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正确。引渡 —— 国际社会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中最常见、最有效的司法协助方法。
一、所谓引渡
就是依据有关条约或法律规定,条约签署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有刑事管辖权国家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依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加以审判或处罚,这就是引渡制度。
二、我国与外国的司法协助
目前中国境外追逃以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四大途径为主。
途径一:引渡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两国共同认定的犯罪行为如洗钱罪、贪污受贿罪等即可引渡。1993年,我国最先与泰国签署了引渡条约,这是我国与外国缔结的第一项双边引渡条约。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经与38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
途径二:遣返
与引渡合作不同,遣返非法移民在形式上并不一定表现为国际合作。而主要表现为逃犯隐藏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安全和秩序,依据遣返国的移民法单方面作出的决定。
2011年7月23日,1999年出逃加拿大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角赖昌星,经过13年的谈判后被成功遣返。
途径三:劝返
引渡和遣返时间漫长、程序繁琐,相比之下,劝返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
劝返完全是中国特色,而且与引渡、遣返要受制于双边条约和被请求国法律制度不同,劝返是两厢情愿的事,如果能用情感将贪官劝返回国,那当然最好。
途径四:异地追诉
在与逃犯躲藏地国家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且在使用遣返、劝返等方式无效时,可以使用异地追诉方式。
异地追诉,是指由我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外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
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原三任行长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2001年案发后3人潜逃携亿至美国。由于中美之间尚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针对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这三名逃犯,美国主管机关没有并且不可能启动引渡程序。
因此,广东省检察院协助美国司法机关以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等罪名,在当地对余振东实行缉捕并开展刑事追诉。面对强大的刑事追诉压力,余振东同美国刑事检控机关达成辩诉交易,承认所有被指控的犯罪,并表示自愿接受遣返。而许超凡和许国俊既不认罪又不接受遣返,分别被美国法院判处25年和22年监禁,并留在当地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