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式就是音乐作品的结构,作品分析就是对音乐内容的分析,当然也包括结构的分析。
常见的音乐作品结构大概包括:一段曲式、二段曲式(有再现的单二和无再现的单二)、三段曲式、复三部曲式、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等;作品分析的内容包括:旋律、节奏、织体、和声、对位和调式调性等。
一、一段体
由一个乐段构成的曲式称为一段体。乐段是规模最小的曲式单位,建立在单一主题的基础上,表现单一的形象和性格,可以表达相对完整的乐思。乐段里又包括:乐句、乐节和乐汇。乐句相当于文章中的句子,乐节相当于短语,乐节相当于词汇。它们的次级关系为:乐段—乐句—乐节—乐汇。
(一)方整性结构与对称性结构
方整性结构:2的n次方个小节和乐句,如4小节乐句、8小节乐句,双句体、四句体等等。反之,则为非方整性结构;对称性结构:乐段中各乐句之间的小节数相等,乐句数为偶数,如双句体、四句体、六句体等等。
注意:方整性结构的乐段一定对称;对称性结构的乐段不一定方整。如果一个乐段包括两个乐句,每个乐句又包含6小节,那么这个乐段是什么结构的乐段?(对称非方整性结构的乐段)
(二)一段体的分类
1、一句体:这种乐段往往采用衍展的手法,其内部结构密不可分、连贯绵延、一气呵成。
2、二句体:在这种乐段中,若第二个乐句重复第一个乐句的前半部分或其大部分的主题材料,为平行乐段;若上句落于和声的半终止,下句结束于全终止,为上下呼应关系的乐段。
3、三句体:此类结构的乐句数量为奇数,决定了其结构形态的非方整性。若乐句呈重复或变化重复,为重复或变化重复型乐段,形成a--a1--a2结构;若平行的第二句引申出对比的第三句,形成a-a-b结构;也可由再现原则构成,形成a-b-a结构;还可由对比原则构成,形成a-b-c的结构。
4、四句体:这是一种常见的乐段类型。该类型常常可分为各包含两个乐句的上下两片,具有典型的呼应关系的特点。其中,若下片以重复上片开始,为平行结构;若非重复,为对比结构;呈“起承转合”关系者,为起承转合结构。
二、二段体
内容互不相同、既对比又统一的两个乐段构成的曲式称为二段体。二段体的两个乐段代表音乐发展的不同层次和乐思形成并展开的不同阶段:第一部分为呈示、第二部分为对比或展开,其作用各不相同但结构地位同等重要,它们有机地结合成一种曲式的结构样式。
二段体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无再现单二和带再现单二。其中,并列单二是其中最基本的结构形态。
(一)带再现的单二部曲式
第一个乐段一般具有平和稳定的特征,很少使用扩充手段,带有明显的呈示性;一般没有或少有调式调性上的变化;以收拢性终止结束,有时也有以半终止作为第一乐段结束的情况,形成乐段的开放性结构。第二个乐段可分为“中段”与“再现段”两个部分。
“中段”担负对比的作用,引入新的音乐素材或对第一乐段的某一因素加以改变,较不稳定,推动音乐情绪的发展,形成矛盾和戏剧性冲突。“再现段”担负与第一乐段相呼应的作用,即引入第一乐段的主题材料或某乐句,并在主调上全终止收拢。
(二)无再现的单二部曲式
无再现单二部曲式有两种情况:引申型;并列型。
无再现引申型单二的特点在于单一主题的发展,没有新主题的出现。此种曲式多用于大型曲式中的次级结构,某些单一性格的艺术歌曲也常用这种结构。
无再现并列型的单二即其后段建立在新主题材料上,并不再回复到第一段的材料,没有明显的再现句。并列型单二的两个乐段除了材料不同之外,规模大致对等,调性大多统一(或互为平行调式或同主音调式)。
扩展资料:
在构成音乐作品的诸多要素中,曲式结构无疑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不仅使音乐作品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一定的方式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且还从不同的层面影响到其他的音乐表现要素,如音乐材料的选择与运用、音乐语言陈述的方式等等。因此在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时,曲式结构是重点所要关注的内容。
而在传统的音乐分析理论与实践中更是将其作为音乐作品分析的起点,即先划分出作品整体的曲式结构,然后在其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具体分析。这也就是长期以来传统的作品分析理论在较大范围内一直被称为“曲式学”的主要原因。
从18世纪开始,作曲家和音乐理论家们便开始了“曲式学”理论的探索,科赫、里曼、普劳特、该丘斯、施特尔等大批理论家都在这一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从而也使得这门学科逐渐成熟,成为了作曲技术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曲式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