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名人就可以
虚拟代言人是企业在综合分析竞争环境、竞争对手以及消费者心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品牌或产品特性设计的具有生命的卡通性人物、动物或无生命物体。虚拟形象代言人是为企业量身订做的,并且借助计算机图形技术,充分代表着企业或品牌的个性,传达着企业或品牌的文化内涵。
现在很多品牌都会选择自己的代言人,也正是基于市场的需求,所以衍生出来一种虚拟代言人。所谓的虚拟代言人,顾名思义就是,他并不会选用当下较受欢迎的明星来代言,反而是根据产品的概念去全新设置一个人物形象,进而通过这个人物来代表自己的产品。而该人物不管是从外形又或是个性方面来讲,就像是一个真实的人物一样,在消费者和产品之间起到了良好的沟通搭桥作用。也就是因为如此,在角色塑造方面也有很多讲究。
目前市场上较为知名的企业也有很多选择了虚拟代言,如我们熟知的大白兔奶糖,就是选用大白兔这个卡通形象来作为自己的代言人,而肯德基、海尔兄弟、达能饼干、光明牛奶等等都是选用了虚拟代言人。而随着品牌的沉淀,他们的代言人也逐渐的深入人心。一提起肯德基的老爷爷,等下脑海里面就会自动呈现出肯德基的产品,就像是一提起海尔兄弟,大家会自动联想到海尔兄弟空调。当然,虚拟代言人并不是说只有卡通形象,还包括有植物、人物、动物、专家等等。他们应用的品牌也非常广泛,除了消费者们最熟悉的饮料食品之外,就连日化用品、It以及各类服装巨头很多都是选择了虚拟代言人。
都知道代言人对于一个品牌是必不可少的,它就像是一个载体一样,能够有效将消费者与品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也就是因为如此,代言人对于品牌的形象来讲至关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一线奢侈品大牌,他们在选择国内的女明星代言方面会特别谨慎,通常会考虑两三年的时间,通过评估该代言人身上的市场价值以及时尚热度来判断该代言人是否符合自己的品牌形象。相对于真实人物来讲,选择虚拟代言人的好处非常多。不仅在费用上比较低廉,要知道虚拟代言人并不会出现任何负面新闻。就像是2021年一月开端时,郑爽的代孕新闻导致普拉达瞬间股票降低,虽然才官宣郑爽作为普拉达的代言人一周,但是为了避免损失,在郑爽出事之后,普拉达迅速作出反应,第一时间更换了代言人。此外,卡通一类的品牌会随着人物年纪的增长而增长,但是虚拟代言人永远是保持年轻化和可爱化,品牌方也就是因为如此能够加深消费者的印象。
虽说现在很多企业并不注视虚拟代言人,觉得相对于明星效果来讲,虚拟代言人在广告效果方面产生的效应比较迟缓,并且还担心自己所创出来的虚拟代言人谁上的好坏能否被市场所接受,所以现在大多数企业受到传统思念以及现实种种阻碍的影响之下,还是更加倾向于明星代言人。但不管怎么样,相信在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虚拟代言人出现。
战略分析可口可乐的成功在于它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起关键作用的价值创造部分上.一是质量管理和对糖浆生产工艺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二是强有力的品牌意识,保持其在国际市场上长盛不衰.很多可口可乐的装瓶商都具有相当程度的局域性和独立性,但是大多数可口可乐的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或不关心他们消费的饮品是如何通过可口可乐庞大的销售网络送到他们的手中的.这是一个应用80/20规则最完美的例子.主要的少数是关键的.但是也并不是唯一的(The Critical, The Few, The Vital, But Not Necessarily the Only),可乐公司自80年代开始的战略经营调整和创新能够说明这个问题.可口可乐的玻璃瓶的形状的灵感是看到一位穿着长裙的女子,而联想到的。(曲线)(2006年3月29日,上海)今天,在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行的“要爽由自己,畅享3DQQ秀”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双方宣布结成战略合作伙伴,联手打造全新的3D互动在线生活。可口可乐公司同时宣布,其深受年轻人喜爱的可口可乐 网站将在拥有逾亿注册用户的在线生活平台腾讯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借助腾讯最新推出的3DQQ秀网络虚拟形象,全面升级成中国首个运用3D形象的在线社区,为年轻消费者提供革命性互动沟通体验。 可口可乐不断用创新的手段加强同年轻消费者的沟通,并致力于带给他们最热门的潮流和文化,可口可乐 网站的建立,完美地诠释了这一品牌战略方向。 网站自2005年4月推出,立即受到年轻消费者的欢迎,目前已拥有超过120万的忠实用户。而腾讯公司作为中国互联网的领先企业, 积极倡导并推进“在线生活”战略, 致力为用户提供包括咨讯、沟通、娱乐、交易等在内的全系列优质网络服务。双方的结盟必然令 网站焕然一新,为消费者提供360度的全方位在线沟通平台,使其娱乐性和互动性跨上新的台阶,共同打造深受年轻人喜爱的在线娱乐休闲生活。 可以预见,可口可乐 网站引入腾讯3DQQ秀虚拟形象技术这一革新创举,将一改过去网络在线聊天单一的文字沟通方式,升级成为独具个性的立体沟通方式,令网络生活突显个性,成为时尚潮流的风向标。可口可乐突破传统营销模式,运用全新的“数码”营销策略,激发年轻消费者的激情触点,而可口可乐 网站由2D向3D的升级, 无疑朝这个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战略及创新总经理苏柏梁说:“可口可乐很高兴能与腾讯合作,共同将 网站上年轻消费者的网络体验从2D提升至3D。在中国,腾讯是即时信息与在线生活的领军企业。腾讯创新的强大技术使得可口可乐 网站可以通过3D形象的运用,突破性地为青少年提供无与伦比的个性主张,并为他们提供精彩纷呈的娱乐互动,体验可口可乐‘要爽由自己’的激情生活。” 此外,腾讯特别为可口可乐旗下代言人特制的3DQQ秀网络虚拟形象将陆续出现在2006年可口可乐的系列主题广告和市场活动中,包括刘翔、、张韶涵、潘玮柏、余文乐和李宇春等众多炙手可热的明星。通过3D技术特制代言人形象,可口可乐另辟蹊径,为年轻消费者提供了与偶像们亲密接触的另一个舞台。 对与可口可乐公司的战略合作,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刘炽平先生说:“腾讯和可口可乐虽然处于两个不同的行业,但我们有一个理念是共同的,那就是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而不断创新!腾讯很荣幸与可口可乐公司这样的全球化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双方的合作势必将更进一步推动腾讯公司“在线生活”战略的实现,为中国用户提供更美妙的网络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可口可乐与腾讯公司联合开展的数码营销将不仅仅局限于网络平台。为了让更多的人有机会亲身感受“要爽由自己,畅享3DQQ秀”的数码娱乐新境界,从2006年3月起,可口可乐已在全国掀起一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数码整合营销活动。数码娱乐的拥趸们有机会从可口可乐促销包装的产品上获得特定编码,在可口可乐 网站上换取iCoke积分,兑换为3D形象特制的物品配件,打造自己的个性3D形象。此外,他们还能够用iCoke积分享受其他数码娱乐项目,集音乐、体育、娱乐、游戏、聊天等目前年轻人热衷的潮流和文化,并有机会在可口可乐 网站上换取丰富的数码奖品。四大武器 1、广告宣传 可口可乐的前任老板伍德拉夫有一句名言:"可口可乐是碳酸、糖浆和水。如果不进行广告宣传,那还有谁会喝它呢?"1886年可口可乐营业额仅为50美元,广告费却为46美元;1901年营业额12万美元,广告费为10万美元,如今可口可乐每年的广告费竟超过6亿美元。 如果算一笔账,1886年可口可乐投入的广告费为92%,1901年为,可能只有这个92%和的惊人之举使可口可乐这样一种都是碳酸、糖浆和水的饮料,卖了个世界第一。 广告,无疑是使一个产品成功并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法宝,一个都是碳酸、糖浆和水的产品,居然能远销全世界,桃李满天下,靠的就是大规模广告宣传。 除了不惜血本的投入外,可口可乐的广告内容也是煞费苦心。紧跟时代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然而,虽然强大的广告攻势成就了可口可乐品牌的基础,但可口可乐从不期望从一条渠道获得品牌的全面提升,而是一直坚持多条渠道并进。探询可口可乐在品牌经营中的成功之道,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品牌经营渠道的多元性。 2、体育营销 对企业来说,赞助体育赛事更是一件"增值"度极高的运作,它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扩大品牌知名度;有利于产品促销;增强与消费者的亲和力与沟通;促进企业文化(职工凝聚力与自豪感)发展;为企业公关及招待客人提供机会。总之,由于赞助体育赛事而得到了明显的好处,也使赞助企业得到了丰厚的回报。 因此可以说,赞助使体育与企业获得了双赢,赞助是合作双方各取所需、相得益彰之举。而可口可乐的品牌经营中,此方面的功夫可谓做得淋漓尽致。这单从影响力巨大的奥运会及足球运动中,就可看出可口可乐巨大的投入。 2001年7月13日对许多中国人来说是一个不寐之夜,当13亿中国人企盼萨马兰奇口中那个一字定乾坤的"Beijing"时,可口可乐公司的几辆送货车正疾行在北京的街道上,它们的目的地是分别坐落在北京东南西北的几座大型超市,为的是赶在第二天大清早超市开门前将一种庆祝北京申奥成功的特制"金罐"饮料摆上货架。 可口可乐的这款申奥成功特别纪念金罐,以代表喜庆的金红两色作为主调,加入了长城、天坛等北京的代表性建筑以及各种运动画面,罐身图案中央,可口可乐从古典弧形瓶口飞溅而出。纪念金罐共限量生产3万箱、72万罐。 "金罐"在两日内就告售罄,很多市民是买来收藏,纪念罐底有从11到17的钢印,为了收集齐全有人就干脆将整箱可乐打开一罐一罐地挑选。 实际上,可口可乐公司与世界上200多个城市都有紧密联系,不管哪个城市申办成功,可口可乐对奥运支持的全球策划在这之前就已经确定,也就是说,当时无论是北京还是其他城市身板成功,可口可乐公司都有成熟方案提出,所花的功夫不可谓不大。 对"金罐"销售案,专家也给予了较高的肯定。奥运商机尽人皆知,可口可乐自1928年起就一直是奥运会的赞助商,对此自然心知肚明,因此北京申奥成功后它的快速反应是可以预期的。符合一个跨国公司的做派,可口可乐宣传重点放在了与中国人民共贺申奥成功的企业形象上,而不增加销售额。而具体方案也符合老牌大公司的作风,积极快速同时稳妥,但实行起来却需要资金实力,良好的营销网络以及平时严格的管理,这一点是其他企业不容易仿效的。 可口可乐与奥运会的渊源是非常深的。从1928年起,可口可乐就成为奥运会的全球赞助商,熟悉这个领域的商家都很清楚,奥运会全球赞助商的投入多,每个公司约2500~4000万美元,除提供资金支持,还提供重要技术服务。这些商业伙伴对奥运会巨额投入主要是为取得附有奥林匹克标识产品的专营权。商家可得到以下回报: ①良好的公众形象;②奥运会期间的款待;③广告与促销机会,奥运会电视转播中的广告优先权;④网点经营权、橱窗机会;⑤隐性的营销保护;⑥知名度。 奥运会也历来是饮料公司的狂欢节。可口可乐与另一饮料巨头百事可乐历来是竞争对头,每一次奥运会两家的竞争都比金牌争夺更激烈。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上,百事可乐下大本钱占了上风,结果打开了原苏联的市场。可口可乐对此耿耿于怀,发誓在此届奥运会上报仇。为此,可口可乐一下子将报价提高到1300万美元,是底价的3倍。不给百事可乐任何余地,果然一举成功,成为饮料行业的独家赞助商。 受可口可乐青睐的还有另一项全球性体育活动--足球。自1930年第一届世界锦标赛以来,可口可乐公司支持足球已有70多年的历史。"可口可乐"支持全世界每一个层次的足球,从基层的计划到代表最高水平的国际赛事--世界杯。 1974年以来可口可乐公司一直与国际足联保持密切的联系。"可口可乐"与国际足联合作,成为每届世界杯最主要的赞助商之一。可口可乐公司与所有六个洲际足联都有联系,并且赞助欧洲、亚洲、南美、非洲四大足联的重大比赛。 "可口可乐"不仅是赞助商,而且是足球运动的推动者,可口可乐在世界各地开展了大量发展足球运动的基础工作,例如在亚洲,"可口可乐临门一脚"的教练培训计划已举办了十多年,其目的就是培养青少年足球教练和青年球员的比赛技术。目前,整个亚洲已有500多支足球队参加了这项培训。 而仅在中国,可口可乐与中国足球的结缘就更加密切与广泛。2001年1月22日,中国足协和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北京联合宣布,在今后的两年中,"可口可乐"将全面赞助中国所有级别的国家足球队,包括各年龄段的国少队、国奥队、男女国家队等。"可口可乐"和中国足协的这次合作,标志着在中国足球的历史上,第一次由一家全球性企业全面支持各级国家队的建设,使各级国家队有了统一的形象标识,而可口可乐此举恐怕是基于对中国球市及球迷的广泛了解,为自己的Logo一次次出现在球迷眼中,更为自身赢得亲和力。 许多球迷也许还记得2001年10月22日这一天,冲出亚洲的中国足球队回京,作为中国之队合作伙伴的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特别在北京设宴庆贺中国队期待已久的胜利,并由中国业务总经理戴翰北先生向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南勇赠送300万元的奖金支票,率先褒奖为中国足球的飞跃而不懈努力的教练、队员及中国足协管理人员。从会上成群的记者围挤到会后各大小报刊连篇累牍的报道就可以看出,这场活动给可口可乐带来的良性公关效果要远远超过300万元,包括前段时间对北京成功申奥的赞助在内,可口可乐对中国体育事业的支持为自己赢得相当高的美誉度。 此外,各市的可口可乐装瓶厂也联合本地足协、教委及体委,举办"可口可乐"杯大、中、小学生足球赛,深入开展"足球从娃娃抓起"的活动,同时也把自己的Logo从娃娃时代灌输到这些未来的中国消费者心中。据说,2001年可口可乐再各地共举办了数千场学生足球赛,共有近十万名球员参加了比赛。而除去这些直接参与者,全国的大中小学生加上各地媒体的宣传,可口可乐有赢得多少消费者,恐怕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 从可口可乐对体育运动的"热心"上,我们的企业也许该尽快改变"赞助是慈善事业"、"赞助是买广告或买冠名"等观念,克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像可口可乐那样,把对体育事业的支持纳入企业运营的整体规划中,成为品牌经营的高效决策。 3、本土化 一位美国的经济专家指出,美国公司海外业务的成败取决于是否认识和理解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着的根本区别,取决于负责国际业务的高层经理们是否愿意摆脱美国文化过强的影响。事实证明任何成功的营销经验都是地域性的,营销越是国际化,就越是本土化。 可以说,如今的可口可乐已经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文化标志,但是在风靡全球的同时,可口可乐仍然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没有固执已见地一味传播、销售美国观念,而是在不同的地区、文化背景、宗教团体和种族中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比如可口可乐公司的广告口号是"无法抓住好种感觉(Can’t beat that feeling),在日本改为"我感受可乐"(I feel cola),在意大利改为"独一无二的感受"(Unique sensation),在智利又改成了"生活的感觉"(The feeling of life),广告信息始终反映着当地的文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依托对象和显示途径、生成方式,无一不是随着具体的时空情境而及时调整自身在文化形态中的位置,换言之,本土化随处可见。 《远东经济评论》曾有一篇文章谈到:可口可乐饮料品种的多样化,部分可以归功于公司现任首席执行官杜达夫。早在20世纪80年代,他是可口可乐在日本的总经理,他打破传统,使公司的产品跨出碳酸饮料的领域,以迎合日本人的口味。由此,产生了Georgia罐装咖啡和Royal Milk Tea,以及一批果汁饮料和健康饮品。这个战略在日本迄今都非常有用。可口可乐在日本销售的产品中,有三分之二是非碳酸饮料,Georgia更是成为最畅销的品牌。甚至在日本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日本仍然是可口可乐赢利最大的市场。 所以,当可口可乐经历了公司历史上最惨淡的两年后,杜达夫在1999年12月被任命为CEO,他开始着手将在日本的经验应用到全球市场上。他的全面调整可口可乐的战略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将重心从苏打水转向发展迅速的茶、水和果汁饮品;二是使可乐饮料对各地市场的反应更敏感一些。他所称的"本土化思维,本土化行动"的战略,需要对这家一度只靠一种饮料创造奇迹的公司进行剧烈的改革。 可口可乐亚洲区总裁桑迪·艾化称:"本土化理念实施的直接结果就是可口可乐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贴近消费者",可口可乐的董事长杜达富表示"只有本地化的饮料才是畅销的饮料",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总裁可安也声称:可口可乐实行的一系列"本土化"措施,包括运用适应中国市场的营销方法,与中国合作伙伴共同开发中国品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并成为当地的企业公民。事实上,可口可乐在品牌推广方面采用中国传统12生肖贺岁包装,运用时尚的信息时代概念,并以中国人熟悉和喜爱的名人做广告代言人等等策略,或许正是可口可乐保持品牌活力的独门功夫。 而剖析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也可再一次印证了本土化经营能为跨国公司的发展插上翅膀。 作为可口可乐在中国成立的第一家合资企业---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其20年的发展历程,就是可口可乐在中国本土化策略的一个缩影。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承平先生介绍说,可口可乐的本土化包括各个方面,从工厂、原料,人员到产品、包装、营销,99%都是中国的,与其它方面的本土化相比,营销理念的本土化是经过了一些曲折的。 在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具有全国最大的分销网络,是仅次于邮政系统的分送系统。长久以来,可口可乐依靠如此庞大的系统,每天将产品销售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日饮用量超过10亿杯,相当于4000多万标准箱的分销量,是全世界软饮料市场的48%。 最初,可口可乐在中国的销售方式也是坚持全球一贯的营销理念,采取直接销售到零售点的做法,批发渠道开发并不积极。但是,在实践中他们发现,北京有着地域的特殊性,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常常有大型国内、国际活动,交通管制对于可口可乐这种快速消费品的运送来说,是极大的无法逾越的限制,同时,企业要在短期内建立庞大的零售网络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这将会加大企业成本,削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可口可乐经营理念的精髓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国情很快调整了营销方式,开始与批发商合作,优势很快便体现出来。利用批发商的网络资源、交通资源、渠道资源,以最快的速度,把产品送到各零售点,企业降低了成本,扩大了市场销售,批发商也获得了利润,消费者能在任何地方随时喝到可口可乐,这样一个三赢的结果,让各方都受益。 可口可乐总裁杜达夫十分清楚中国入世对可口可乐意味着什么。他去年11月来华时,透露了可口可乐在中国的下一个5年计划:可口可乐将设6家新厂,总投资额为亿美元,届时,可口可乐在中国的灌装厂将超过30个,几乎覆盖整个中国,从而完成中国入世后的可口可乐新布局。而抛开传统的经销模式,开辟中国特色的与批发商合作的销售方式,也是其"本土化"的一个战略。据了解,目前有600多家批发商与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结成了合作伙伴关系,这些批发商的年销量是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总销量的一半以上。 除了在营销方式本土化外,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还在产品包装上大做本土化文章。去年春节"阿福"的形象让中国消费者倍感亲切,随后,12生肖、申奥金罐、中国之队足球版,直至今年春节的剪纸等各种具有中国色彩的包装,都让消费者感到可口可乐就是本国的产品,对于增加销量起到了推动作用。这也正是可口可乐的聪明的做法。让消费者在潜移默化中认同自己的品牌,感受品牌的亲和力。 4多元化 8月12日,五六个身穿蓝白条短裙的女孩站在北京地铁四惠站站口,微笑着向过往的行人赠送雀巢冰爽茶。雀巢冰爽茶是雀巢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联合组建的新公司---BPW(全球饮料伙伴)在全球范围内推出的第一代产品。该产品于2002年7月31日开始在北京上市。 据刚刚升任BPW公司对外事务副总监翟嵋女士讲,短短两星期时间,雀巢冰爽茶在可口可乐老顾客群的市场铺货率(有该产品的市场占市场总数的比率)已达99%。翟女士说,在新公司中,可口可乐和雀巢各占有50%的股份。雀巢公司成立于1867年,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可口可乐公司拥有全球最大的饮料销售网络,目前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天有十多亿人次饮用该公司的产品。BPW集两家公司之长,使用雀巢的注册商标,和北京可口可乐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络及灌装生产线,开发出了其第一代产品。 据翟女士介绍,雀巢冰爽茶创造了融合东西方茶文化的独特西式茶口味,以20至29岁的白领阶层及追求时尚的年轻人为目标客户群。 可口可乐方面还表示,这只是可口可乐在2001年迈出的第一步,今年可口可乐还将进一步更新业务运行的结构和模式,扩大品牌和产品的范围,与特别合适的战略伙伴建立联盟,探索新的市场机会和进入高增长的市场。 这也验证了《远东经济评论》不久前的一篇评论,该评论说,可口可乐是一家有116年悠久历史的公司,也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公司之一,但它正在重塑自身。尽管怀抱着最有价值的品牌,但这家苏打水生产商正在向所有可饮用产品领域进军,试图将自己改造成为一家本土化的"全面的饮料公司"。亚洲是其新战略的核心基地。 据统计,可口可乐公司总部以可口可乐为标志的logo构成了公司的旗舰商标,另外还有超过160个其他的不同品牌在可口可乐公司生产或由他们来销售。其分支机构分布在全球的200多个国家中,事实上,公司70%的产量和80%的利润都来自美国本土以外。 有人说,由于可口可乐的旗舰品牌很难有再多的起色,公司正在将目光转向其他产品,寻找新的提升力。可口可乐不再将精力集中在充气的苏打水上,而是致力于扩大其饮料品种,从乌龙茶到新时代风格的水果混合饮料、高热量的能量饮料,甚至到最古老的饮用水。也就是说,可口可乐正在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扩大品牌影响范围。这其中曾有一个曲折的过程。因为可口可乐一度希望全球化,1980年代末曾在广告攻势中打出"给世界一罐可口可乐"的广告语。现在,它却在走向本土化,根据不同国家人们的口味"量身定做"饮料。可见其在品牌经营战略中意识到多元化的重要性。 在亚洲,可口可乐的这种多元化战略体现的更加明显。因为亚洲碳酸饮料的受欢迎程度从来就无法同美国和欧洲相比。甚至是在最发达的市场,如中国香港和韩国。亚洲消费者每人每年消费的碳酸饮料不到100罐,而美国人要豪饮395罐。所以,可口可乐亚洲国家的总经理们一直对采用"本土化思维,本土化行动"战略热心有加。仅去年,可口可乐就在45个亚洲国家推出了15种新饮料品种。 在中国,可口可乐也正在向一个多品牌、全面的饮料公司的方向发展,并且其多品牌战略已经初见成效。据最近由国家统计局和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各地30个省市的1100家大型零售企业调查结果显示,可口可乐全年销售额在碳酸饮料行业排名第一,雪碧、醒目、芬达分别排名第二、第四、第五。可口可乐系列产品在中国市场上成为最受欢迎的软饮料,占有率达35%。 抢占新兴市场同样是可口可乐公司多元化品牌发展战略之一。2000年6月22日,一辆载有几百箱可口可乐的卡车经中国丹东市驶入了朝鲜。据悉,这是当年6月19日美国政府正式公布解除部分对朝鲜实施了长达50年的经济制裁后的第一批正式运往朝鲜的可口可乐,而可口可乐公司更成为美国第一家叩开朝鲜市场大门的公司。 据可口可乐总公司发言人罗伯特-巴斯金称,这车可口可乐是在公司的直接监督下进行运输的,可以预见公司今后的经营策略会考虑提高朝鲜市场的份额。据悉,可口可乐公司瞄准了朝鲜2000多万人口的消费市场,但由于美国政府对朝鲜的经济制裁政策,使朝鲜成为可口可乐公司少数几个尚未开拓市场的国家之一。所以在韩国总统金大中历史性的访朝之旅后,美国总统宣布解除部分对朝鲜的经济制裁的话音刚落,可口可乐公司便迫不及待地以"第一个吃螃蟹"的姿态抢滩朝鲜。 尽管可口可乐公司没有标榜自己是第一家与朝鲜做生意的美国公司,但人们大概不会忘记它的另一次抢滩壮举。1994年,美国取消对越南的经济禁运之后,可口可乐公司便迫不及待地冲进了越南市场。这家世界头号饮料公司的迅速反应能力有目共睹,又如在柏林墙推倒之后的第二天,可口可乐公司的饮料就摆上了原东德人的餐桌。 以上种种新兴产品及新兴市场领域的开拓行为,使可口可乐品牌在广泛领域内得到推广与提升。时至今日,可口可乐的饮料行销全球近200个国家,公司90%的收入增长来自海外市场就可谓顺理成章了。 "我们存在,所以我们创造价值,这同样是我们最终的承诺:不断增强企业的品牌效应。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饮料公司,我们让全世界为之振奋。我们通过发展多种碳水化合物或纯天然的超级软饮料,和营养丰富的无酒精饮料来实现我们的目标,来为我们的公司、合作伙伴、用户、持股人和商业团体增值。"可口可乐人如是说。 行业内部竞争美国软饮料行业内部基本上只有两个竞争者(因为两个公司占70%的市场占有率),但是这两个品牌在顾客感受和印象上有一定的差异.两大公司之间的竞争为什么没有失去控制呢 原因是它们进行竞争的目的不是要消灭对方,而是为了获得优势和利润.启示对中国企业的启示启示企业的经营模式必须体现:(1)对经营环境和行业变化进行充分的认识和论证,并以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观点看待企业今后的变化趋势.(2)以消费者为中心,把企业的价值增长建立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组织模式必须与经营模式相适应.
广告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1、实行广告代理制的现实意义 2、大众传播媒体与广告传播方面 3、论专业媒体购买公司的发展背景、经营原则及其经营特征 4、论不同消费群体的广告诉求特征 5、论广告活动与促销活动的互补和整合 6、传统文化对现代广告的影响 7、广告对现代文化生活的影响 8、广告对现代消费生活的影响 9、广告对社会伦理的影响 10、广告对儿童行为的影响 11、论广告作品中的美女经济 12、论广告中的性感诉求 13、广告口号在广告中的地位和作用 14、从电视媒体特点看电视广告文案的写作 15、论广告创意中的戏剧化手法 16、论我国当前大众传媒广告的主题倾向 17、论我国新闻媒体违法广告的特征及对策 18、论中国比较广告的现状 19、论广告语的艺术魅力 20、广告创意中的民族特色 21、我国虚假违法广告的原因探析 22、论广告伦理在广告中的重要意义 23、谈我国广告格调和品位中存在的问题 24、我国当前广告道德失衡与错位的主要表现及对策 25、对网络广告活动的规范化研究 26、大众传媒广告的美感分析 37、广告中的童心魅力 28、论大众媒体广告中的***倾向 29、户外服装广告——在现代与传统之间 30、形象代言人策略对品牌塑造的影响 31、论广告的语言艺术 32、论广告的本土化 33、广告语言的模糊性分析 34、广告媒体特性与广告设计 35、网络时代广告发展前景 36、当前国内房地产广告现状与发展 提示:可从不同地区、广告不同层面展开分析、比较,预见未来趋势 37、当前国内汽车广告现状与发展 38、从比较文化的观点看广告 39、时尚市场细分与广告定位(性别、年龄、价值观念多样化) 40、公益广告与品牌形象 41、广告商业性与艺术性的关系 42、广告作品中形、声、色运用的艺术魅力 43、论广告公司的客户开发与客户管理 44、×××城市现代橱窗展示设计的现状 45、论广告的娱乐价值 46、强势媒体创造强势品牌 47、现代橱窗展示与城市环境 48、图形、符号设计在广告中的视觉传达(论文) 49、中西方思维在中国广告设计中的交融(论文) 50、从抽象符号到具象图形的过渡 ——三大构成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论文) 51、论企业形象识别系统(VI)的设计(论文) 52、标志设计在视觉传达中的识别性(论文) 53、插图艺术的文化内涵(论文) 54、平面广告设计中的现实因素(论文) 55、浅谈中国大陆影视广告 56、中西方广告创意差异 57、化妆品广告心理策略分析 58、论广告公司财务经营中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59、论民族文化在广告设计中的传承 60、论大众传媒广告对消费者审美取向的影响 61、网络广告效果调查 62、论平面设计的风格化 63、谈企业形象识别系统中的定位 64、论广告设计的时尚化 65、论色彩在平面设计中的作用 66、论平面设计过程的延续性效应 67、论商品包装设计对消费行为的影响 68、论平面广告中视觉语言 69、从产品营销策略谈广告媒体排期策略及其控制方法 70、河北省(或石家庄)广告发展现状 71、论商业摄影在广告传播中的独特作用。 72、论广告作品风格化、个性化的利与弊。 73、商业摄影在平面广告的视觉传达中的作用。 74、某某品牌广告的视觉形象分析。 75、论时尚广告对青少年的消费行为的影响。 76、探讨品牌信仰的塑造之道。 77、论现代广告对网上消费的影响。 78、浅谈现代广告人应具备的素养。 79、论网络广告中的视觉传达设计的重要性。 80、寻求平面广告设计的个性差异之道。 81、浅谈版式设计对平面广告的信息传达的影响。 82、论平面广告的视觉污染。 动画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1.动画技术与游戏开发设计 2.虚拟看房软件(动画、音响制作)
明星或者其他公众人物代言广告,这种现象早已存在,国外早已有之,然而,近年来新兴医院事件、亿霖事件、SK-Ⅱ化妆品事件、藏秘排油茶事件等等层出不穷,这些事件使得公众熟知的明星们站到了风口浪尖上。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这些事件将公众的目光聚焦到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上,使他们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笔者不怀疑媒体有炒作之嫌,但基于职业习惯,更有兴趣将明星“代言门”问题引入法律场域加以思辨。一、明星代言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消费需求与市场的占有份额往往成为企业的追逐对象,明星和品牌合作自然也无可厚非,最好的结果是:品牌借明星之力提升了自己的知名度,明星也借品牌的推广增加了媒体的曝光度,提升了自己的价值。然而,由于代言广告过分夸大产品的功能与品质,在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而且由于给部分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以及财产方面的损害。在谴责商人无良、政府失察之余,我们更须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明星代言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我们知道,明星代言产品或者品牌,是要收取不菲的代言费的,而这笔代言费并非像明星们认为的那样:是商家自己出资给付的。而事实上, 这笔费用最后会计入产品或者服务价格之中,最终由广大消费者埋单。因此,虽然,代言明星没收消费者钱,也没做产品,更没卖产品,根据现有法律体系从技术上分析,明星与消费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既然二者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明星代言引起公众指摘,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然而,利益与风险相一致乃是法律基本原则,高额代言费对应几近于无的法律责任,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宗旨,法律技术的适用结论与法律原则的内在精神发生了背离,不能就以此表明纯粹根据法律技术推理的合理性。这首先关涉到法理学上法律调整对象的理论。一般认为,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制不是无界限的,法律必须尊重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此固有理,但法律与道德存在交叉领域,一些重大的、关乎公益的道德问题往往也上升为法律问题。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可知,这不但是起码的商业伦理,也是基本的法律精神。不能仅仅放任处于彻底的商业逻辑支配之下,更应该将其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并且在具体规范设计上寻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利益与责任的平衡,在明星广告泛滥的当下,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事实上的合理性。二、明星代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高票通过。该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确立了在食品领域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但是,《食品安全法》毕竟是特殊法,适用的范围也更加有限,除此之外,我国关于明星代言的法律规定几乎属于空白。基于此,笔者主张再从民法的角度进行具体审思。民事主体之间相对性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合同和侵权两种主要类型。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其成立是要约与承诺的合意,但明星代言的本质与合同迥异。首先,明星与特定的消费者并不属于合同的相对方,主体不适格;其次,明星代言并不具有意思表示的因素, 更没有与消费者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意图;再者,明星代言通过媒体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布,这与要约针对特定相对人的特征不符。那么明星代言是否适用侵权法那?毒奶粉致婴儿肾衰竭,属于产品责任这一特定侵权类型,法定责任主体是制造者和销售者。从字面上看,代言明星并不在责任主体之列,根据“法无明文不加责”的原则,法律上似乎无从非难明星。笔者以为,法律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特征,仅仅靠道德来调整是不足以维护大多数人的权益的。不能让代言问题产品的明星们的行为游离于法律责任的藩篱之外。但是,侵权的救济手段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问题:若为一般侵权,那么即使存在问题产品,存在对公众的致害后果,但是这种后果与明星的代言行为似乎毫无因果关系,所以不属于一般侵权,而在几种特殊侵权的规定中显然也没有规定这样的条款。然而不问良莠唯利是图的代言行为已经使得伪劣产品大行其道、流毒更广,从损害控制的目的出发,明星代言需承担一定的“准侵权责任”。而法律技术上的问题我们可通过扩张解释来实现。1、主体上的扩展解释。在如潮水般的代言广告中,我们发现不仅仅是明星,在关系到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领域甚至所谓的专家、学者也不乏之,如果仅仅局限于明星这一狭小领域,显然不能达到良好的规制效果。所以应该对“明星”做扩张性解释为:为公众所熟知的,能够对人们的心理起到一定引导、暗示作用的社会公众人物。2、通过对产品责任规范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将代言行为视为“准销售行为”。这种主张绝非荒谬。其一,收代言费时依据商业规则,代言产品出现事故时却援引道德庇护,这种双重标准有违“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其二,高额的代言费意味着明星对产品瑕疵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明星在代言时即应当对可能的产品责任有一定预见。其三,明星代言行为属于间接致害行为。人类步入信息社会以来,明星借助各种媒体已深入社会生活,吸聚公众信赖,其代言行为对消费行为的诱导或强制作用不容否认,社会观念上已逐渐认定明星代言与产品损害之间的间接因果关系;同样是具有合理公信力的中介行为,明星代言也应与时俱进地纳入侵权法视野。3、对于明星代言行为实行差异性的归责原则。根据法学上的共同侵权理论,若明确规定代言问题广告当然承担连带责任显然过重。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在产品责任中,明星与制造者、销售者所处的角色、地位毕竟不能一视同仁。认为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该不同于生产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明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可能导致让明星去承担生产商的责任,因此承担“差别责任”。这种“差别责任”应当将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种类扩大到绝对责任、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而不仅仅是“过失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本质上仍属于民事上“过失责任”的范畴。首先,依笔者之见,应当区分明星的主观心态并依据广告代言人他或她所代言的产品与人的权利的密切程度的不同或广告对象的不同来详定法律责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相应的过错责任”。 一般说来,食品和药品,这些东西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对于这种与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的广告代言人,法律应规定承担“绝对责任、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才符合“损益相抵”的原则。从这个角度讲,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连带责任”还是有些偏轻,而不是过重。这样做是不是太严格了呢。一点都不严格,在有些国家,食品代言就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有些国家干脆规定严格禁止代言药品广告。其次,还应当从广告对象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实行差别责任。比如对象为儿童或老年人的广告,其责任就应当加重。这个原则在很多国家就是这样适用的。这种差异性也应当在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上有所对应。比如代言内衣广告的责任应当重于代言外衣广告的责任。与此类似,代言与皮肤密接触出的化妆品广告的责任就应当重于代言其他与人身没有接触的产品的责任。如果确无过错,则应当在实际取得代言费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补充责任,在制造者、销售者或保险公司(如有责任险)无力赔偿情况下始引发这一责任。从合理分配责任的角度来看,较之比照产品责任的思路,也更为合理。
虚拟代言人就是指一个广告商产品里面的代言人,总的来说就是不存在的人,被大量使用,造成了许多成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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