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上报需要在一个月内及时报送。(一)廉政档案系电子档案,按照一人一档建立,资料收集时间自2018年1月起。(二)因职务岗位变动,需新建廉政档案的干部,个人和相关单位应在其正式任职后一个月内,向廉政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建立廉政档案。(三)受到撤职、免职、退休或辞职的不再属于建档范围的干部廉政档案保留3年,保管期满后经廉政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可予以销毁;调离淮安市气象部门的,根据需要将其廉政档案移交新单位纪检机构。(四)廉政档案由专人管理,建立专用电脑和备份U盘。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档案材料的内容及有关工作情况。其他单位人员如需查阅个人廉政档案,应按照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审批执行。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是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协调做好干部评先评优、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廉政档案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