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1891—1962),原名嗣糜,学名洪骍,后在参加“庚款”留学考试时改名胡适,字适之。1891年12月17日生于上海,祖籍安徽绩溪,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父亲胡传曾在东北、广东、江苏和台湾等地任职。
1895年在绩溪老家私塾读书,接受九年旧式教育,打下坚实的国学基础。除背诵经史之外,曾广泛阅读中国古典文学。这时思想受范缜的《神灭论》影响,信仰无神论。1904年赴上海读书,曾认真阅读严复的《天演论》,受到进化论影响。读书期间写作近二百首诗,有“少年诗人”美誉。
1910年夏到美国留学,入康乃尔大学学习。1915年9月转入哥伦比亚大学,从学于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1917年初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提出“八不主义”和以白话文学为正宗的主张,吹响了文学革命的号角,从此声名鹊起。1917年提交哲学博士学位论文后回国,到北京大学担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