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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粉饰是财务舞弊的一种,只不过前者影响程度小,后者影响程度大。
一、引言
信息系统审计(IS Audit)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使得审计人员开始关注电子数据的采集、分析与处理,被人们称为EDP审计,这是信息系统审计的早期萌芽。20世纪90年代,信息系统日益复杂,如何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有效变得越来越重要,信息系统审计开始在美、日、澳、英等国普及起来。2001年,国家审计署将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考试引入我国,十余年来各行各业都开展了如火如荼的信息系统审计实践。准则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规范,信息系统审计准则是信息系统审计师共同遵循的标准,对于促进信息系统审计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日本通产省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简称METI)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信息系统审计准则,还成立了日本系统审计师协会 (JSSA)。
美国也成立了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信息系统审计准则指南,并在全球
范围内应用推广。我国审计署以实务公告形式颁布了《信息系统审计指南》,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也以具体准则形式颁布了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为规范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由于信息系统审计的技术复杂性,以及我国信息化发展的阶段特征等客观原因,目前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都尚处于百花争放时期,关于信息系统审计对象、范围和目标等基础概念的理解众口不一,更是缺少系统化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严重制约了我国信息系统审计行业的发展。
二、信息系统审计概念内涵
信息系统审计概念,国内外尚没有统一定义。美国著名学者Ron A·Weber认为,IS审计是一个获取证据,对信息系统是否能保证资产的安全,数据的完整,以及是否有效的使用了组织资源并有效地实现了组织目标做出评价和判断的过程。该定义得到较为广泛的流传,印度审计署颁布的IT审计手册也采用了该定义。ISACA协会则认为,信息系统审计是一个搜集和评估证据过程,以确定信息系统和相关资源是否受到充分保护、是否能保障数据和系统的完整性、是否能提供相关和可靠信息、是否有效使用组织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并建立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合理保障组织运营和控制目标。日本通产省(METI)在1996年修订了信息系统审计准则,指出信息系统审计是为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与有效,由独立于审计对象的IT审计师,以第三方的客观立场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系统进行综合检查与评价,向IT审计对象的最高领导,提出问题与建议的一连串的活动。中国内审协会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8号——信息系统审计》中指出,信息系统审计是指由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对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流程开展的一系列综合检查、评价与报告活动。国家审计署颁布的《信息系统审计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4号》认为,信息系统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监督的活动。
上述定义有差异,也有共同之处,本文从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这些概念进行了对比分析。
目前学术界和业界对于信息系统审计的对象有较为统一认识,但学者们对审计目标、审计内容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信息系统审计是源于信息系统和审计理论的新兴交叉学科,观点分歧代表了信息系统审计的不同定位。日本的信息系统审计师考试是一种全国信息处理人员水平考试,因此日本信息系统审计强调对信息技术和软件规划开发等内容的审计,并不提及审计师的专业判断;其它观点多出自审计师视角,审计师们通常更多关注控制与风险,所以审计内容通常是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审计等;另外,审计又区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有着不同业务领域性质与要求,导致各领域对信息系统审计目标理解的多样化。
基于上述讨论,本文提出信息系统审计是审计主体遵循一定标准规范搜集与评估证据,判断信息系统及相关资产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提出审计意见与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实现组织目标的行为。从该定义可知,信息系统审计的对象是系统及相关资产,主要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人和相关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审计有三大目标: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其中,系统安全性是指信息系统资源是否受到妥善保护,不因自然和人为的因素而遭到破坏、更改或者泄露系统中的信息。系统可靠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硬件、软件和数据的可靠性。硬件的可靠性是指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周期内,在给定的'控制条件下,硬件系统执行所需功能的成功概率。软件的可靠性是指在运行环境中,在规定的运行时间内或规定的运行次数下,程序和所有数据元素运行不同测试用例的无差错概率。数据的可靠性是指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它取决于系统对数据的处理过程是否准确无误,以及确保数据可靠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系统有效性也有三方而的内涵:一是指信息系统的处理过程是否符介国家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合规性);二是指信息系统是否能够实现既定的业务目标(效益性);三是指系统的效率性即系统利用各种资源输出用户所需要信息的及时程度和运行速度。
三、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国际经验
目前,国际上影响力较大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有四个,分别是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日本通产省信息系统审计标准,以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颁布的全球技术审计指南和美国审计总署(GAO)颁布的联邦信息系统控制审计手册。
(一)ISACA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1994年,电子数据审计师协会(EDPAA)更名为ISACA协会,该协会是目前最有影响力的信息系统审计专业人员的国际性组织。它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举办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考试,还制定和颁布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来规范和指导CISA工作。ISACA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由ISA标准、指南和程序三部分构成。信息系统审计标准是整体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制定指南和程序的基础。审计标准规定了审计章程、独立性、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以及审计工作执行的基本行为规范,是CISA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循的标准,具有强制性。目前ISACA共颁布了16条审计标准,42项审计指南,为CISA执行审计业务中如何遵守审计标准提供指引,任何偏离指南的行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属于“强烈推荐遵循”。审计程序是依据审计标准与审计指南制定的,为CISA提供审计业务的程序与步骤,类似一种工作范例,并不强制要求。到目前为止有效的ISA程序共有9 项。
(二)日本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日本通产省(METI)于1985年发布了信息系统审计准则,1996年进行了修订。该准则由一般标准、执行标准和报告标准三部分组成。一般标准描述了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对象、人员和流程等。执行标准描述了信息系统审计的具体实施内容,强调系统审计师应关注信息系统规划、开发到运行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报告标准描述了信息系统审计结果的收集整理,以及根据审计结论应采取的措施。
(三)IIA的全球技术审计指南(GTAG)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内部审计国际实务准则框架(IPPF)是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标杆。IIA非常重视信息系统审计,IPPF在“实务指南”层次用相当篇幅详细规范了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与方法。自从2005年发布第1号全球信息技术审计指南(GTAG)指南起至今,IIA已发布了16项信息系统审计指南,内容涉及信息系统控制、应用控制审计、制订IT审计计划、IT项目审计和信息安全治理等等。
(四 )联邦 信息系统控制审计手册 (FISCAM)2009年美国审计总署(GAO)发布了联邦信息系统控制审计手册(FISCAM),在该手册的指导下,GAO每年还安排若干审计项目对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控制进行审查评估。FISCAM的IT控制包括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其中一般控制包括:实体安全控制、访问控制、应用软件开发和变更控制、职责分离控制、应急计划;应用控制包括:应用级一般控制、输入控制、处理控制、输出控制、接口控制、数据管理系统控制。FISCAM对以上各类控制的审计程序与步骤进行了详细说明。
ISACA作为专门的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它采用总分式分层体系,16项审计标准是总纲,自2005年发布后基本保持稳定,而42项审计指南一半以上是新增或新修订的,不断更新的审计指南赋予了审计标准新的内涵与外延,审计程序则重在描述审计程序与步骤。日本通产省的审计准则采取一体化形式,整套准则的内容相当于ISACA的审计标准层次。
从准则具体内容上看,日本的信息系统审计师属于计算机行业,其审计标准具有明显信息技术特征,主要规范了信息系统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人员资质和审计方法,尤其详细明确了信息系统规划、开发和运行全过程的关键风险点;而ISACA的审计标准更多关注信息系统审计的审计特征,主要规范审计权力责任、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计划、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审计抽样和审计报告等内容。ISACA协会的审计指南与IIA协会的GTAG指南的操作性程度不同,前者类似我国的具体准则,GTAG指南则围绕不同的审计业务详细描述审计工作思路,审计方法、技术与工具等。
从是否强制性要求来看,ISACA协会的准则体系中既包含强制性遵循的审计标准、强烈推荐遵循的审计指南和非强制性要求的审计程序,还包含ISACA制订或编写的出版物以支持实务工作。IIA协会的GTAG指南处于IPPF框架的实务指南层次,属于强烈推荐遵循;美国审计总署GAO颁布的FISACM是非强制性要求的手册,用以指导实务工作。
四、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现状
我国目前颁布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规范屈指可数,主要有审计署以实务公告形式颁布的信息系统审计指南,中国内审协会发布的信息系统审计具体准则。
(一)信息系统审计指南为指导和规范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2012年,审计署发布了《信息系统审计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4号》。该指南在借鉴国外信息系统审计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法定职能,以及我国目前信息系统审计实践现状,提出了包含应用控制审计、一般控制审计、项目管理审计3大块的信息系统审计内容框架,重点描述了89项审计事项的审计要点。此外,审计署还在2013年出版了与该指南配套的《信息系统审计实务》,针对指南的各审计事项,分别描述了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应取得的资料和常见错弊与定性依据等。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为规范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活动,保证审计质量,中国内审协会颁布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准则对信息系统审计的一般原则、信息技术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审计内容、信息系统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和后续工作共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信息系统审计包括对组织层面信息技术控制、信息技术一般性控制及业务流程层面相关应用控制的审计。
综合来说,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信息系统审计行业协会,审计署发布了信息系统审计指南,属于非强制性要求,更高级别的强制性要求准则尚未发布;内审协会的信息系统审计具体准则虽属于强烈推荐遵循层次,但与IIA协会相比,其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和相关指南还有极大的丰富与细化空间。总体来看,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缺少系统性与结构性,尚没有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目前,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独立审计都在各自业务领域内开展了一些信息系统审计实践探索,但各界人士对信息系统审计的基本原则与规范还缺少共识,长此以往将给我国信息系统审计行业发展带来混乱。
五、结论
信息系统审计准则是信息系统审计师共同遵循的标准,对促进我国信息系统审计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从准则制定的社会背景来看,我国的社会信息化水平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存在客观的差距,ISACA,IIA和FISCAM等准则指南均基于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IT控制)环境,而我国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大部分被审单位的IT控制体系尚在建立之中,如果按照国外规范开展我国信息系统审计,过于理想化的审计意见建议很难得到认同。
第二,从准则的框架结构来说,ISACA,IIA和日本通产省的框架结构,不太符合中国人的理解习惯。ISACA采用的审计标准、指南和程序的三层框架结构,跟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和国家审计准则采用的常用结构也不一样,不太符合我国审计师的认知习惯。
第三,从准则的具体内容来看,由于我国信息系统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非常不完善。目前只有信息系统安全方面颁布了安全保护条例和强制性标准,IT运维服务、外包、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等方面尚缺乏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环境决定了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在明确信息系统审计目标、规范信息系统审计内容等方面都需要充分考虑本土国情。但是,国外ISACA,IIA,FISACM等信息系统审计准则指南历经2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体系,相关观点已为我国审计师熟识。而且,国家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需要在国际舞台上相互交流与合作。
因此,制定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准则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坚持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既立足本土国情又实现国际接轨。本文借鉴ISACA,IIA和FISCAM等准则指南的优秀经验,参照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体系框架,考虑信息系统审计新业务的不同特征,尝试提出如下图1所示的中国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框架。
该框架采用了审计准则、审计指南和实务手册三层结构。审计准则是强制性要求,审计指南是强烈推荐遵循,实务手册是非强制性要求。审计准则分成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层,基本准则可包括五块内容,分别是总则、信息系统审计道德规范、信息系统审计作业准则、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和附则。审计指南包括通用指南和专业指南两类,如面向一般信息系统的通用指南,针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ERP系统的专业指南,或者体现行业信息系统特征(如金融、通信行业)的专业指南等等。指南的内容框架可以采用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的基本框架,但在设计具体事项,或者明确审计内容重点时,应充分考虑我国企业或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发展阶段及当前法律环境。实务手册是审计指南的具体化,详细规范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依据、审计技术方法和典型错弊等相关知识点。实务手册可根据审计指南来加以制定,也可以针对某类突出问题(如电子银行、IT外包等)进行特别规范。
为逐步完善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我们建议采取如下策略:首先,以审计署为主导,协调整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审协会以及高校的相关专家资源,组建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研究课题组和专家咨询小组,激发信息系统审计职业界的积极讨论与参与。其次,成立类似ISACA的中国信息系统审计行业协会专门机构,以信息系统审计职业化建设为主线,组织修订与持续完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组织信息系统审计师职业教育,提升信息系统审计师职业素质;总结我国信息系统审计优秀经验,积极开展与国外相关协会和政府机关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最后,人才是行业持续发展的源泉,也是准则规范有效实施的载体。建议增设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师职业资格考试,明确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师应具备的素质、知识与技能以及任职资格,既能保障准则规范的有效实施,也为促进我国信息系统审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参考文献:
[1]张文秀:《国外信息系统审计规范、国家文化差异与制度移植》,《审计研究》2012年第5期。
[2]石爱中、周德铭、王智玉、杨蕴毅:《信息系统审计实务———中国计算机审计实务报告》,时代经济出版社2012年版。
你是学会计的 找到工作了吗 这可是有名的垃圾专业啊
在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蓝田股份、郑百文、银广厦、红光实业等)和美国资本市场一连串丑闻(安然事件、世界通信公司案等)惊曝之后,关于会计诚信问题的研究已成为会计学界、经济学界乃至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杨雄胜,2002;李心合,2002;张维迎,2002;王善平,2002;等);政府部门也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朱总理在为三个国家会计学院提了“不做假帐”的校训后,在世界第十六次世界会计师大会上再次要求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作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恪守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已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布什在一系列会计舞弊案后也提出:“一切破坏公众信任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即,以“己之诚实”换“他人之信任”。一个主体若长期诚实守信,就形成自己的信誉。诚实信誉是两个对等的概念(王善平,2002)。同样,会计诚信是指随经济发展对会计信息要求的不断提高,会计界对社会的一种承若。即以会计诚实守信的态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本文拟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之上,对会计诚信的原因及其治理作一探讨。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会计诚信问题的表层原因 美国一系列财务丑闻表明,各大会计公司可以为了咨询费而默认公司或助其造假,独立董事不独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默许经营者的造假行为而不顾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我国,郑百文公司前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帐、无依据冲减成本、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 439亿元;琼民源、大庆联谊、银广厦等证券市场舞弊案无不牵涉到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这一系列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据调查,当会计人员同本单位负责人意见产生分歧时,只有16. 8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该做到坚持原则,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中会计人员应负的责任方面,有38%的会计人员主动出谋划策、配合作假行为。(韩传模、郝景昭,2002)因此,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对会计人员的培养只重技术传授不重道德教育①又是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的重要原因。 会计教育重技术轻道德,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只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一个表层原因,但不能因此认为不重要,在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相同的背景下,不同的会计人员将会有不同的选择,正如前面所讲的调查中,毕竟还有部分会计人员能坚持原则、“不做假帐”。 (二)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光从表面找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找出其深层原因(制度原因),才能从制度安排层面上解决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败导致会计失信危机,实际上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败是由人的有限理性和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所共同引起的。在此,我们不讨论人的有限理性问题,仅从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1、制度本身的缺陷。法律制度越健全,不讲信誉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将越讲信誉(张维迎,2002)。对于会计制度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会计制度制定机构的不合理性极其所制定的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是会计诚信形成的基础。下面将从我国会计制度(以会计准则为例)的制定机构及制定程序和会计制度及相关层面寻找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实证研究表明,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手段,还具有经济后果,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是一个政治程序。因此,一项准则的出台是综合各方面力量的结果。一项准则制定如没有经过允当程度(dueprocess),则很难达到使各利益集团“均衡满意”的结果,从而使得不能从准则中获得好处的集团违背准则的可能性增大,会计诚信问题可能因此而生。这就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出了要求,即独立性和广泛的代表性。独立性是指准则制定机构不应受到少数利益集团的控制,而是自主地根据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会计准则;广泛的代表性则是指制定机构的组成人员应能代表最广大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让各方都参与到这个规则的博弈过程中来。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制定的,它是一个典型的政府机构。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准则制定模式是与我国国有企业的优势地位、会计职业界的不发达相适应的,但也应该看到其不合理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权多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以政府为主导的准则制定机构也应当吸收更多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代表。另外,目前参与准则制定的人员多是刚从院校毕业的、对会计实践经验的感性认识不够丰富的“书生”(刘峰,1996),容易出现准则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我国会计准则形成过程的“隐蔽性”②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的不够,一方面,势必影响会计准则的普遍可接受性和合理性。各企业、利益集团当不能在准则制定阶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时③,就在事后(即执行当中)违背诚信原则,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的。另一方面,这种准则制定过程实际上是没有提供一个供社会多利益集团(包括政府)重复博弈的机制。而这是信誉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之一(张维迎,2002)。 要使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能被及时地发现,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是关键,这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市场的完善程度,二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市场机制越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越少,信息的传递也会越顺畅,但要想市场机制达到理想的完善的状态是不可能的,因而就要设置第二因素来克服第一个因素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它虽然无法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但可有效抑制这一现象的发生④。当前,我国由于制度弊端导致审计公司无法保持独立性。如在98年以前,中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经营,从而很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另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也存在极大的弊端。其结果是审计公司缺乏诚信舞弊的积极性,企业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惜牺牲“会计诚信”,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合谋生成“内幕”信息,从而无法形成社会与企业之间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当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经理层的不诚信行为由于信息传递机制的问题不能被委托人或监管机构所及时发现,其违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时,经理人员必然会违背会计诚信而去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会计诚信”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承诺———诚实、信用,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现行会计制度的安排(正式或非正式)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将决定会计诚信,这就涉及到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问题。因为合理、有效的会计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会计诚信程度的高低。既定制度安排下,只有诚信对谋取利益有助的情况下,诚信才能真正为本(陈新权,2002)。这对会计制度安排的要求就是以利益导向为基础,即当遵守会计法规时,不但诚信可以提高,从而提高其自身的无形资产价值,使得不遵守法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遵守法规带来的收益。 2、会计制度执行方面。(1)我国发展股市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国有企业融资,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程度是本地区政府所高度关注的,而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经济的总体情况。因此,各级政府将会极力为本地区企业的上市融资出谋划策,这是因为资金的融入一方面可能帮助贫困企业脱困;另一方面,大量资金的注入将增强本地经济的活力指数,而在当前情况下,每年上市的公司数额有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结果将是实行上市配额制,这又进一步促进当地政府对企业上市的干预度,甚至不惜往要上市的企业注血,如在“猴王”的上市过程中,宜昌市就曾拨划500万元给其做“效益 ”。政府干预的表现就是对企业管理层,大股东作假帐、造效益行为的纵容和对注册会计舞弊的默许甚至指使其作弊。地方政府由一个市场公平秩序的维护者、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沦为”一个会计造假的幕后指使者。我国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另一个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它其实也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一方面它不希望虚假会计信息上市,因为由涉假会计信息所引发的资本市场危机是其工作失误的表现;另一方面,它又要贯彻中央政府的主要方针、政策(刘峰,2002)。证监会的这种两难处境使其无法很好地履行监督的义务,在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贯彻中央政策方面出现“一边倒”的倾向。这种政府监管的形同虚设连同和社会监管的乏力,企业内部监管的薄弱使得理性经济人更加“理性”,更加懂得如何运用“诚信成本”换取经济利益。 (2)对违规上市公司惩罚机制的不合理和力度不够也是良好的会计诚信难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⑤一方面,未给予当事人严厉的惩罚。在郑百文造假的处理中,只对董事长、总经理等12人和参加作弊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据《财经》杂志报道,1981年以来,只有大约10名会计师因作弊行为而被剥夺了再从事这一职业的资格。另一方面,惩罚的范围不够,大量的上市公司舞弊案都与当地政府的默许、幕后指使有关,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几个参与造假的政府官员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3、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公司制度缺陷。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 二、会计诚信问题的根源 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不确性越大,用正式契约(制度)对社会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的成本也就越大,非正式契约作为替代品发挥作用也应该越大。但非正式契约履行的基础是诚信。因此,市场经济越发展,对诚信的要求也就越高。从这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诚信经济。要使社会诚信的发展跟上市场经济的需要,就需要使社会思想意识形态、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全同步。换言之,当经济、社会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完全同步,平衡发展,诚信将不再是一个问题。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诚信(会计诚信)产生的根源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要使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完全均衡发展是不可能的,故严格意义上的诚信也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我们日常所讲的诚信社会中的“诚信”是有一个度的。即以能够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限。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人们头脑中还大量残存着计划经济和封建残余思想,而市场经济却在坚定不移地往前推进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尤为突出,其引发的结果就是诚信的缺失(会计诚信只是其中的一个较突出的方面)。因此,对会计诚信的治理绝不能就会计诚信论会计诚信,必须把它放到整个社会、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去加以考虑和治理。 三、治理对策 与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相对应,对其治理也应该从五个不同的层次着手。 首先,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⑥会计诚信教育要从课堂开始抓起,注重对即将走向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的教育,注重对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诚信品质的培养,从而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培养会计诚信精神,塑造企业诚信形象,打造会计诚信品牌。在进行诚信教育的同时,注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由“良心主导”型转向“基于规范型”的会计职业道德模式(田昆儒,苏亮,2002)。另一方面,推行信息档案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舆论氛围,建立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对信誉严重不良者,各单位严禁聘用,从而促使单位个人珍惜自己的信誉。不仅如此,还要使我国逐步形成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人人蔑视造假者,让造假者成为“过街老鼠”,无地自容,这样的舆论氛围的监督是市场经济得以良性运转的基础。 其次,加强会计制度方面的建设。会计制度建设包括会计制度本身和会计制度执行两个方面。前面我们分析了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对会计诚信有着基础性的影响,但在我国,相比较而言,会计制度的执行方面显得更为突出。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是财务报告粉饰的重要前提。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应该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予以完善,主要包括: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众所周知,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可靠性和相关性孰轻孰重,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加重财务报告粉饰的严重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这是我们审视我国近几年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后得出的结论。(2)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减少可供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地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可能性。同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若过于强调统一性,不给会计人员以适度的专业判断空间,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二是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信息披露问题加以规范。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大类问题:第一是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披露总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不披露的心态,而不是把它作为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这种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了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包括临时报告披露的随意性和定期报告披露的滞后性。150家上市公司中,就有87家上市公司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第二是信息披露的虚假性。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1)虚增利润;(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3)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4)盈利预测弄虚作假。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必须加强公司治理,强化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为减少会计欺诈事件的发生,审计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专业人员之间必须建立合作关系,营造无虚假财务申报的环境,提高各级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计反假意识,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披露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提供虚增利润而导致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要实行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要保证会计信息传递机制的有效性就必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解决会计制度和中介服务方面的问题可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1)将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机构(如证监会)纳入责任主体,使它们对自己造假责任和监管失职负责。(2)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从中国证监会对违规公司的处理来看,都是以行政处罚为主,以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为辅,这是不尽合理的。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让证券违法最为胆颤的不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处罚,而是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汤立斌,2002)。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可使得管理当局、中介机构违规的成本增大到其违规的收益,从而减少他们违规的动力。 第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这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其次是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三是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就是要把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四是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五是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六是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第五,从诚信产生的根源着手,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氛围。前面论述了诚信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对会计诚信的治理还应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角度进行,这就涉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的培养,这必将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来源:
应该是可以的,但是其实最好是直接就写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比较容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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