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2. 电梯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3. 应对机房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4. 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5. 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6. 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气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曳引机注油、导轨润滑、油杯注油、更换门导靴、轿厢导靴衬板、更换破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7.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8. 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9. 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10.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11. 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