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参评资格一、我院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二、本年度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任何纪律处分;三、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85分(一年级学生总分不低于82分);四、本年度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不含补考及格);五、无学校、学院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违纪行为。第二条 评定方法及程序一、评定方法在班主任的负责下,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比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学习奖从高分到低分列出全班学生的名次(分数相同时按GPA由高到低排列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资格、评奖比例确定学习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社会工作奖和各类捐赠奖提出推荐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确定全院社会工作奖和各类捐赠奖名单。二、评定程序1.三月中下旬,各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2.四月初,在班级里公示奖学金初评获得者名单。社会工作奖初评后在班级或学生组织范围内公示获奖者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示后的三天内,可向院学生工作处提出;3.四月中下旬,完成评奖工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4.五月份,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