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建金融业高管人员问责制法规、推行异体问责模式、加大权力问责力度、尊重问责当事人合法权利等四方面完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问责制。问责制是指主管单位对所辖单位负责人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秩序紊乱、行政效率低下、贻误行政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问责制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先进管理制度。为了防止金融业出现各种经营风险、提高金融工作效率,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引进了问责制, 主要对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 如行长、董事长、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问责管理。资料来源:湖南银监局,胡玉明,《长沙铁道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