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中逗号用中文字体句号用英文字体。
例如:
[1]何龄修.读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
[2]OU J P,SOONG T T,et advance in research on applications of passive energy dissipation systems[J].Earthquack Eng,1997,38(3):358-361.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可使用符号:
“:”用于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出版者、制作者、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页数;
“,”用于后续责任者、出版年、制作年、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国别、卷号、部分号、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原文献题名;
“;”用于丛书号、丛刊号、后续的“在原文献中的位置”项;
“( )”用于限定语、期号、部分号、报纸的版次、制作地、制作者、制作年;
“[ ]”用于文献类型标识以及著者自拟的著录 内容 ;
“?”除上述各项外,其余的著录项目后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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