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公安部济宁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部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学习、借鉴各地公安机关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拓进取,改革创新,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新措施、新方法,推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年的“三项教育”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队伍建设三年奋斗目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湖南、江苏和四川等省厅专门成立了由公安厅长挂帅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河南省厅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了警务规范化建设办公室,江苏省厅与南京大学等科研院所联合成立了专门攻关小组,其他地方公安厅、局也都明确了专门力量抓这项工作,为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河北省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三年规划》,明确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起“以业务信息和警务信息为基础,以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定为核心,以分离培训和人事调整为手段,相关制度措施系统配套”的队伍管理新模式。天津市局在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建立健全管理规范为基础,以激发队伍内在活力为核心,以改善公安执法活动为重点,以等级化管理为基本框架,以提高人民满意率为目标”的长效机制建设总体思路。上海、湖南、湖北、海南、甘肃等地公安厅、局也研究制定了适合本地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建设规划。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单位所在的公安厅、局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吉林省厅明确全省七个试点单位分别由一名厅党委成员和一个机关处室进行联络指导,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民警的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的装备规范涉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是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部党委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三大规范”建设,在部署工作时,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部党委特别是贾春旺部长多次作出指示,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部人事训练局、办公厅和装备财务局分工负责“三大规范”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部机关有关业务局也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制定了《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巡警队警务规范》等71个工作规范,并拟定了94个工作规范的制定或修订计划。部装备财务局先后出台了九个警种的装备标准,其他部门、警种的装备标准也正在抓紧研究。省、地两级公安机关在总结基层首创经验的基础上,对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加以归纳梳理,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大力加强适应本地工作实际的“三大规范”建设。山东兖州市公安局等15个公安部试点单位和255个地方公安机关试点单位积极加快“三大规范”建设的步伐,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了许多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三大规范”的基本框架,有的已开始付诸实施,边实践、边完善,为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科学的考核是队伍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落实责任、推动工作、鼓舞士气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安机关以此为切入点,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着手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公安部发布实施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从执法环节入手,加大考评力度,严格执法监督。去年年底组织的百县公安机关“三项教育”综合考评,有力地引导和推动了地方公安机关的量化考核工作。上海、云南、湖南、吉林、陕西等地出台了执法质量考评具体办法。山东省厅在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推行了目标量化考核和民警等级化管理办法。河南省厅规定,年度执法考评位居全省后30位的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进行集中培训;连续两年执法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一把手”必须引咎辞职。海南省厅把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的考核等次划分为四级,要求优秀单位不称职民警不得低于1%,其他单位不得低于2%。各级公安机关在考核过程中,注意把队伍与业务、个人与单位、岗位目标与年度工作的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考核结果全面、准确、客观。河北省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做到了考队伍与考业务、考工作过程与考工作结果、考日常工作与考中心工作、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等“四个结合”。天津河西分局、海南文昌市公安局对科室所队的整体工作和不同岗位民警的执法、服务工作全部实行了分解和量化考核。湖北谷城县公安局、江苏江阴市公安局借鉴企业管理模式,出台了绩效考核办法。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技含量。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按照公安部绍兴会议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运用量化考核的结果,从兑现奖惩入手,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北京市局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起,规定机关处室和分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居于末位的必须离岗培训,至今已举办离岗培训班两期,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0余人。二是普遍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目前,全国县级公安机关的基层所队和窗口单位都普遍推行了干部聘任、民警聘用和竞争上岗制度。2000年以来,全国共有五万余名民警参加了竞争上岗,两万余名民警通过竞争走上了领导岗位。全国先后调整、充实科所队级以上领导班子1.4万个,调整、任免各级领导干部近3.2万人。三是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各级公安机关结合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已经实行了省级统一招警制度。按照部党委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坚持系统配套的原则,使长效机制建设协调发展。一是强化监督制约。各级公安机关从便于群众监督、减轻群众负担的角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并增加了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队伍管理的同时,坚持教育、管理并重,认真贯彻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训练条令,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培训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民警50余万人次。三是注重警务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帮助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激发和调动民警的积极性。经过几个月来各级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