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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管理思想探析

2015-08-21 13: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我国正经历着急剧的社会转型,加强社会管理成为中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职能。今天,我们重温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管理思想,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有所裨益。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社会管理思想
  一、社会管理基本目标——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未来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人的活动能力的自由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应该包括劳动内容和形式的丰富和完整,个人活动相应地充分达到丰富性、完整性和自由性。人们不再屈从于被迫的分工和狭隘的职业,每个人按自己的爱好、特长、天赋,自由地选择活动领域。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思想是对以分工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批判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指出,自发形成的职业性的社会分工,是奴役人和阻碍新社会成长的巨大力量。因为由于这种分工,明显地反映出个人屈从于他们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这种屈从现象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当分工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由于这种分工,使个人变成片面的人、畸形的人,严重阻碍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马克思认为,要真正使人类得到解放,必须超出政治解放的狭隘界限,根本改造市民社会,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异化。马克思恩格斯作了这样的描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有人对此提出责难,认为这是意味着每个人不得不做所有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回应说:他们并不认为每个人应当完成拉斐尔的作品,他们只是认为,每一个有拉斐尔的才能的人都应当有不受阻碍地发展的可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的限制,按照自己的心愿从事社会活动,是人的自由发展的显着特征,是意志自由的表现。
  (二)人的社会本质的充分发展。马克思从不把人的发展简单地归结为能力的发展。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因为人的能力的形成、发展和表现都离不开人的社会关系。”所谓社会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相联系的一切历史的、现存的、自然的、社会的条件和关系。其中,与劳动相联系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社会关系越丰富,人的本质就越能得到全面体现,人就越有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性。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今后生产力发展的规模将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具有社会性,人类历史、甚至某些具体的历史事件,都越来越打破民族的局限性,日益具有“世界历史”的意义。为此,他们举了一个例子:如果在英国发明了一种机器,它夺走了印度和中国千千万万工人的饭碗,而引起这些国家的整个生存形式的改变,那么,这个发明便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事实。这说明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愈来愈扩大,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在当时,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敏锐地意识到世界范围内进行交往的潮流滚滚而来,全球化时代将要来临。
  从个体发展史的视角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由于人们各种不同的需要以及他们求得满足方式的不同,他们必须与自然界打交道,他们彼此之间必然建立相互联系,这种联系与交往决定着生产和需要。因此,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创立了现存的关系。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地进行着,每一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这样,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关系必然由片面走向全面,由单一走向丰富。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一发展之路就是人的本质完善之路,即个人自由发展之路。
  (三)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人的本质现实地表现为每个个体所具有的个性。马克思曾把人分为“有个性的个人”和“偶然的个人”。所谓“偶然的个人”是与社会关系、交往条件不相适应,对社会关系没有自主性、处于被奴役地位的个人;所谓“有个性的个人”就是与社会关系、交往条件相适应,对社会关系有自主性的个人。个体性所表现出来的是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人的个性的发展根本上表现为个人个体性水平的全面提高,也就是人的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的全面发展。
  由上不难看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的理想目标。我们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人是目的、人是关键、人是主体的社会管理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机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二、社会发展过程所要实现的首要价值——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当今要研究实现中国的社会公正,必须认真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正的思想,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平问题有大量的论述,集中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明确地说过:“这个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正因为这样,就没有永恒的公平。公平问题是一个需要从现实的具体条件出发加以说明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离开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来谈公正是没有意义的。”公正具有时代性。
  (二)要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不能依赖于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不能离开生产来空谈分配的公平。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讨论什么是“公平的”分配这一问题时深刻地指出:“除了上述一切之外,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也就是说,是生产决定分配,而不是道德和法决定分配公平与否。

  所谓生产决定分配,一是指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分配的性质和特点;二是指生产创造的财富有多少可供分配决定分配方式。恩格斯在1890年8月5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也有明确的意见,他说:“在《人民论坛》上也发生了关于未来社会中的产品分配问题的辩论:是按照劳动量分配呢,还是用其他方式。人们对于这个问题,是违反某些关于公平原则的唯心主义空话而处理得非常‘唯物主义’的。但奇怪的是谁也没有想到,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这两层含义都说明了一个彻底唯物主义的观点:公平的实现程度不能超越生产关系的特点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三)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就是要实行以“劳动”为同一尺度的社会公平,而不可能做到分配结果事实上的平等。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分配中的平等还只能以“劳动”作为同一尺度,这种平等的权利同时默认劳动者有不同的个人天赋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各个人是不同等的。有的强些,有的弱些;有的结了婚,有的没有结婚;有的子女多些,有的子女少些,以及其他等等。因此这种平等权利体现在分配结果上是不平等的。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那样:“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而不同就是不公平,但是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马克思恩格斯同时认为,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完全超出这种平等权利,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四)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可以通过分配前的“六项扣除”,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社会福利和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社会救济。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评论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这一观点的时候,阐述了两个对今天仍有启迪和指导意义的思想:一是劳动产品的分配不可能属于社会一切成员。马克思问道:“‘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显然,马克思是反对不劳而获的。只有劳动者才能参与劳动产品的一次分配。二是二次分配必须考虑到社会的公共事业和扶贫济困。劳动的产品不可能不折不扣地按照平等的权利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分配或共享,这就是在分配之前有六项扣除,即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基金;与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极为显着地缩减,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显着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地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现在,“社会共享”的舆论越来越大。而马克思对于劳动产品的分配,哪些是不能提“社会成员共享”,哪些是可以提“社会成员共享”,是有深入的思考和明确的界定的。研究马克思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建立健全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都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社会管理的基本措施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设想:(1)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2)征收高额累进税;(3)废除继承权;(4)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5)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6)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7)按照总的计划增加国营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8)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9)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10)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
  事实上,这只是马克思恩格斯按照唯物史观而提出的对未来社会管理的设计和预测。如果离开了今天的现实或是本国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即使逐字逐句地引证马克思的原话,对其有关论断也难免不发生误解和教条化。因此,从今天的现实和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我们应继承并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管理的设计,并且使之成为中国社会管理改革的基石和出发点。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重要的着作中,提出了他对未来社会的向往: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这也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所追求的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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