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南海油气资源的发现,南海地区矛盾与争端日益激化,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五个国家相继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或全部或部分地提出了领土要求,掀起了所谓“海洋圈地”运动。美国鼓动南海周边国家以“航行自由”为借口,争夺海洋资源。研究南海航行自由和海洋资源开发之间的冲突及协调具有深远意义。在理论意义方面:第一,明确南海航行自由边界。以往对海洋航行自由的研究多建筑于以格老秀斯为代表的“海洋自由”理论为广泛应用,在南海具体领域,航行自由缺乏明确性与时代性。第二,弥补南海海洋理论研究的空白,创新南海问题解决方式的多维向度。以南海航行自由和海洋资源开发冲突的协调为视域予以体系化研究,为南海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上新型发展进路。在实用价值方面:第一,促进有序化海洋航行与海洋资源开发的逐步常态化,对南海的和平利用具有稳定意义。第二,为南海航行自由与海洋资源开发冲突协调机制的构建提供参考。本文除绪论与结论,包括四个部分。绪论主要阐述论题缘起,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突出强调了南海航行自由与海洋资源开发冲突研究的现实性,引出文章主题。第一部分全面考察了南海航行自由与海洋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基础,即国际法视域下的海洋航行自由和国际法体系下的海洋资源开发,包括海洋航行自由理论和海洋资源开发国际立法的历史考察和演进规律,重点研究了《海洋法公约》中的海洋航行权和海洋资源开发。第二部分是南海航行自由与海洋资源开发的冲突论,包括对冲突实质与冲突动因的分析。这一章是文章的难点,也是文章的核心之一。总得思路是以“南海航行自由”为线索,以“现象——本质”为基本范式,对南海航行自由与海洋资源开发的冲突关系作“质”的分析,从而揭示南海航行自由与海洋资源开发冲突的实质。在此之上,剖析导致南海航行自由与海洋资源开发冲突形成的直接与根本驱动因素。第三部分是南海共同开发及其适用度评析。法经济学强调经济意义上的“效率”和“均衡”,追求“成本——收益”及最大化。从这个角度讲,在构建冲突协调的时候,倘若运用一种存在并实践的方案,相比创设新型制度去解决亟需问题,必然更为节约法律成本,提高法的效率。南海共同开发的深入研究为冲突协调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那么,南海共同开发作为处理南海问题重要方案,并得以长期实践和发展,是否可以适用于协调南海航行自由与海洋资源开发的冲突?应当如何适用或者是否可以借鉴?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