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制作瑕疵原因与对策摘要: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买卖,但由于买卖双方处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商品与货币不能简单地直接交换,而必须以单据作为交换的凭证。因此,国际贸易又称为单据买卖。“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相符合,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有细小差别,开证银行就可不负承付责任。所以,正确地缮制好各种单证,以保证交货后能及时地收回货款就显得十分重要。关键词:单证;瑕疵;对策现行的外贸业务主要是以单据为媒介的,因此,也可将外贸业务称为“单证业务”。不管是信用证结算还是托收方式,单证都是提货和收款的重要依据,单证风险也直接关系到买卖能否顺利完成。在外贸业务中,单证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单证制作瑕疵,单证是不能随意缮制的,必须符合商业习惯和实际需要。缮制单证原则上要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洁”才能减少或者避免单证瑕疵风险。单证的另一类风险来自单据的本质特点和使用过程,在所有的议付单证和报关单证中,风险最大、最多的是信用证、提单、汇票等重要单证。下面根据自己多年制作单据的体会介绍一些常见的单证瑕疵及其防范对策。1几种常见的单证瑕疵实际出口业务中,议付单据的内容必须与其相关信用证的规定严格一致,这是一条常规。但是,卖方要做到每一票议付单据都与其相关信用证的内容完全一致,有时确实很困难。主要瑕疵原因是:⑴当事人的经验不足,成交签约时,买卖双方没有把日后履约时将要遭遇的实际问题考虑周全。加之现行的买卖合同大多是由卖方用其事先印就的固定格式,根据某种具体商品,只填写其中的几个主要条款,然后经买卖双方签字而达成的。这种签约方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节省时间,缺点是固定格式的合同所留下的空白很有限,又不尽合理,不可能把买卖双方、特别是买方对于某种具体商品的一些特殊要求都填写上去。等到买方开立信用证时,他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又不得不在信用证里加列一些合同中没有的条款。在加列条款之前,买方往往疏于与卖方通气和商量。卖方对有些加列条款,由于事先毫无思想准备,收到信用证以后才知道原合同条款有变,而此时木已成舟。这类情况使卖方左右为难。⑵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他必须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抵押担保金,这就意味着信用证需要占用买方的资金。因此,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通常是:工厂从开证之日起开始生产,到交货之日止刚好完工,中间最多只留二周到三十天左右的机动时间以防万一延误。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出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必须紧锣密鼓,没有丝毫耽误的余地。我们知道,信用证虽然在实质上反映的是买卖双方的经济关系,但它在形式和运作上反映的却是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卖方)之间的买卖关系。运作过程中,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又不能直接联系,必须通过他们的中间人──通知银行、议付银行(当然,二者也可以是同一家银行)和买方来上传下达。如果信用证需要修改,从卖方提出修改要求到他收到信用证的修改正本,即使各当事人都尽职尽责全力以赴,用最快的办事速度,也不会少于十天半月。修改信用证,银行还要加收额外费用(改证费和通知费)。外国商人的金钱观念和时间观念都极强。而且,市场行情也在不断地动荡变化。作为买方,他们都很不情愿改证、展证(延长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也是修改信用证的范畴之一),使自己承担更多的费用和风险。2处理单证制作瑕疵的对策我们能不能寻找到这样一种途径,不改证而又能做到一致,从而使出口货物安全及时结汇呢?实践的回答是: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的。以下笔者结合实践经验,介绍几个对策,仅供大家参考。2. 1信用证条款中,有些关键的单词写错了或者所指不够明确,受益人应该怎样处理?对于这类问题,出口人要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某信用证上有这样一段文字:…CREDIT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BENEFICEARY 'SDRAFTSAT SIGHTDRAWN ON YOURSELVES FOR 100PCTOFTHE NETT INVOICE VALUE.…此信用证将接受受益人开具的以贵行〈以贵行通知行〉为付款人、100%发票金额、可在任何银行办理议付的即期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