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1区域经济“点线面”三种空间形态面临的问题。2区域经济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1)从供给侧看,城乡区域分工协作关系不清,(2)从需求侧看,空间市场互联互通依然不够,包括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3)从政府干预市场失灵的角度看,区域差距还很大,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4)从运行机制看,还面临不完善的区域经济运行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