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抬头是不对的。
不能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行文抬头称呼“市委、市政府”,行文单位一般为该市下级单位(含所属区县政府或者所属市直单位),为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或者就某一事项向上级单位进行请示;
“本市各有关单位”,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行文(比如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政府办向市属各单位文)。上级单位与平行单位,发文时不能并列。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报等公文,叫普发公文,凡下属机关都是收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采用抄报形式。
上行公文适用于下级对上级,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主要是请示之类的只能有一个主送部门,其他有必要对请示事项等了解、阅知的部门的则用抄送。
比如,某县市区级的卫生局是双重管理部门,他们业务上受上级卫生部门直接领导,但其他一些方面受本级地方政府领导。
如果这个局打请示,请示内容是近期内开展某专项治理行动,那么主送机关应为上级部门(即某某市卫生局),同时抄送本级县市区政府;如果请示内容为协调更换办公地点,则主送机关就应该是本级县市区政府,同时抄送上级卫生部门。
下行公文适用于上级对下级,可以有若干个主送部门,比如区政府发出的关于规范财政运行纪律的文件可能所有区直部门都属于主送机关。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1、发文机关
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2、文件版头
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版头,标明是哪个机关的公文。版头以大红套字印上“××××××(机关)文件”,下面加一条红线(党的机关在红线中加一五角星)衬托。
3、抄送单位
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一般均用上下两条线隔开,抄送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需要执行或知晓内容)的上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抄送机关名称标注在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下方,用横线把主题词和印制版记隔开,抄送机关名称前加“抄送”2字用3号仿宋体字左边空1字排字,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或逗号隔开,末尾用句号。一行不够用二行,二行与冒号后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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