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供高校教师和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送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使用。 二、填表要求:第1—3页及第4、7页中“代表作题目”等内容由申报人填写,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编号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填写。 三、本表可复制,但必须双面印制,版面、页码不能变动。 代表作鉴定要求 一、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鉴定的专家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代表作的实际水平和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恰如其分的公正评价。避免偏严或偏宽评价不实的情况。 二、“代表作评价”,是对申报人提供的每篇(部)代表作评价。请专家按提交的论文、著作逐篇填写。“代表作综合鉴定意见”,是对申报人代表作取得的学术成就、个人研究能力或某些不足之处等提出综合评价意见。“专家鉴定结论意见”须明确提出是否达到晋升相应职务要求的意见。意见分为三等:①学术水平已达到任职要求;②学术水平基本达到任职要求;③学术水平尚未达到任职要求。请专家在相应选项上打“√”。专家填完有关栏目后须在“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上签名。 三、申报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由具有正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由具有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 四、请专家将“同行专家鉴定表”连同代表作(原件)一并送交本校人事部门,不要直接交给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学校。 五、请专家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在第7页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材料退至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 衷心感谢专家及所在学校对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