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演员翟天临被爆料其论文可能造假,博士学位可能不符合规定。并且有网友上传将其一篇论文做了查重后的比例(论文总字数是两千多字),还有一位头像是“黄立华教授”的网友说,翟天临那篇被网友查重的论文,其中大段文字是抄袭自己多年前的文章。且不说翟天临的论文是否抄袭,是否是他主观为之,这是另一个层面问题。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只想问一个问题,实践和学术可以兼得吗? 按照我国目前高校规定,在读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学生,若要毕业,拿学位,必须写论文、参加答辩,答辩通过,才能拿学位证。而实际情况是,本科生,因为没有接触或了解到一本或985、211本科生写论文的一手资料,实际情况不了解;我了解到地方某二本民族学院的外语专业本科生,只给了半年时间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而这半年时间还包括师范类学生近两个月在中学的实习活动(从9月上旬到10月中旬国庆节后),返校后,每周还有两门或三门功课要学习,并参加期末考试;而旅游英语方向和商务英语的学生,从暑假到来年的春节之前,都在外地实习。学校要求学生在实习中完成论文。每个教师最少要辅导5-6个学生的论文,并且每个学生的论文至少批改三次,才可以定稿,但实际在指导论文过程中,老师工作量是超出要求的。 从老师和学生第一次见面开始,多数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是没有想法,就指望老师说怎么写,或者老师给题目;虽然学校也开设了论文写作课程,但课程的效果不明显。指导老师得告诉学生要搜索资料、搜索方法、阅读资料、总结内容做笔记、拟出想写的题目和大纲、最后和导师讨论后,再定题写第一稿。这样的前期工作从6月初到7月底才算勉强完成,这期间,学生还要面对自己当时所在学期的考试课和考查课的考试、四六级考试、或者各种证书考试。多数情况是,学生为了应付考试,会放弃论文写作的准备工作,这使得论文写作的进程被延迟,老师还要承担通过电话、短信、QQ留言或者微信工具,督促学生准备和撰写论文的工作。 如果学生愿意辛苦,初稿可以在暑假期间完成,或者开学初完成,否则,导师就要做好成为“讨债者”的角色,而且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你不能对不按时完成论文各个步骤和进程的同学,批评太多,以免他们“受伤”后,失联。等你再有机会和他们联系时,时间会很紧张,要么糊涂了事,但若被查出问题,可能导师和学生都要被处罚;要么,你就牺牲健康,连续熬夜或者熬通宵,完成指导和督促工作,当然论文的质量若被查出问题,一样有风险,导师和学生都跑不了。 幸而,本科生的论文没有规定要被传到规定网站,否则会“血溅网站”,也未可知啊! 硕士论文,按照规定,学术类硕士,既要完成毕业论文,还要发表若干文章在期刊,以及核心期刊,否则没有学位证和毕业证。而专业类硕士,可以不发表相关文章在指定期刊,但要完成实践任务。以翻译专业硕士为例,口译方向有多少小时的录音要求,有口译实操的要求等;笔译方向的学生,要完成按照中文或英文字数计数的翻译任务,字数至少两位数,计数单位是“万”。同时,还要有类似毕业论文的书面文章,可以是报告、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具体规定按照各个学校的实际要求来操作。力求学生毕业后,既可以实践,又有学术研究的能力。 博士论文的情况,不了解,只知道国内也有学术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较少,但学术类博士,是要求在指定期刊发表文章,有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否则不能毕业。 国家设置高校,扩大招生,是希望提升民众的素质,让国民可以有机会获得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好机会或好资源,但现在也出现了为了学历而求学、抄袭论文、出钱发表文章的现象,不仅学生中有这种现象,高校教师,以及其他需要发表论文或做科研项目来评职称的单位都有这种情况发生。打击、惩罚、处分这种人、这种行为、这种事情,是理所应当,但这些手段却不能杜绝上述人和事的发生,是否应该调整或变更我们的规定和要求?高标准、严要求,理论上没错,但实际执行中的问题,是否可以重新考虑我们的标准或要求应该调整或修改? 我们对孩子的教育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提倡因材施教,这也是对社会、市场、生存等多方面考虑后,做出的政策改变;那么对成年人的发展是否也可以多元化?对富足的精力和能力的人,他可以选择多元化发展,比如大学学习中可以只申请毕业证或学位证或者二者兼得,当然,招聘的各单位也请根据实际需求,不要过分强调所谓的硬性条件,非得怎样的证书、学校毕业等,有实际能力,又愿意踏实工作创业绩的人员,才能为单位创效益。这样学生可以自己选择自己毕业后的结果,也要让他们入校前就知道这样的选择和结果,同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可以通过合同或契约的方式,为学校和学生做出风险保证。而这对于高校教师也可以尝试实践,让教师自己选择是做教学型教师,还是只做科研,或者二者兼做,让每个人发挥自己擅长部分,将有限精力投入其愿意全身心投入的工作,这样的成效应该不会低于现行的让教师教学、科研一起抓的现状。 正因为有了需求,就有了市场,若从需求源头做出调整,市场才能调整。科研,本是严肃、认真的,但把它作为各种利益的标准和依据,也就降低它的质量。我国每年的论文,究竟有多少是高质量、有实用性的?又有多少文章是花钱发表的?有多少中介和期刊因此获利的?到底这种政策是对科研工作者、学者促进多,还是让从事期刊发表、书籍发行、联系业务的中介、办各种科研培训班等此类媒体获益多? 有谁会统计一下,因为评不上职称、达不到科研要求,生活、工作受影响的人员比例到底有多少?有多少人因为做学术研究而发生突发疾病和死亡?相信这部分比例不多,但这也是人命吧,那需要多少比例的这种可能搭上健康、赔上性命的人和事发生了,我们才能真正重新审视这种问题呢? 都说世间的事情不是简单的对与错,那么制定标准时,也请尽可能多元化、人性化,以免出现只能扬汤止沸,不能实际解决问题的情况发生。 学术造假,若有实际情况发生,就应该严惩不贷;但这样不能杜绝以后不发生这类事情,处罚,不治本,意义,又能持续多久? 普通人都有或多或少的虚荣心,明星也会有,他们在聚光灯下,缺点、错误更易被发现、放大,我们应以他们为鉴,思考改变、杜绝的方法,而不是,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处理了,就结束了。要治本,还要从源头思考、改变。 标准的设立和修改,也需要与时俱进,要真正激发多数人的意愿,真正符合多数人发展的要求,真正惠济多数人的利益,让大家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牺牲自己的健康、信誉、发展的潜力,只为眼前的目标,更不能让标准之外的个人、组织利用标准获得实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