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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马上就要开始最难熬的毕业设计阶段,一般做毕业设计之前指导老师都会要求先写开题报告,来参考自己需要的开题报告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开题报告论文来源,欢迎阅读与收藏。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
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
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
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
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
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
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
报名提纲包括:
(1)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有关文献资料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
(3)大致的进度安排;
(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
(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6)经费概算;
(7)预期研究结果;
(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
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
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
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
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
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
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背景: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发展起来的,虽然经过了将近10年的发展,但目前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在产品、服务、管理和创新等方面均存在着不完善之处。近两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居民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高通货膨胀导致的负实际利率也是居民理财需求增强的重要因素之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国内外金融市场遭到重创,股市震荡下行,一系列可投资的衍生产品遭到投资者的质疑,如何将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收益高的有效投资将是潜在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在这种金融背景下,理财产品以其独特的设计赢得了投资者的认可,发行数量一度增加,理财市场成为未来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
意义:随着全球化、网络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展开,个人理财业务己经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业公认极具潜力的新领域。从国际视野来看,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符合当今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潮流,以个人理财为主的个人金融业务己经成为国外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而随着国内经济结构的加速转型、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和个人财富的迅速增长,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的传统业务正在收缩,而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的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银行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属于高附加值的“黄金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对实现银行资产结构多元化、缓解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压力和降低存贷款结构性风险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它已成为发达国家很多大商业银行的主导产品和重要的收益来源,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此外,随着入世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内商业银行仅靠传统的存贷业务,己难以与外资银行竞争,必须开辟新的利润来源。在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背景下,深入分析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及其问题根源,联系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性的发展建议,对国内商业银行加快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正是本文选题的意义之所在。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对个人理财研究非常深入和广泛,相关研究的文章和著作可以说涉及到个人理财的方方面面。
“霍尔曼和诺森布鲁门(2004)详细论述了个人理财计划的制定、多种理财工具的介绍及如何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工具。该书用平实、易懂的语言阐述了个人理财的原理及运用,对个人一生的理财计划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夸克·霍和克里斯·罗宾迅(2004)对个人理财策划进行了详细系统地论述,有助于我们系统的了解西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框架,加快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步伐。”
“休斯和卡普尔等(2004)从各个方面详细介绍了个人理财的基础知识,包括理财的重要性、理财决定的步骤、理财的各种工具、方法和投资理财的各种手段。该书全面完整的介绍对人们运用理财工具保障自己的财富安全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从国外的研究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主要研究对象是针对理财工具,侧重于理财业务的应用,充分利用理财工具为个人服务,达到其理财增值的目的。
(二)国内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进入21世纪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国内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方面的研究文章和专著也越来越多。
黄淼、赵静在《当前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分析》(2009)中对中外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概述,提出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存在以下问题:1、短期内许多银行从理财业务中很难获得收益,2、理财手段相对落后,3、组织结构不科学。并从国外银行理财业务的可取之处中提出了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应采取的对策:组织结构创新、产品创新、科技创新。
蒋剑平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08)中阐述了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脉络,分析了银行理财快速发展的原因,并预测了今后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最后提出了商业银行未来的策略选择。
王晓骅、黄儒靖《从人口老龄化思考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开发》(2008)对中国
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现状及趋势进行了预测,从国家经济实力、老年人收入来源、银行开发成本三方面分析了开发专门的老龄人个人金融产品的可行性,得出随着老龄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发展和完善以及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老龄人个人金融业务会有越来越广阔的市场空间。
魏韡在《银行理财产品浅析》(2008)中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概述,并论述了理财产品的定义、特点(起点高、期限定、投资活、覆盖全)、分类,并对主要分类进行了分析。
通过对国内研究的文章和专著进行整理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国内研究的文章和专著主要侧重对个人理财基础知识、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对策进行研究。而对现状的研究相对比较简单,都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此外,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问题讲了很多,但没有指出关键问题是什么,也没有提出切实可行高效的解决方法。不像国外的理财著作的应用性那么强。
三、设计(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主要研究内容:文章首先作了个人理财的概述,阐述了其概念、内容及理论基础。然后介绍了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现状、特点及趋势,对国内和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最后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根源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效对策。
全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主要介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主要内容及理论基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理财师通过收集整理个人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顾客的希望、要求、目标等,为顾客制定投资组合、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继承及经营策略等财务设计方案,并帮助客户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值。”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是合理分配资产和收入,实现客户资产的安全性、稳定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目标以及客户生命周期内消费水平、生活质量的综合提高;从银行角度而言,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包括四大类业务,即个人结算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投资业务和咨询类业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理论基础包括生命周期理论、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金融创新理论。”
第二部分是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概述,主要介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状况、必要性及发展趋势。在分析必要性时先进行了个人理财业务需求现状分析;其次分析了个人理财业务对银行自身的影响,有利于扩大收益来源,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个人理财的个性化服务将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竞争实力,应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挑战。
第三部分是从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国外的比较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根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存在如下的主要问题:组织机构设置存在问题、产品同质性强、差异化和个性化严重不足、市场推广与开拓不足、营销渠道单一、科技手段落后、高素质的综合理财人员匮乏。”
第四部分是提出推进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针对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相应的对策,分为内部对策和外部对策。银行内部根据其自身特点改善组织结构、改进产品、加强科技创新等,宏观外部环境,包括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市场监管和法律规范、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
创新之处:在研究对策时将会根据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现象对老龄人口及未来几年将步入老龄人口的潜在用户进行调查,针对他们的消费习惯、收入情况设计出符合他们要求的理财产品。老龄人口比例在未来几十年甚至更远的时间里将不断增加,这将会是一个很有开发潜力的市场。建立人口老龄化计量模型将会发现人口老龄化与GDP有关,根据这一特点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地区根据地区特点设计理财产品。
预期目标:深入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概况及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案,使我国的银行理财业务能够更好、更快的成长发展起来,同时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达到保本增值的效果。
四、工作进度安排
1、第1—2周:搜集资料、阅读文献,确定论文题目
2、第3—6周:根据所选题目搜集相关资料、文献,并做好文献阅读笔记
3、第7—8周:整理归纳搜集的资料,撰写论文大纲
4、第9—11周:搜集资料建立人口老龄化模型,并对理财业务进行民意调查
5、第12—15周:进行论文写作,在老师帮助下进行修改、完善
6、第16周:进行论文收尾工作
五、参考文献
[1] 童话,刺破我国银行理财的面纱,大众理财,2008年,p84-85
[2] 王晓骅、黄儒靖, 从人口老龄化思考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开发,当代经济,2008年第4期(下),p64-66
[3] 黄淼、赵静,经济增长、当前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8期,p138-139
[4] 殷鹏,理财产品研究报告,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4月刊,P228-229
[5] 仲小岚、刘新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浅析,北方经济,2006年第2期,p48-49
[6] 刘珊,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讨,价值工程,2005 年第2期,p118-120
[7] 蒋剑平,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转型探索,2008年4月,p39-44
[8] 魏韡, 银行理财产品浅析,科技信息,2008年第35期,p373-374
[9] 张磊、沈水辰,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初探,零售银行,2007年,p32-36
[10] 黄国平, 中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模式和路径选择,财经问题研究,2009年9月第9期(总第310期),p51-56
[11] 王鹏,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
[12] 吕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天津财经大学,2008年
[13] 唐浩忠,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比较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
六、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近年来,外资在华并购速度不断加快,并购规模不断加大,并且大都提出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率必须超过15%等苛刻条件,出现整体并购、联合行动、全行业通吃等新动向,外资并购引致的产业安全风险不容忽视。研究外资并购引致产业安全风险的途径、原因及防范对策,对于合理利用外资、维护我国产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外资并购引致产业安全风险的途径(一)打压国内企业,挤占民族企业发展空间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收购我国企业后,大多既不输入先进技术,也不进行大规模投资,而是设法将我国企业原有的核心技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外资并购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形式,越来越频繁地在中国各地上演着.外资并购一般被认为它主要涉及到反垄断问题.但对于仍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外资并购却更多的是触及到如何保护中国战略产业安全.我国现在对中国战略产业的外资并购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分析中国战略产业安全与外资并购的关系以及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从保护中国战略产业安全的角度提出笔者对外资并购立法的建议和措施.外商并购投资是当前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也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看到其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国外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重点企业并购控股的强劲势头可能危及我国的产业安全,甚至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对此,我国商务部等六部委最近出台了外资并购方面的相关政策。这表明,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法律规范大型企业的并购行为,防止行业垄断,优化产业结构,保证进一步扩大开放稳步推进。一、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新洋务运动”?据有关资料,美国凯雷投资集团2005年10月25日与徐工科技第一大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署《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及《合资合同》,将以亿美元现金收购中国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85%的股票,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是迄今为止海外资本收购中国国有企业股权规模最大的一宗。另有资料显示,2003年8月11日,生产“Mach3”剃须刀和金霸王电池等消费产品的美国吉列公司宣布,已经买下中国电池生产商南孚电池的多数股权。截至2003年,南孚电池已占据全国电池市场的半壁江山,总销量超过7亿只,产值亿元,已发展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五大碱性电池生产商。这个曾经让中国人引以为豪的“民族力量”,一夜之间就变成了美国吉列公司的子公司。应该说,在国企中引入外资,即让境外战略投资者成为新股东的做法,前几年就在我国许多地方迅速蔓延。如广东省惠州市的TCL集团便引入了日本的东芝、住友等国际上的大公司投资入股,一举使国有股比例降到40%左右。虽然到2004年,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境外投资者是第一大股东这个情况还只占,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况也只占。但当前外商并购投资集中在中国关键领域的重点企业,这种新特征表明,其意图已不单纯是商业性,而是具有明确的战略指向。比如,全球最大的机械设备制造商美国卡特彼勒公司2003年提交给国内某企业的“投资合作意向书”中,就有如下要求:合资要在卡特彼勒全球战略下进行,并服从卡特彼勒的全球战略?;卡特彼勒要求拥有品牌,强调全球一体化,限制使用原中国企业品牌。在学术界,国内有学者将这种利用外商并购投资引进先进管理经验、盘活国有资产、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矛盾、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现象,称之为国企改制的一场“新洋务运动”。“新洋务运动”一词也正体现了发轫于1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中所提倡的“师夷长技以制夷”精神。但也有人认为,“新洋务运动”是跨国公司对中国国有企业,特别是排头兵重点企业进行大肆并购,在中国控制战略制高点,击败中国新兴竞争对手,实现对整个市场操控的真实写照。“新洋务运动”究竟能否使我国国有企业从低效亏损的阴影中走出来,将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达到“借力打力,以强制强”的改制目的,它正经受着实践的检验。二.外资并购中的负面效应保证国家经济安全是吸引外资最高层面的问题。外资并购引入外资绝对量的增加,最终会危及国家安全。从2005我国利用外资的情况看,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发展非常迅速,同比增加50%。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近乎于“斩首”行动,专门选择行业的排头兵企业作为并购的重点,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和地方推进国有产权改革的时机,加快了并购的步伐。外资并购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日渐扩大,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负面效应主要有:1、国有资产流失如果说国企改革使国内的国有资产流失,导致贫富差距,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属于财富的不正当分配,但总量并没有减少。而引进外资参与国企改革,出现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那将会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多年来,国有资产流失一直伴随国企改革的始末,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原因有:第一,国内没有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国有资产不能合理作价。第二,资产存在的多样性导致国资流失。第三,外商投资低价高报。第四,国企改制的透明度不够。同时,地方政府对政绩的非理性追逐、国有企业对长远目标的弱化、管理层以权谋私、跨国公司行贿等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监管。2、财政税收缩水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因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逃税避税已成为多数外资企业在国内盈利的法宝。所谓避税,俗称“合理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赋最低化,在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中,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税收。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除了通过贿赂直接获得税收保护外,主要采取的方式有两种:关联交易转移定价和在避税港注册。关联交易通常采取的方式是“高进低出”,即从境外关联企业买原材料或半成品之时高价买进,再把成品低价卖给海外关联企业,这样更多的利润流到了境外,达到了避税的目的。第二种情况则是采取在国际避税地,比如巴哈马等避税天堂成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或低税政策减少税负。虽然我国税务部门一直在对避税行为进行打击,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外资并购的浪潮迅速掀起,更使我们迫切需要一个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和税收体系。3、游资风险投资跨国公司的资本并购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型并购。跨国公司购买国有企业,目的是为了经营,扩大在中国的市场占有份额,或控制中国某些企业产品的生产。另一类则是资本型并购。实行资本型并购,并购企业并不关心企业的经营内容,跨国金融投资公司只是借用国有企业的品牌和产品的销售网络,在海外推销金融资本,并且通过证券市场等现代化的交易机构,将国有企业逐渐转卖给其他企业,从中牟取巨额利润。“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外资都视为到中国“揩油”的投机商,但把外资看作国有企业改革的“救世主”,则是绝对错误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每个人都记忆犹新,中国的经济波动并没有投机者扬言的那样严重,是因为中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不够完善,没有开放。正因为如此,“嗅觉”灵敏的国外投资银行家们注意到了大量不良资产存在是国内银行体系的薄弱环节,蜂拥而至迅速展开了“掘金”行动。据媒体报道,国外投行在中国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利润率高达100 %。摩根从华融买到108 亿元资产,在一两年内又卖给了中方投资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与欠款人有密切关系的投资人。行业的外资垄断加上外资在不良资产处置上的市场寻租,造成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暴利。4、产业安全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的垄断。更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外商并购投资集中在我国关键领域的重点企业,并且不遗余力、不惜血本,意图通过拿下行业排头兵企业,控制战略制高点,实现对整个市场的操控,其意图已不完全是商业性的,而是具有明确的战略指向。因此,国民经济的发展必须确立明晰的产业发展战略。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战略产业,整体规划产业发展和企业改革。对于战略性产业和重要企业,外资进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确的界定?;对于涉及到战略产业和重要企业的并购重组,必须坚持国家战略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服从战略利益的前提下考虑企业的商业利益,避免以牺牲战略利益、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要在开放中保持自主和发展自我,树立合作共赢的意识。不能再搞那种一厢情愿式的招商引资,更不能以牺牲自我换取合作。重大并购重组活动,要经过专项评估和论证,进行反垄断审查。对于战略性产业和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企业,在实施并购重组过程中,必须通过专项审议。同时,建立并购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防范潜在风险。三、规范外资并购的相关对策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与加入WTO并轨的大环境中,开放的步伐、法律法规的完善与相关政策的匹配程度难免有脱节、不当之处,政府在注意到经济发展势头将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时出台相应的应急措施,这正体现了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所贯彻的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在信息充斥的年代,政策一旦出现负面效应,就有人声称改革断送了十几亿人民的幸福、开放让部分人把国有企业拱手送给了外国人。当相关政策要危及外资的利益时,更有早就眼红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国外的所谓学者叫嚣:中国说是市场经济,政府却制定出计划经济的条例以阻止外资并购;中国在进入WTO而承诺的市场开放举措即将完成之际,它将面临滑向经济民族主义的危险等等。诚然,并购是市场经济的正常活动,“不能因为自己没本事就不让别人进来”。那么,如何把重要行业的主导权抓到行业自己手中呢?笔者认为:首先,规范外资垄断性并购最为核心的任务,就是制定并完善规范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在世界范围内,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国家将本国对于外资并购的立场、政策、审查标准、审查门槛、审查程序、审查期限,投诉方式等,都一一在法律法规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在德国,《公司法》规定跨国收购中当一个人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或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制度使所有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我国也要抓紧制定以《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跨国并购审查机构,确立外资并购管制范围。在赋予外资国民待遇的同时,确立限制外资并购的行业和领域,规范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和监管政策,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次,在认识上要明确的是,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以反垄断为切入点,对外资并购进行一定的干预,这是无可厚非的行为。2003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目前许多条款已与外资在华并购实际情况不相匹配。在一些行业,外资的并购范围迅速扩大,控制力急剧增强,已经开始危及产业安全。最近,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切中了目前外资并购混乱之要害。该《规定》实际上也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配套政策。事实上,许多WTO成员国都有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外资并购之所以在中国社会引起如此广泛而深切的关注,是因为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太多,也太严重。资本的流动总是朝边际收益更高的地方去,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有利可图,境内企业购并同样的企业未必就只是亏损。因此,企业并购最后需迈过内外资“同资不同命”的“公平门”,保证内资也能获得机会,而不是被排除在外。只有更新理念,破除偏见,并对国内外资本一视同仁,让外资并购乃至整个企业产权市场走上公正、公开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正确对待愈演愈烈的并购大潮。
【摘要】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机构投资者更是超常规发展。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和影响的加强,机构投资者的持股行为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本文回顾了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过程;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在动因;借鉴美国经验提出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可行方式;阐述了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治理的积极作用;从机构投资者本身、法律角度等提出发挥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作用的建议。【关键词】 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资本市场2008年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主办的“2008年养老金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目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重已占A股流通市值近50%的份额,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有基金公司59家,管理基金346只,资产管理规模为22 339亿份,基金净值为32 762亿元,基金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达到28%。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持股市值约占流通市值的。截至2008年1月底,我国已经有52家境外金融机构获批QFII资格,核准外汇额度亿美元,QFII持股市值占股票流通市值的比重约为。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者,机构投资者在改善投资主体结构、稳定市场、活跃交易、推进公司治理乃至促进金融体系竞争与效率等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我国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历程中国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2—1997年),共同基金在一种缺乏规章制度、监管不力、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投机盛行的状态中发展,最终以中国证监会“规范老基金”而告终;第二阶段(1997—2000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主要发达国家基金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引进了托管等制度框架,使得中国基金业逐渐步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但是,由于市场整体规范程度等原因,基金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发展的速度和规范的程度仍然差强人意,这一阶段的发展由于2000年的“基金黑幕”事件而告一段落;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2001年,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发行成功。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在监管层大力推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国基金业开始了超常规发展的历程。机构投资者的规模迅速增加,成为市场不可忽视的一支主流力量,在2002年中兴通讯(000063,SZ)增发H股的事项中,机构投资者显示出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2002年8月20日,尽管遭到众多基金和中小股东的强烈反对,中兴通讯临时股东大会仍以90%以上的赞成票通过了H股发行计划。虽然大局已定,汉唐证券、申银万国、长盛基金等数十家机构投资者仍联名上书证监会要求审慎看待中兴通讯发行 H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众多的基金公司之所以反对中兴通讯的增发H股方案,是认为该公司增发 H 股导致现有股东的股东权利全面摊薄,侵害了现有股东的权利。“中兴事件”是大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传递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机构投资者开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更多是出于信托责任以及持股比例的增加,与中小股东相比,他们更有动机参与公司治理、监督管理层,此时他们在监督活动中获得的好处远远超过他们承担的成本。(一)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所持有的资本总额逐渐增加这种增加的结果是促使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壮大,他们再运用传统“行走于华尔街”的方式显然不便。“他们持股量大,一旦套牢,必定开口说话,不然割肉就成本太高,况且,机构投资者大量抛售股票,必然会冲击市场并使股价猛跌,反而使自己受损。”相反,正因为他们所占资本市场中资本总额的量大,他们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而参与的利益往往高于不参与的利益。(二)管理学中的实证分析研究也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有利的证明频繁的买卖股票并不能获得市场平均水平以上的收益,长时间的持有增长型的股票所获得的收益更高。(三)机构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解决公司控制权、公司股权机构等关系公司长远利益的问题公司长远利益的实现必然也会给机构投资者带来实在的利益,从而形成作为股东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的有机结合。三、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可行方式美国是世界上资本市场最成熟的国家之一,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也走在世界的前列,对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具有借鉴意义。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行使股东投票权机构投资者凭借自己拥有的股票份额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和临时董事会,提出股东议案机构投资者对公司出现的重大问题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和临时董事会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或管理层递交一些能对解决其问题有益的股东提案。(三)行使代理投票权机构投资者代理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代理投票权,获得更多的表决权份额,提高“说话”的声音,这也要求机构投资者在行使代理投票权时要积极且谨慎。(四)对被投资公司实施监控美国机构投资者通常聘请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被投资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加强其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控制。(五)私下交谈美国机构投资者经常采用非正式对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就公司的业绩问题提出质疑,并进行讨论。四、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一)完善股东会职能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表现在3个方面。1.控股股东股权比例过高;2.流通股股东股权比例低,而且过于分散;3.国有股比例偏高,出现国有股股东虚位的情况,造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改革完成后将实现股票全流通,股票同股不同权的现象将不会存在。机构投资者作为出资人,在股东大会上凭借自己持有的股票份额,成为能够制约大股东的力量,监督损害中小股东的关联交易行为。此外,可弥补国有股股东虚位,有效发挥股东会的权力,监督经理层的经营决策,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二)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关注有助于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独立董事的存在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企业价值。反之,内部人所控制的董事会则容易作出不当的决策,损害股东的利益。在机构投资者的大力推动下,董事会的独立性将不断提高。(三)减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大量持股以及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会监督和约束管理层,确保他们选择的投资水平能最大化企业的长期价值而不只是满足短期收益目标。布什(Bushee)的实证研究发现,当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时,管理者不太会通过减少研发支出来扭转盈余下降,这意味着机构投资者是成熟型投资者并担负着减少管理者短视行为的监督角色。(四)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机构投资者集中了治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能更好地履行治理职能,增加公司决策的专业性与科学性。Pound(1995)指出:“在很多公司中,公司的管理者并不缺乏激励,而缺乏的是选择更优策略的能力。”Pound认为,因为管理者缺乏这种选择更优策略的能力,往往会作出错误决策,结果使得公司陷入危机。他认为,防止这种错误的决策需要一套体制,在这一体制中,高层经理和董事会在决策上可实现真正合作。另外他认为,董事和经理应该积极寻求机构股东的参与。可见,机构投资者不再是管理型公司模式的消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中,他们成了积极的参与者。因为他们的加入,能影响管理者策略的制定,完善公司的治理。五、我国资本市场中发挥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积极作用的建议(一)机构投资者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及完善机构投资者内部法律制度我国机构投资者要大力引进产业经营人才。在投资上市公司之后,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进行长远规划,不能把眼光始终集中在资本重组和金融投资上,而应该引导企业长期经营的经营方向。要积极完善机构投资者内部法律制度构建,使得机构投资者内部组织结构合理,以解决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中监督者的监督问题。(二)放宽对机构投资者介入公司治理的限制世界银行研究报告小组(2001)研究表明,当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达到某个临界值(占股票市场总额20%)时,他们才有可能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规定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持有某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这些限制目的在于分散机构投资者的风险,但也造成机构投资者投资过度分散,使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适当放宽这些限制,使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的积极投资者和大股东,并真正关注公司的长久发展,深入、积极地参与公司的治理工作。(三)大力扶持并培育多元化、大规模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种类应该多样化,以便能够促使不同种类机构投资者为牟取利益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金融投资公司的规模会越来越大。这些机构的发展为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队伍提供了可能性。加入WTO后,我国逐步开放了国内证券市场,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金雄厚,参与公司治理经验丰富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活跃,将对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法律必须逐渐放松他们参与投资活动的限制,使得他们参与公司治理具有合法依据。(四)完善投票权委托征集制度投票权委托征集制度是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抗公司经营者和大股东的有效手段,它对凸现小股东公司地位、实现股份民主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投票权委托征集制度的完善能够减少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而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能够决定公司是否作为积极投资者。成本过高时机构投资者往往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但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投票权委托征集制度。为鼓励机构投资者用手投票,我国法律应该完善投票权委托征集制度。(五)建立机构投资者组织建立机构投资者自律性组织有利于解决机构投资者集体协商成本问题和搭便车问题。机构投资者组织为各类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集体行动提供平台,其调查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况,为机构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信息提供了一种便利。其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公布,督促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我国尚缺乏这样的自律性组织。为了促进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我国管理部门可以尝试指导建立机构投资者的自律性组织。同时,可以指导证券交易所或民间研究机构建立一些调查中心,组织协调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主要参考文献】〔1〕 张舫.公司控制的理论与实践.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 Pound著.孙经纬译.公司治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through Private Negotiations:Evidence from Tiaa2cref 〔J〕.Journal of Finance,1998,(53):1 335-13 621.〔4〕,〔M〕. Malden,MA:Blackwell Publishers,1995.〔5〕 Influence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on Myopic R&D Investment Behavior〔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8,Vol173,(3):305-3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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