以此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正义的真正内涵在于个人心灵的三个组成部分和城邦的三个等级各安其位,各尽其职。正义是个人和城邦的福趾所在。
正义问题是柏拉图研究城邦政治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柏拉图认为,城邦的衰败是由于人们行为的失范,而行为失范的原因是由于人们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柏拉图的任务便是正本清源,还正义以本来面目。通过对当时流行的正义观的批判以及对个人和城邦正义内涵的揭示,探讨导致城邦衰败的原因以及城邦复兴的路径,进而提出比较系统的政治正义思想。
一、正义不是什么——对几种流行正义观的批判
(一)对“正义是欠债还钱”的批判
在《理想国》的一开始,柏拉图通过向对话人之一的克洛法斯请教老年人的生活境况,引出了时下流行的第一种关于正义的观点,这就是“有话实说,欠债照还”。对于这种正义观,柏拉图举例说,假如有位朋友头脑清醒时将军械存于我处,而他在疯了之后,前来索取其所存放的东西,这时,我该不该把军械归还给他?显然不能!因为在他不清醒的时候将军械还给他,既对他自己不利,也对他人和社会不利。如此,“有话实说,欠债还钱”就不是绝对正确的,将它视为“正义”的内涵也是不合适的,不能用一个似是而非的定义来作为正义的内涵。克洛法斯因献祭而离去,其子玻勒马霍斯接着讨论。
玻勒马霍斯开始仍力图通过引述诗人西蒙尼德的观点,来证明其父“有话实说,欠债照还”观点的正确性。然而,在苏格拉底的步步紧逼下,不得不逐渐改口,提出正义就是“以善报友,以恶报敌”的新定义,以便对上面遭到诘难的定义进行修正。对于新定义,柏拉图则从生活实例人手,由浅人深,环环紧扣地进行驳难。(1)一个正义之人究竟在什么样的事情上能够利其友而伤其敌呢?答案如果是在战争中与友人联手攻敌之时,那么,正义便只在战时有用,而在平时无用了。(2)如果正义要在平时也有用,这种有用应该体现在什么方面呢?答案是在储蓄金钱上面。然而,人们只有在不用时,才会把钱储存起来。如是,合乎逻辑结论便是,当金钱无用时,正义才有用。(3)按相反相成的道理,两人相搏,善击人者即善拒人之击者;善于保存一物者,即善于窃物者……如是,则“正义”之人变成了善于偷窃金钱的人。“正义”在这种情况下岂不成了“盗窃之术”?(4)更重要的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立场不同,对同一事物的判断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人以为善者他可能以为恶,他以为恶者人可能以为善。如果确实出现这样的情况,则“正义”之“以善报友,以恶报敌”就反过来变成了“以恶报友,以善报敌”了。
(5)如果“正义”确实是“以恶报敌”,即伤害敌人,而伤害敌人就是使其失去人之所以为人的美德,就像伤害一犬使其失去“犬之为犬”的美德一样。而人如果失去美德,就不是“正义”之人了。如此,则“正义”就变成能使人成为不“正义”之人。而这是不合理的。一句话,无论是“欠债还钱”,还是“以善报友,以恶报敌”都不是正义的真正涵义所在。
(二)对“正义是强者的利益”的批判
柏拉图这种只破不立的探讨问题方式惹恼了另一对话者色拉叙马霍斯。他声言,他要直截了当地提问,也要柏拉图直截了当地回答。他认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1】(引,亦即政府的利益。因为政府(不论是****的、贵族的、或民主的)都以自己的利益为前提制订有关法律,昭示于民:“凡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不遵守,他就有犯法之罪,又有不正义之名。”n】(19)对于色
拉叙马霍斯的观点,柏拉图是这样进行驳难的:(1)政府(统治者)进行立法时不可能一贯正确,如果它的法立错了,就可能对他们造成损害。如果正义是强者(统治者)的利益,那么,当统治者制定错误的法律时,正义就变成对统治者(强者)有害了。(2)凡从事某种技艺的人都以完善该项技艺为根本目的,并不顾及自身的利益。比如,医生关心医术的完善以利于病人的身体健康,而不顾及自己的利益;船长关心航海术的完善以利于航行与船员的安全,同样不计及自身的利益。因此,任何技艺都应该以其被支配者的利益是从;同样,统治者当然也须以百姓利益为前提。于是,柏拉图同样得出结论,“正义”的内涵也不可能就是强者的利益。相反,作为统治者,其立法和统治都必须以被统治者(百姓)利益为依归。
(三)正义与不正义何者有益,何者能带来幸福?
穷途末路的色拉叙马霍斯不得不承认“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的命题是不成立的。但是,他并没有因此放弃自己的观点,换一个角度,从正义与非正义何者对人有益,何者能给人带来幸福的角度,继续为自己的命题辩护。他提出,不正义较正义有利,是因为它能给人带来更大的利益。
对此,柏拉图又从四个方面作了剖析。首先,就技艺而论,音乐家比非音乐家是“既聪明又好”,但音乐家调弦定音的目的不是为了胜过其他音乐家,而是要超过非音乐家。可见,一个有知识的“既聪明又好”的人,是不愿超过其同类的,而只愿超过与自己不同或相反的“异类”。同样,正义之人也是不愿超出“同类”,而只愿超出“异类”的;相反,不正义之人热衷于利益角逐,他既愿超出“异类”,也力图超出“同类”。由此可见,只有正义的人,才充满智慧和美德;而不正义的人则相反。
其次,不正义往往会引发人与人之间的争端和仇恨,而正义则能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使他们彼此和谐相处。不正义是引起城邦、军队内乱的根源,是导致团体内部力量涣散的罪魁祸首。即便是对于个人来说,不正义也会使一个人自我矛盾,相互冲突,无法行动,导致自己与自己为敌。
再次,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特有的功能和德性,如果事物失去其德性就会失去其独有的功能。就像“眼”的功能是“看”,“耳”的功能在于“听”;人的心灵(灵魂)的功能在于管理、协调、指挥和计划等。
“眼”或“耳”如果失去其德性或有缺陷,则“眼”或“耳”就不能“看”或“听”;心灵如果失去其德性或者有缺失,那么,心灵的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也就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柏拉图指出,正义是心灵的德性,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人心善则其人也善,人心恶其人必恶。因此,只有正义的人才能幸福安康,不正义的人则相反。而幸福安康即是有益,灾难痛苦则为无益。
二、正义是什么——城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
(一)格劳孔的“辩护”
柏拉图认为,人们追求一物之“至善”的目的,从理论上分析有三种可能:一是人们喜爱它,只是为了它本身,而不是要它的后果;二是既为了它本身也为了它的结果;三是不为了它本身,而只是为了它的结果。《理想国》另外一位对话者——格劳孔及其兄弟阿拉克西曼德与苏格拉底一样,认为人们追求的正义是属于第二种,但为了将这个问题分析透切,他们愿意站在色拉叙马霍斯的立场上来提出问题并作进一步的“辩护”。
首先,一般人认为,凡实行不正义之人必然得利,而遭受不正义影响的人必然受害,且受害往往多于得利,只得利而不受害是不可能的。于是,人们便放弃单纯的获利或受害,制定出公认的法律,以使每一个人尽可能的多获利而少受害。如此,人们便“把守法与践约叫合法、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和起源。州¨‘可见,正义在本质上是最好与最坏的居间者。它之为大家所接受和赞成,就不是因为它本身真正善,而是因为这些人没有力量去干不正义,任何一个真正有力量作恶的人绝不会愿意和别人订什么契约,答应既不害人也不受害——除非他疯了。[1¨附’亦即只有无力于不正义的人才希冀正义,才恪守法律和契约。
其次,那些做正义之事的人并非心甘情愿,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们既没有本事作恶,又无力防止作恶者加诸自己身上的损害。一旦可以作恶,就像寓言中所说,人们如果有吕底亚人古各斯两种金戒指的隐身之术n】(’,则不论任何人都会置正义于不顾,无所顾忌地去谋取一己之私利。
再次,要彻底辨明正义与不正义到底何者对人真正有益,最好的办法是把两者都推向极端,考察纯粹的、极端的正义与不正义,这样才能看清楚问题的实质。格劳孔认为,所谓极端的不正义就是指不正义达到极限时,一个人不仅任意妄为,干尽一切坏事,而且,还使人察觉不到他的不正义行为,甚至把他的不正义行为反称作“正义”,他可以借“正义”之名大获其利,大得美名。反之,所谓极端的正义则是指为正义的本身而非正义所带来的后果(有名有利)才实行正义。实行这种正义的人即使受苦受辱,甚至“国人皆日可杀”,仍大义凛然,鞠躬殉道,死而后已。如此,何者有益,不言自明。
复次,至于习惯上对“正义”的称颂和赞美,如父母以“正义”教育子女,师长以“正义”教育学生,等等,这实际上不是在赞美真正的、纯粹的正义,而是在赞美“似是而非”的“正义”。因为,他们赞美正义,并不是出于对正义的纯洁的崇敬之心,称颂正义本身,看重的是正义带来的好名声。
对于格氏兄弟的“辩护”,柏拉图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弄清楚这样两个问题:(1)什么是真正的正义与不正义的本身——即“真是”,而不是正义与不正义的外表——即“貌似”。(2)真正的正义与不正义对它的拥有者,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苏格拉底从“大而显者”人手,先探讨城邦的正义,再探讨个人的正义。
(-)城邦的正义
什么是城邦(国家)的正义呢?柏拉图首先构建了一个“理想城邦”,然后认定“理想的城邦”必然是一个“完善”的城邦,而一个“完善”的城邦必然是一个具有各种美德的城邦。这些美德包括“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
为什么呢?柏拉图认为,由于理想的城邦是经过精心的谋划建立起来的,而这种谋划是需要知识的,这种知识还不是一般的知识,是治国的知识。具备这种知识的城邦必定是深谋远虑、充满智慧的城邦。于是,智慧的美德在城邦中的存在就是不容置疑的了。勇敢是一种保持。保持什么呢?在柏拉图看来,“就是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即什么样的事物应当害怕——的信念。”…(n勇敢这种美德存在于作为城邦的护卫者——战士的身上。柏拉图认为,节制不同于智慧和勇敢,它不体现在城邦中某一个具体的等级之中,而体现在各个等级的相互关系之中,表现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上,就是说“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在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眦’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构建理想城邦时所确定的严格的社会分工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国家(城邦)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嗍’“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n柏拉图指出,正义虽然是城邦中最后发现的美德,但它却是建国的基础,是其他三种美德得以产生、存在并得以维护的前提。只有“正义”最能使城邦至善,最能维持城邦的秩序与和谐。
因此,所谓城邦(国家)的正义,就是组成城邦的三个等级(统治者、护卫者和农夫、工匠)各安其位、各尽其职。
(三)个人的正义
柏拉图认为,城邦是放大了的个人,个人是缩小了的城邦。类似城邦中的三个等级及其关系同与之相应的美德,在个人身上也可以找到。柏拉图指出,与城邦三个等级相对应的是人的心灵中的三个组成部分——欲望、激情和理智,在这三个部分中理智是心灵中的理性部分,统辖着整个心灵;而·激情是理智的盟友州¨,辅佐它对心灵进行管辖。当理智和激情联合起来制服无理性的欲望时,整个心灵便达到了和谐。在个人的灵魂中,我们同样也可以发现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这四种美德。
由于理智是心灵中的理性部分,在每个人身上都起着领导和传授信条的作用,它“被假定为是这个个人身上的懂得这三部分(指理智、激情和欲望)各自利益也懂得这三个部分的共同利益的州东西,因而,其美德就是智慧。“如果一个人的激情无论在快乐还是在苦恼中都保持不忘理智所教给的关于什么应该惧怕、什么不应该惧怕的信条,那么,我们就因他的激情部分而称每个这样的人为勇敢的人。”n¨H7o)“当人的这三部分彼此友好和谐,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一致赞成由它领导而不反叛,这样的人还不是有节制的人吗?”个人灵魂中的正义实际上是指灵魂中的理智、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各自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不相互干涉,起其他部分的作用。正义的人“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l】m’这样,如果有必要做什么事情的话,不管是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还是在某种政治或私人事务方面,他就会做起来。并且在做所有这些事情的过程中,他都坚信“凡是保持和符合这种和谐状态的行为是正义的好的行为,指导这种状态的知识是就是智慧,而把只起破坏这种状态作用的行为称作不正义的行为,把指导不和谐状态的意见称作愚昧无知。”①柏拉图指出,“不正义”就是人的灵魂“三个部分之间的斗争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总之,正义与不正义“完全像健康和疾病,不同点仅在于后者是肉体上的,前者是心灵上的。”…’正义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心灵的健康,美而强有力”;不正义是一种邪恶,“是一种心灵的疾病,丑和软弱无力。眦”Ⅲ’
三、正义与城邦政体——对正义与不正义何者对人有利的再阐释
(一)哲学家(贤人)与僭主何人生活更快乐?
柏拉图分别从政体运行、人的心理以及人最直接的感官体验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从政体角度看,在各种政体中,****政体中的僭主的生活最不幸福。在柏拉图看来,(1)在僭主政体中,只有少数僭主有自由,整个城邦“及其最优秀部分则处于屈辱和不幸的奴隶地位。”[1】(嗍’他们“最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州l】(眦),生活于这种政体下的人们是不可能有自由幸福可言的。(2)城邦在僭主****统治下必然是贫穷的。僭主式的心灵被无穷的欲望所苦,也必定感到事事匮乏,没有任何满足、安定之时。(3)僭主政体的城邦经常处于恐惧、痛苦、忧患、怨恨和悲伤之中。僭主式的暴君由于强烈的欲望刺激经常处于这种状态。(4)僭主式暴君实际上过着一种“恶的生活”。他就像拥有大量奴隶的奴隶主,全靠武力维持其统治,他时刻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担心奴隶的反抗和报复。u“嗍’(5)僭主所具
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使其“更加嫉妒,更不忠实可信,更不正义,更不讲朋友交情,更不敬神明。……结果他不仅使自己成为极端悲惨的人,也是周围的人成了最为悲惨的人。呲“‘吣’其次,从人的心理角度看。柏拉图认为,与人的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相关联的有三种不同能力和三种不同的快乐。理智是灵魂中“爱学习”、“爱智慧”的部分,它追求的是快乐是获得知识和真理;激情是灵魂中“爱胜”或“爱敬”的部分,它的快乐是追逐名誉;而欲望是灵魂中“爱享乐”、“爱利益”或“爱钱”的部分,它的快乐是物资享受和感官需要的满足。柏拉图认为,由于每个人天性不同,灵魂中这三个部分的分配比例也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人:偏重于“理智”的人成了“好学者”或“爱智者”(即哲学家一笔者注);偏重于“激情”的人成了“好名者”、“爱胜者”;偏重于“欲望”的人成了“好利者”、“爱利者”。这三种人的生活目的不同,对幸福的理解也就不同。就经验“快乐”而言,好名者只能经验“荣誉”上的快乐,而不能“经验”其他两种快乐;好利者虽能经验“金钱”上的快乐,却不能经验“学习事物本质的那种快乐,而且,即使他想要这么做,也不容易做到。”…‘嗍’只有好学者(哲学家)不仅能经验“荣誉”上的快乐,也能经验“金钱”与“知识.”上的快乐。故此,就“经验”快乐而言,好学者(哲学家)乃是最快乐和最幸福的人。
再次,柏拉图指出,好利者追逐的是感官的快乐,这种快乐是形似的快乐,并非真正的、纯洁的快乐;只有追求知识的快乐才是纯净的、实在的快乐。因为,一方面,快乐和痛苦是截然对立的,真正的快乐即快乐的自身,绝不能是痛苦;真正的痛苦即是痛苦自身,决不是快乐。但感官上的快乐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另一方面,饥渴是“身体常态的一种空缺”,无知和无智是“心灵常态的一种空缺”…㈣w’。前者以饮食充实其空缺,后者以知识充实其空缺。“用以充实的东西愈是实在,则充实的实在性愈大”…‘邮’,“所感受的快乐也就愈真实”…㈣’。知识和心灵都是关系永恒不变的东西(理念),它们的实在性大,因此“用以充实和受到充实”的实在性也大,它们所获得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实在的快乐。真快乐离真知识最近,假快乐离真知识最远;离真知识最近的离法律和秩序最近,离真知识愈远的离法律和秩序亦愈远。因此,离真快乐最近的是哲学家,离真快乐最远的是****僭主。
(二)对“不正义对于一个行为完全不正义却有正义之名的人是有利的”的再分析
既然正义的人获得的快乐要比不正义的人强,那么,是否一个行为完全不正义却有正义之名的人也会获得与真正正义同样的快乐呢?柏拉图指出,我们可以通过塑造一个人心灵的塑像的方法来使问题变得清晰起来。首先,我们设想一只复杂的多头怪兽,它既有狂野之兽的头,也有温驯之兽的头,并且头还可以随意变换随意长出来。然后再塑造一个狮的形象和一个人的形象,并把第一个塑像(即多头怪兽)造得最大,后一个像造得第二大,最后把三像合一,就如长在某种怪兽身上一样。然后给这个联合体以一人形的外壳,让别人的眼睛看不到里面的东西,似乎这纯粹是一个人像。
柏拉图指出,提出“行事不正义对行事者有利,行事正义对行事者不利”这一主张的人等于在说:“放纵和加强多头怪兽和狮精以及一切狮性,却让人忍饥受渴,直到人变得十分虚弱,以致那两个可以对人为所欲为而无须顾忌,这样对人是有利的。”…‘嘲’反之,主张正义有利说的人主张:“我们的一切行动言论应当是为了让我们内部的人性能够完全主宰整个的人,管好那个多头的怪兽,像一个农夫栽培浇灌驯化的禾苗而铲锄野草一样。他还要把狮性变成自己的盟友,一视同仁地照顾好大家的利益,使各个成分之间和睦相处,从而促进它们生长。”…‘眦’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前者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后者的主张则是正确的。
柏拉图认为,希腊各城邦之所以日渐衰败,就是因为他们把诸如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欠债照还”或者“以善报友,以恶报敌”这样似是而非的概念当作正义的真正内涵,甚至于还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完全置弱者之利益于不顾,把法律说成是强者对付弱者的手段,守法是弱者不得已而为之。
在这样一种正义观指导下,人与人之间的弱肉强食是必然的,遇事是非不分,为了一己之私利就可以堂而皇之置城邦公益于不顾。他认为,拯救城邦的最主要途径就是要使人们分清是非,弄清楚什么才是正义的真正内涵。正义既不是“有话实说,欠债照还”或者“以善报友,以恶报敌”,也不是“强者的利益”,它本质上是城邦或人的心灵的各个组成部分“各安其位,各尽其职”。人们要认识到真正的快乐、幸福属于真正正义的城邦和个人。作为城邦的统治者绝不能仅仅顾及自己的利益,而应该以维护和实现城邦的公共利益为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他必须善于协调并整合城邦各个阶层的利益需求,使他们各尽其责、和谐相处。作为城邦组成一分子的个人则必须在真正的正义“理念”的指导下,修正自己的行为,做自己应做的事而不逾轨,并使个人心灵的各个部分在智慧的统领之下,各安其位,各尽其职。如此,一个幸福、和谐的城邦必能由理想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