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亿元(新华网,)。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好政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好政策必须要有好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来执行。因此,全面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用。这个作用,在政治上表现为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经济上表现为带领和带头作用。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农村党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体现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就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解放的促进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科技观念等在头脑中日益强化,并在具体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迷失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脑甚至广告等现代传播媒介迅猛发展,使我们对全世界的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透过这些媒介,我们可以引进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思想,这是积极的一方面。但同时也为一些消极东西的进入提供了条件和渠道。加上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个别党员干部对这些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思想上产生了迷茫和各种认识上的误区。有的农村党员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讲经济效益,用不着再强调什么政治,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就什么事情都做好了,极个别党员甚至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思想上的迷失性,导致了行为上的无原则性。有的党员精神空虚,无所寄托,迷恋于“××××××”的歪理邪说之中;还有极个别的成为金钱、美色、权欲的俘虏。 2、不适应性。部分党员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茫然不知所措,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和带领农民致富的本领。如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对市场经济的特点、运行规律了解不清楚,特别是在生产的手段和经营的方式上表现出了很强的不适应性,还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生产和落后的营销方式。对如何搞市场农业、现代农业,尤其是利用网络、信息等现代技术,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更是一窍不通,根本谈不上在农民致富中发挥带头作用。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二是狠抓农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骨干培训、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和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三是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让群众自我教育,干部自我约束。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四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搞好农村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五是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开展各项积极向上的群众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8、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培训,一是面对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强致富发展的本领;二是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好政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好政策必须要有好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来执行。因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用。这个作用,在政治上表现为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经济上表现为带领和带头作用。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农村党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体现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就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解放的促进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科技观念等在头脑中日益强化,并在具体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内容提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当前,应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些理论问题需要深化认识,有些政策问题需要认真把握。 新农村建设新在哪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党的文件中曾多次使用过这个提法。尽管是同一提法,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全面的要求。 新的背景。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提出的课题。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重点,不是直接对农民进行收入补贴或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补贴,而是指从用农业积累支持工业转向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找文章,到]惠及农民,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提法,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随后连续重申的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说法一以贯之,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更全面的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议》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使农村的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具体目标应该是: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明显改变村容村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更完整的思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一个基本认识,即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强调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在具体工作思路上,不仅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而且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仅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强调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仅强调立足于促进农业和农村自身的改革与发展,而且重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不仅强调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而且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仅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而且谋划长远,提出了保障新农村建设持续进行的政策框架。 “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哪里 “十一五”时期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要开好局、起好步,必须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种,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对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创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培育新型农民。 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而中央财政用于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约为293亿元,尚不足财政收入的1%。与此相对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8万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达2万多亿元。应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转向更多地支持农村中小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逐步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其教育质量。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 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钱从哪里来。“十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更加重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财政支农投入绝对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同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求相比,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仍是低水平的,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支农投入渠道不宽及投入结构不够合理、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农业投入职责划分不清、支农资金使用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要求继续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使用;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制定更加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在法律层面上保证政府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突出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财政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即主要提供农业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重点选择对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而对于那些市场能够解决的投资项目,政府不必大包大揽。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 大幅增加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近年来,财政支农投入高度依赖中央政府,而地方财政的农业支出比重却呈逐年下降趋势。新农村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应在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明晰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同时,在政策上明确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更大的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 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特别是在村庄一级,政府的投入只起到引导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在投入中的应有作用。调查表明,如果能让农民直接受益,大多数农民是愿意为集体小型公共工程出资出劳的。当然,组织动员农民参与公共工程建设应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绝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更不能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变相向农民要钱要物。发挥社区集体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加快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允许探索集体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应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开发。这是增加社区集体组织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可以为新农村建设直接提供大量的资金。 动员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除了政府增加投入,重要的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应在鼓励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发展社会事业、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利用当地资源加快发展等方面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支持措施。国家应制定“以奖代补”等特定财政扶持政策,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奖励和补偿。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对农业企业予以信贷扶持,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融资和政策性扶持的机制。 强化信贷资金的投入。在近几年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财政走到了前台,而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远远不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必须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强化信贷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工业和城市如何带动农村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分割开来,更不是要把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对立起来,而是要使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发挥好工业和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造更多机会。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关键是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把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应继续促进农民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有别于农民和市民的最大社会群体,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应在法律层面规范劳动关系,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强化各级工会的功能,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促进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形成。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覆盖农民工的制度。 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壮大县域经济。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社会总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50%以上。我国需要向城镇转移的农村人口数量巨大,他们不可能全部进入大中城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要在县及县以下城镇生活和就业。因此,在鼓励农民跨地区流动、进城就业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各级政府中,县级政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负有最直接的责任,应探索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 积极将城市优质人力资源导入农村。除了在资金投入上向农村倾斜,还应通过机制创新,把城市的人才、科技引入农村,以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农村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应制定对农村的人力资源对口支援政策。 健全农村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负有责任。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积极转变职能,将工作职能向农村延伸。为了避免工作中的空缺与重叠,有效促进政策的集成、资金的整合,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在各级政府中应确定一个“三农”工作的抓总部门,健全“三农”工作的协调机制。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城乡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就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因此,应把完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措施来抓。
2008年中国新农村建设进程调查报告2008年2月11——18日,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赴江西东北部东乡、余江、余干3个县、5个乡镇、52个村庄进行了新农村建设调研。调研对象包括:农民个人、家庭、自然村、村委会、乡镇。既含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庄(往往是临近城镇的村庄),也包括非试点村庄。全面调查(对村领导进行系统访谈,并对每家每户进行上户全面调查)的村庄有招贤沅何村、河山村、桂家山村。其他村庄为部分抽查或个案抽查。调研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制度与组织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另外,还通过对农民工的随机访谈调查了湖南、湖北、广西、四川、安徽等省区的新农村建设情况。报告认为,新农村建设不应是一般意义的农村建设,而是要根本改变传统的城乡分离、工农分离、城市单向抽取农村资源的城乡关系与工农关系,重新定位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农村全面告别土地经济、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自足经济,走上城镇化、市场化、科技化、生态化、产业化、新工业化的现代化轨道,使土地农业文明转型为市场工业文明与市场生态文明。21世纪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农村建设根本不同之处,应在于制度创新、观念变迁与文明转型。成绩:环境普遍得到改善电话普及率在95%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公路、电、电话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好。村乡之间一般都连通了水泥公路,但村与村之间很多地方尚没有连通水泥公路。农村个人交通工具主要为自行车与摩托车,其中摩托车越来越普及。乡县之间全部有公交系统,但乡与乡之间尚无公交系统直接相连。电话普及率在95%以上。靠近城镇的农村有的也连通了宽带网络。宗教组织发展迅速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村民自治基本实现;宗教组织发展迅速,特别是基督教组织,信教群众一般约占当地人口的3%——9%之间,不同村庄比例差异较大,有些家庭是全部信教。据调查,招贤沅何村人口数约为320人,信基督教者约为28人,有1个教堂。河山村委会约2600人,信基督教者约为120人,有3个教堂。打工收入一般占农民家庭收入的80%以上 经济建设方面,农村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大有改善,农村能源利用由木材、草、糠逐渐为电与燃气取代。农民全年总支出一般在万元以上,多则达30000——400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一般在2000—4000元之间,多则有达8000元以上,少的也有在1000元以下,甚至500元以下。农业人口中农民工比例高,农民外出打工比例一般占当地总人口的40%以上,占青壮年劳动力的70%以上,务农农民在农闲时一般也在当地打工,打工收入一般占农民家庭收入的80%以上,纯粹靠务农收入的家庭已不多见。据调查,招贤沅何村外出打工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81%,桂家山村为23%,河山村为50%多。往往离城镇越远,打工人口比例越高。打工的主要城市为上海、广东深圳、东莞、广州、福建厦门、泉州、浙江温州、宁波、义乌等地。打工的主要行业集中在建筑装潢、家电、纺织服装、酒店餐饮等。打工者月工资一般在1000——1500元左右。也有600——800元之间者,甚至500元以下者。也有农民在沿海城市自主创业,有的办公司,有的从事各种零售、家具制造、发艺与餐饮服务。自主创业者的收入一般年人均在2万元以上。大部分村庄的参合率在95%以上 社会建设方面,住房条件大有改善,80%以上的农民住上了钢筋水泥砖头房,住房面积达到当地一般标准。普遍参与合作医疗,大部分村庄的参合率在95%以上。低保制度基本建立,原五保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农村老龄化尚不严重,一般以子女养老为主。据调查,河山村委会老龄化率(65岁以上人口占当地人口比例)约为8%,河山村为,桂家山村约为15%,招贤沅何村约为。政府对耕地实行补贴,每亩平均100元左右。义务教育完成达标率一般在80%以上 文化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农民素质不断提高,农民工普遍受到发达地区思想文化风气的影响,思想观念更加开放,对生活有更乐观的预期。义务教育完成达标率一般在80%以上,有许多村庄达到100%,也有少数贫困村庄达标率极低,甚至只有10%左右。生态系统逐渐恢复 生态建设方面,农村环境普遍得到改善,生态系统逐渐恢复。人均耕地面积在——2亩之间不等。由于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人口转移数量日益增多,也由于沿海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就业工资较高,去沿海打工的农民工数量也居高不下,致使农村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减轻,环境逐渐好转。问题:存在“豆腐渣”工程村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村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整个村庄显得杂乱无序,严重影响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也有欠美观。原因在于:一方面,农民往往根据合作化以前的土地产权建房,另一方面,土地批租时缺乏规划。清洁饮水严重缺乏,基本没有自来水,有自来水的地方自来水也没有经过科学净化,直接饮用的井水没有经过技术检测鉴定合格。水泥公路与公交系统尚未完善,有的地方公路损坏极其严重,一方面在于缺乏日常维护与管理,另一方面直接与公路质量相关。有线电视还没有普及,宽带网络极其有限。除家庭电视与体力劳动外,文化娱乐健身设施欠缺。消防设施、太阳能利用、沼气利用等方面尚需加强。这次暴雪冻雨暴露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主要是新电线干大量折断,这一方面固然与本次恶劣天气有关,但另一方面也对其质量是个严峻考验,暴露了其明显的质量不良。因此,在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一定要注意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坚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而不能再制造“豆腐渣”工程。城乡联动缺乏体制的系统建构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除劳动力单向输出外,城乡联动缺乏体制的系统建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不发达,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经济建设方面,土地利用方式单一,一般以种植某种粮食作物为主,农业产业化程度低,乡镇民营农业产业化企业数量有限,缺乏规模经营。青壮劳动力基本上外出打工,打工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来源70——100%。养老等社会保障体制欠缺 社会建设方面,除合作医疗、低保外,其他社会保障体制欠缺,如养老,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等。一胎计划生育达标率低,普遍生育在两胎以上。直接原因在于: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儿女,尤其是儿子。维持家庭收入来源主要靠儿女打工。由于收入有限、观念限制与劳动力转移,家庭农业主要劳动力来源也主要靠儿女,而不是依靠雇佣。维持家族地位与势力也主要靠儿女数量多。由于法治不完善,保障家庭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也靠儿女。还有养儿防老、多子多富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由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健全,许多城市的社会保障不是直接与户口挂钩,而是与就业单位挂钩,因此,一些已转移出农村的农业人口由于在城市找不到合适就业,生活极其困难,期待恢复农业户口,出现了一种逆城市化现象。文化娱乐单调贫乏 文化教育与道德建设方面,除看电视、打扑克、打麻将外,文化娱乐单调贫乏。家庭主要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一般为初中,女性则为小学。义务教育流失率高,达标率低。原因在于: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依靠打工,许多初中未毕业的农村学生纷纷外出沿海打工。以科学技术与思想文化教育为主题的新农民培育缺乏,大部分外出农民工未经过专门培训,留在农村的农民更缺乏社会教育。消防意识淡漠,乱搭电线与违规使用电器与燃气现象比较严重,火灾隐患多。生态农村与生态文明意识薄弱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废物与污物处理欠缺,厕所建设不合理,没有良好的排污系统。生态农业、生态农村与生态文明意识薄弱,生态经济不发达。思路:新农村建设的六大误区有人把新农村建设归结为“一看路,二看住,三看环境,四看树”,新农村建设是否可以这样简单地理解?新农村建设与以前一再反复倡导的乡村建设、农村建设究竟有什么不同?新农村建设不是一般意义的农村建设,而是要根本改变传统的城乡分离、工农分离、城市单向抽取农村资源的城乡关系与工农关系,重新定位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农村全面告别土地经济、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自足经济,走上城镇化、市场化、科技化、生态化、产业化、新工业化的现代化轨道,使土地农业文明转型为市场工业文明与市场生态文明。21世纪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农村建设根本不同之处,应在于制度创新、观念变迁与文明转型。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新农村建设就只能是重复以前一再倡导的乡村建设而已。从这一思路看,新农村建设必须澄清以下六大误区。新农村建设固然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但它并不等于基础设施建设 清洁用水、沼气、电力、燃气、通讯、网络、消防设施、住房、道路、桥梁、水利、农业机械、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完成这些工作,只是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端,而不是意味着新农村建设的大功告成。新农村建设固然离不开国际开发机构、政府、企业部门的援助与救济,但它并不等于外来的援助与救济 农村资金与技术薄弱,外来的援助与救济是十分必要的,但它仅仅只能发挥协助功能,并不能完全替代农村自身持续的成长活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仍然只能是农村与农民本身。新农村建设固然需要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新农村建设并不等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医疗、教育、养老、抚恤、转移就业等,都应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之内,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农村建设中的风险因素就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缓解,但社会保障仅仅是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安全网,是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基础与保证。新农村建设固然要提高农村大多数地区与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它并不是以平均主义的方法去进行建设 中国农村区域的地方资源特点不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不能以同等的投资、技术、方法去进行建设,而应该在原有发展水平基础上,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资源与风情,建设富有地区特色的新农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就单个村庄而言,新农村建设也不是平均分配集体财富,而是按照集体与家庭(或个人)的双层经营模式,根据要素与效益进行分配,不能完全取消集体这一层次的分配收益,要留够集体自主发展的空间。新农村建设不是农村与城市分别建设 不是要农村独立自主地发展,使农村永远成为农村,而是要农村更加紧密地与城镇结合互动,进一步融入城镇化的轨道,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新农村建设不应该进一步污染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而主要是保护、修复和改良农村生态环境 大规模地耗用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不断污染空气、河流、土壤,不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方向。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点应该是构建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绿色食品产业)、生态经济(生态农业)、旅游经济(观光农业)、服务经济。对策:向着社会和谐化方向迈进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在以下六个方面需要切实加强: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使城乡基础设施差异不断缩小,使农村也能够较快地赶上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知识化、服务化、城镇化、生态化、社会化的潮流。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清洁饮水、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消防设施、太阳能利用、沼气利用、水泥公路与公交系统、文化娱乐健康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步伐。通过制度建构使农村向着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和谐化、生态优良化、文化多彩化的方向迈进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要通过制度建构使农村向着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和谐化、生态优良化、文化多彩化的方向迈进。着力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农村管理规范化制度、城乡市场一体化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生态安全监督与风险评估制度,农村环境责任制度与保洁制度,文化教育技术创新制度,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村经济社会组织。必须在农村构建包含资本市场、信息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人力市场在内的完善的市场制度。稳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民渐进地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健全农民自组织化的制度,维护农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改良并发展以合作投资、合作管理、合作承担风险、合作收益为基础的农村各项合作制度。有序建设城乡一体、互助、联动的城乡和谐融合制度。健全有关法律与管理制度,切实转换政府管理职能,建设以引导和服务农民为职责,而不是以创业赢利为目标的新型乡政府。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技术创新 经济建设方面,要使农业向着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公司化、多样化、科技化、生态化、绿色化、服务化、自主合作化的方向迈进。大力发展节水节能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观光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技术创新。要使农村社会向着安全保障化、社会和谐化、全面小康化的方向迈进 社会建设方面,要使农村社会向着安全保障化、社会和谐化、全面小康化的方向迈进。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进老龄、孤儿、贫困与意外方面的保障制度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社会。对农民工要普遍推行综合保险,包括劳动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有条件的城市,要有序地不断地使长期在该城市服务的农民工转为城市市民。使农村文化向着多元化、多样化、多彩化、现代化,农村道德向着规范化、合法化、合情合理化的方向迈进 文化教育与道德建设方面,要使农村文化向着多元化、多样化、多彩化、现代化,农村道德向着规范化、合法化、合情合理化的方向迈进。在文化教育建设方面,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娱乐健康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确保义务教育的完成与达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与内容的社会教育。在核心价值观与道德建设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观、八荣八耻观、生态文明观引领新农民培育,大力弘扬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积极推进传统道德的科学化、规范化、合法化与现代化。从观念变迁看,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主性与自觉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面向市场、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新农民。因此,新农村建设应该成为对农民的一场思想、行为与文明的现代化启蒙运动。政府及有关开发机构不仅要传授农民各种实用的知识与技能,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资源知识及其技术,以提高农民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尤其要着力培育农民的市场与创业意识、法律与维权意识、风险与安全意识、生态与社会意识,使新农村建设普遍成为现代文明对农村的洗礼,真正使农村迸发出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使整个农村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改良,切实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使整个农村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改良,切实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在农业生态经济方面,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有机农业、观光农业。科学使用农药与化肥,加强食品生产的检查与监督;在生态农村发展方面,要积极推进生态村落与绿色家园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保洁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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