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
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 )、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前身)、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
扩展资料:
法学一级博士点此外,四十九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吉林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厦门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等。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
我国的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学制:一般法学博士修读期最少为期三年,当中须包括修毕一定学分的指定课程,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后,学生须撰写一篇博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院的认可后便能够获颁授该学院制度的法学博士学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