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结构要如何优化
该文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简单分析,指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方式单一、直接融资渠道缺乏、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缺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是我国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并从政策体制、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几个角度出发,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下面我带来的企业融资结构要如何优化。
1、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1)贷款。贷款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也是最传统的融资渠道,这种融资方式在税前可以和企业利润相抵,也就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当然企业需要承担利息成本,可能还涉及抵押等,企业需考虑还款风险。广义上的贷款还包括信用贷款,企业可利用银行授信获得贷款且无需提供抵押物。此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也属于贷款的范畴。
(2)借款。企业可以向其他资金充裕的市场主体借得资金,再利用这些资金进行发展。这些社会主体是企业甚至个人,但是需注意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等。向其他企业大额借款可以通过委托借款的方式进行,安全且正规、可靠。
(3)上市。上市是大型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之一,可以通过股市筹得大量资金。目前除了主板、创业板等,在深市和沪市之外,国家大力发展新三板,这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并且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相对于主板而言成本低,时间快,是非常好的选择。
(4)股权。对于无法上市的企业,可以通过争取风险投资的方法,将股权折抵,获取资金。也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获得融资。
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不限于上述,关联企业融资、内部融资等都是可行的融资渠道,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企业融资技巧有哪些?
首先,企业在融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融资可能带来的风险,企业所质押的财产是否对企业的运营产生影响,是否存在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其次,企业还要综合评估各项融资渠道在财务做账时的影响,是否可以冲抵税基,是否可以优化年度的财务计划。
最后,企业融资的规模要适度。一是融资规模和企业的资金需求相适应,过多的资金带来的是过多的融资成本;二是超过企业本身的融资规模,还可能影响企业的还贷和运营战略。
3、如何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要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多成本低廉、便捷、还款期限长的直接融资,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1)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地方政府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大力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向更高层次的交易市场转板。加大政府对在不同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的奖励力度,调动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 2014年底,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56家,登记托管企业556家,展示各类企业1835家,实现融资总金额亿元,有效地改进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结构。
(2)推动风险投资发展。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及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和公募基金,为不同成长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股权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为推动各类基金的发展,建议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建立政府出资或参股的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母基金通过吸引社会资本,设立若干只产业基金,政府确定投资方向。
(3)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加强对小微企业债务融资辅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大力推广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债务融资工具。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增信机制,降低小微企业债务成本和债务融资风险,稳步扩大小微企业债务融资规模。
在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过程当中,面临着很多困难,其中融资困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系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经做了不少努力,但困难依然存在。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特征是融资渠道狭窄,主要表现在: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去年8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共有来自银行贷款;中小企业信贷活动“两极分化”越来越明显,效益好的中
小企业,越来越成为金融机构争夺的客户,状况并不十分好的中小企业或者受到冷落,或者因担保或抵押条件被拒之门外,民营企业相对国有企业更难获得贷款;直接融资渠道缺乏,由于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政府扶持体系,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股权融资;其它融资渠道也很狭窄,我国虽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由于数量少、服务范围有限,难以满足需求。融资困难不仅抑制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引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延缓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
虽然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是融资渠道狭窄,但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时候,不能只盯着银行,应该着眼于构建有效的、多层次的融资系统,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方面同时着手。贷款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企业,并且很多中小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账物混乱等现象,致使贷款的管理成本高、风险大,从而使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信用相对低下,这些都导致了所谓的所有制歧视现象。因此从自身来讲,中小型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长远规划,争取尽可能的融资机会。从企业外部来讲,应该大力发展民营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组织体系,积极推动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型企业担保机构的作用,也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因素,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支持。
同时,在拓展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要充分重视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展,这是当前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瓶颈的根本出路。企业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融资方式,比如,权益性融资比较适合企业初创和成长时期,对进入稳定期的企业更适合债务型的融资。目前,发展直接融资已经得到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有效、更大程度地满足多元化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创造条件,有利于通过多元化的渠道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减少投资波动引发的宏观经济波动。
国人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目前我国的许多中小企业是通过所谓的”国退民进”转改制,即通过“官造民营企业家”运动演变而来的,这帮“官造的民营企业家”既无真本事又无信誉,所以,造成社会大众对这类企业不信任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途径是中小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经营素质和信誉,靠自己的努力和诚信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公平竞争。
这里,我们必须向政府发出呼吁,希望政府能够遵循宪法的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和支持国有经济,切莫无视宪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推行容许外企、私企、“民企”享有超国民待遇而国企却在事实上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政策。
企业融资论文
摘要:
本文基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与当下融资担保的政策导向背景,结合江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状况,以南昌市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政府机关、政策性担保公司、商业性担保公司、银行等角度展开分析,通过分析担保机构的功能性作用、风险控制、运作机制类型等,探讨江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
关键词:
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一、江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状况
中小企业作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针对其融资难问题应运而生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已然成为社会重要关注点。江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经过数年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商业性担保机构日渐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尤其以南昌市为代表。但南昌市的融资担保体系尚处于建设发展阶段,在市场运行中存在诸多困难,暴露出很多不足。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势头强劲,但近几年受经济下行因素影响,截至2015年6月,担保机构数量从2011年的253家减少到153家。一些注册资本金不实、不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业、或是受到自身实力影响而无法正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悄然退出融资性担保行业。机构数量锐减的同时业务收紧,2015年融资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为亿元,在保责任企业为9337户,分别较年初减少亿元和1925户,业务收缩明显。2015年担保机构代偿情况也较往年增长明显,包括江西省华章汉辰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在业界较为知名的担保机构均出现了担保代偿情况,据江西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省新增担保代偿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亿元,增长近1倍;发生代偿担保机构35家,担保代偿率,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
二、南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机构自有资金不足,规模偏小,运作模式单一南昌市担保机构准入门槛不高,注册资本大部分集中在1亿元以下,规模普遍偏小,没有取得经营的规模效应。而担保机构一旦遭遇经营不善或市场黯淡导致资金链断裂,就容易出现担保机构破产,负责人不知所终的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使其因资金融通中断而影响其长期发展;同时一些银行可能因此抬高融资担保的门槛,减少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使担保公司的生存更加艰难。另一方面,由于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大、盈利困难,商业性担保机构未形成足够规模,民营性担保机构因为规范化问题数量极少,南昌市现有融资担保体系仍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很难形成市场活力。
(二)担保机构内部控制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现有担保机构大都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债务追偿等制度,很多担保机构将全部精力放在融资审批前了解与评估,对审批后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申请初衷,资金供给是否帮助申请公司提高经营能力以支持其偿还担保款项等没有做到足够的尽职调查,出现很多将担保款项用于权益投资等不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现象,加大了担保款项由于申请公司经营不善而需要代偿的风险。此外,融资担保行业需要经济、金融、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支撑,然而目前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大多仍是本科学历。能胜任风险识别与分析评估的专业人才稀缺,导致担保机构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增大了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的风险。
(三)政府干预过度,政策支持有待进一步落实南昌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多由政府出资辅助成立,相关部门忽略了担保机构业务运行的市场规律,在人事任用、日常工作等方面行政干预色彩严重。担保机构若不能自负盈亏,就会出现“关系型人情担保”、“盲目担保”等寻租问题,扰乱了经济市场正常秩序,给担保机构和银行带来了额外的风险,导致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不能有效发挥担保市场机制作用。另一方面虽然政府每年会向政策性担保机构下发风险补偿金,但扶持力度远远不够。而对于商业性担保机构,不存在政府风险补偿金,完全由自身承担这些风险,致使融资担保公司无法具备充足资金扩宽业务渠道、创新担保模式,不利于取得长远发展。
(四)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缺乏再担保体系目前南昌市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过程中,几乎都是由担保机构承担100%的责任。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自开业以来发生了3次代偿的案件,总额为2000多万,每次都是全额代偿。缺乏风险分担机制导致担保贷款一旦出现风险,融资担保机构需要代偿全部本金和利息,担保机构与银行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违背了公平原则,加重了担保机构的负担。同时再担保机构的缺乏也使得融资担保风险得不到有效的分散,截至2015年5月,江西省再担保机构的建立还尚在商讨阶段,相关政策尚在制订中,这严重制约了江西省担保行业的发展。
(五)发展环境落后,信用评级滞后,辅助程序繁杂在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方面,银行和担保机构拥有各自的评级系统,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多是内部进行,缺乏与银行的信息交流。信息在两者之间得不到共享。而在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方面目前还缺乏权威机构和外部评级指标体系,在担保机构信用情况不确定的情况下,银行对担保机构能否履行银保合约存在怀疑,尤其是对中小企业逃债情况下担保机构能否依然履行代偿责任存在很大顾虑,这些都严重影响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效率。另一方面,由于相关运作环境不完善,融资担保涉及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登记程序存在手续麻烦、程序繁复、历时过长等问题,降低了风险规避的实际可操作性。
三、江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对策
(一)加强担保机构自身建设与内部管理,减量增质担保机构应基于自身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担保业务内控制度,强化担保业务的评估机制,严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制订科学、严密的决策程序,建立事后追偿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争取减量增质,通过做精、做强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数量适中、结构合理、有序竞争、良好运行的机构体系。
(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发展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近几年来,江西省民间融资和一些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日益活跃,整合资源构建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有利于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弥补正规金融担保发展的不足。支持民营担保机构通过增资、合并、重组等方式做大担保资源、做强担保实力,鼓励农民出资自发成立贷款担保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有利于丰富融资担保运作模式,缓解融资需求,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向资金募集和管理、资金撮合、征信、咨询等服务。
(三)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提高风险容忍度南昌市担保机构的利润很大部分依赖保费收入、委托贷款收入以及部分对国债、企业债的投资,收入渠道不多。对此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在奉新县试点的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融资项目值得借鉴。“企业信用+互助式风险补偿金+政策性担保”的无抵押纯信用抱团融资模式使得一些信用良好的企业能够进入信用互助融资体,享受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优惠政策,南昌市其他担保机构也应当尝试创新融资担保模式以求自身更好更快发展。同时担保机构在完善对担保业务评估机制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更加充分地发挥担保资金的杠杆效用,使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能发挥出最大效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江西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
(四)加快建设多层次担保体系,合力促进融资担保发展目前江西省虽然已经有“联合担保方式”的再担保试点,但是再担保机构仍然在讨论建设中,还没有正式建立起再担保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多层次担保体系建设,争取省级再担保机构尽快落成,并着手研究省级融资担保基金的建设。有效利用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等单位,形成合力完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协调促进各方共同致力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信息交流,促进融资担保发展。
(五)完善银企担保合作方式,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南昌市大多数担保机构都是全额代偿,相对较低的担保费无法完全覆盖担保机构经营风险,这种不公平的风险分担模式严重挫伤担保机构积极性。因此政府部门一方面应协调或立法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相对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提高授信额度,推动银行降低担保机构保证金费用,将担保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以促进担保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研究筹划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使融资担保风险能够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合理分摊;以省级再担保机构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推动落实合理且操作性强的银担商业合作模式,扩大深化银担合作。
(六)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征信建设,注重专业人才培养一是继续落实好现有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担保费补贴等扶持政策,完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补充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融资担保监管法规体系建设。二是加快征信建设以便银行业和再担保机构对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差异化管理以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三是简化担保机构办理反担保物抵质押登记相关程序审批手续,提高登记效率、减免手续费用,并为其债权保护和追偿提供必要协助。四是加强专业人才建设,引进高层次担保专业人才,建立高校培养基地,常态化融资担保从业人员培训,组织担保机构外出学习、交流经验等,为江西省融资担保行业输入新鲜的血液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