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四川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我市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成人中等和高等文化补习学校、成建制的民办中学、民办职中和其他相同层次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符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二、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收打印件,否则后果自负)一式二份;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十二份;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交录入的拷贝盘);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至少近三年)或“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复印件一份;5、近五年来,参加比赛课、示范课、教学设计赛等的材料和获将证复印件一份;6、近五年来,独立撰写的所教学科(专业)、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2000字以上的主要论文、或著作(含教材)、或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课题等共两篇及获奖证件复印件一份;(若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文章、教改经验交流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若是文章获奖应附获奖证件;若是发表应附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和发表文章);7、反映本人近五年的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不少于20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8、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9、中学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学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有像片和最后页)(就是任职年限)复印件一份;10、近五年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获奖证)复印件一份;11、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和最后学历复印件各一份;12、《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13、城镇学校教师《教师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若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复印件一份;14、2008—2009学年度所教学科(专业)的手写原件最后一本《备课本》复印件一份,其余学年度《备课本》准备好备查;15、《诚信承诺协议》必须申报人亲笔签字一份;16、《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公示一份)交复印件一份;(二)申报材料要求事项1、学历证书、计算机合格证或《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任职年限、诚信承诺协议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上面的左边;2、材料分类:分农村学校和城镇学校,并在材料袋右上方标明“城镇”或“农村”;3、材料袋封面:以区(市)县教育局为单位,统一材料袋的格式,材料袋封面必须填写学校的主管部门、学校所在的镇(乡)、本人任教年级学科和申报学科、联系人和本人电话;4、材料纸张:除推荐表为A3外,其它材料A4纸;5、复印材料:凡是复印件,一律由学校和区(市)县教育局人事(职改)部门加盖红章才视为有效;6、填写材料要求:所有申报材料要求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依据可靠,否则后果自负;7、各类教研成果:提供近五年主要著作(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课题等及获奖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一份;(三)、报送材料事项1、时间:2009年9月15日—30日,过期不接收申报材料;2、地点: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二楼);3、材料分类:农村学校、城镇学校分别打捆同时报送;4、报送《各学校申报人员名册》一份(要求姓名正确、字迹工整,同时交录入的拷贝盘);5、民办学校:各级各类在蓉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送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审查加盖红章后再报职改办;6、中央部委局、省级在蓉有关部门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材料时需持委托函,委托函应由主管部门人事(职改)签署同意意见;主管部门人事(职改)同时应在评审表“呈报单位主管部门”栏内签署“同意推荐”等意见。 三、答辩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委会组织了解评审对象的方法之一,是高级职务的评审程序之一,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一)、答辩范围今年,试行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全员答辩。也包括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组织的统一答辩,同时还要增补答辩内容:1、按人职司函(1991)15号文规定: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2、按川人办发(2005)57号文规定:破格晋升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3、按《中学教师职务条例》(试行)和川人办发(2005)57号文规定:小学教师晋升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4、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学科(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二)答辩内容及其他1、答辩重点了解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文化基础知识、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及发展动态等内蓉;2、答辩时间、地点书面或电话另外提前五天通知;3、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评审委员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四、申报程序和评审费(一)申报程序1、个人述职:申报高级职务应在本校教职工大会上或教研组述职;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公示结果,赞同票数过半者才能申报材料,实行网上报名;2、公示内容和要求:按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规定,所在学校公示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和学校对教师近三年所教学科的教案评比或排名情况;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公示情况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中“学校评委会意见和公示情况”格内填写;3、公示时间:7天以上,(节假日除外)未经公示不得申报材料;4、直属学校(含民办),直接送教育局职改办;各区(市)县学校送教育局审查,教育局再送当地人事局复核,教育局再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二)职称评审费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收取2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每人次80元;2、如是支票,请直接与市教育职改办专户(教育分中心财务室)联系;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论什么理由,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