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中国大陆或是台湾,一位作家或学者若要使用目前的白话文来写作或是翻译,却又不明简洁之道,就很容易陷入「的的不休」。 不错,我是说「的的不休」,而非「喋喋不休」。不过,目前白话文「的的不休」之病,几乎与「喋喋不休」也差不多了。 「的」字本来可当名词,例如「目的」、「无的放矢」;也可当作形容词或副词,例如「的确」、「的当」、「的的」。但在白话文中,尤其自五四来,这小小「的」字竟然独挑大梁,几乎如影随形,变成一切形容词的语尾。时到今日,不但一般学生,就连某些知名学者,对于无孔不入的小小「的」字,也无法摆脱。我甚至认为:少用「的」字,是一位作家得救的起点。你如不信,且看这小不点儿的字眼,如何包办了各式各样的形容词、句。 一个「的」字在文法上兼了这么多差,也难怪它无所不在,出现的频率奇高了。许多人写文章,每逢需要形容词,几乎都不假思索,交给「的」去解决。更有不少人懒得区分「的」与「地」,「地」与「得」之间的差异,一律用「的」代替。自从有了英文形容词与副词的观念,渐多作者在形容词尾用「的」,而在副词尾用「地」:前者例如「他也有心不在焉的时候」;后者例如「他一路心不在焉地走着」。至于「得」字,本来用以表示其前动词的程度或后果:例如「他唱得很大声」或「他唱得十分悠扬」是表程度;而「他唱得大家都拍手」或「他唱得累了」是表后果。不少人懒得区分,甚至根本没想到这问题,一律的的到底,说成「他一路心不在焉的走着」,不然就是「他唱的累了」。这么一来,当然更是的的不休。 巧合的是,西方语文里表从属关系的介词,无论是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的 de, 或是意大利文的 di, 也是一片的的不休;不过正规的形容词却另有安排。英文的 of, by, from 等介词音调各异,而表形容词的语尾也变化多端,无虞单调。中文里「美丽的、漂亮的、俊美的、好看的」等等形容词,只有一个「的」字做语尾,但在英文里,却有 beautiful, pretty, handsome, good-looking 种种变化,不会一再重复。英文形容词的语尾,除上述这四种外,至少还有下面这些: 就算如此分类,也不能穷其变化,但是还有一大类形容词,是由动词的现在分词与过去分词变成:前者多表主动,例如 interesting, inspiring;后者多表被动,例如 ínterested,inspired;甚至还有复合的一类,例如 life-giving, heart-rending, jaw-breaking, hair-splitting, 以及 braad-minded, hen-pecked, heart-stricken, star-crossed。英文形容词在语法组成上如此多变,中文的译者如果偷懒,或者根本无力应变,就只好因简就陋,一律交绐「的」去发落,下场当然就是的的不休了。下面且举雪莱的一首变体十四行诗《英伦:一八一九年》(England in 1819)作为例证: 雪莱不擅十四行诗,每写必然技穷破格;这一首和《阿西曼地亚斯》(Ozymandias)一样,也是英国体十四行诗的变体,不但韵式错杂(abababcdcdccdd),而且在第四、第八两行之末,句势不断;幸好最后的两行作了断然的结论,收得十分沉稳,全诗在文法上乃一整句,前十二行是八个名词复合的一大主词,直到第十三行才出现述语(predicate):are graves, 这祥庞大的结构译文根本无法保持,只能化整为零,用一串散句来应付。原文虽为一大整句,但其中包含了六个形容子句。也就是说,译文可能得用六个「的」字来照应。此外,our, their, Time’s 之类的所有格形容词有四个,也可能要译文动用「的」字。至于正规的形容词,和动词转化的形容词,则数量更多,细察之下,竟有 24 个。这些,如果全都交给「的」去打发,甚至半数交由「的」去处理,的的连声就不绝于途了。六个形容子句、四个所有格形容词、九个动词分词、再加 15 个正规形容词,共为 34 个,平均每行几乎有两个半,实在够译者手忙脚乱的了。不说别的,笫一行下马威、就一连串五个形容词,竟然也是的的(d,d)不休: 最懒的译法大概就是「一位衰老的、疯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视的、垂死的君王」了,但是 21 个字也实在太长了。为求简洁,「的」当然必须少用,不定冠词 an 也可免则免,「君王」则不妨缩成单一的「王」字。以便搭配较为可接的某形容词。整首诗我是这样译的: 这首变体十四行诗,我译得不够周全:句长全在十二三字之间,倒不算脱轨,而是韵式从第七行起便未能悉依原文,毕竟不工。好在雪莱自己也失控了,末四行简直变成了两组英雄式偶句:我虽不工,他也不整,聊可解嘲。不过我要强调的不在格律,而是「的」字的安排。译文本来可能出现 34 个「的」字, 而使句法不可收拾,幸喜我只用了七个「的」。也就是说,本来最糟的下场,是每行出现两个半「的」,但经我自律的结果,每行平均只出现了半个。 白话文的作品里,这小小「的」字诚不可缺,但要如何掌控,不任滥用成灾,却值得注意。「的」在文法上是个小配角、小零件,颇像文言的虚字;在节奏上只占半拍(注 3),有承接之功,无压阵之用;但是在视觉上却也俨然填满一个方块,与前后的实字分庭抗礼。若是驱遣得当,它可以调剂文气,理清文意,「小兵立大功」。若是不加节制,出现太频,则不但听来琐碎,看来纷繁,而且可能扰乱了文意。例如何其芳这一句: 连用了五个「的」,中间三个尤其读来繁杂,至于文意欠清。诗文名家尚且如此,其后遗影响可想而知。我对 30 年代作家一直不很佩服,这种芜杂文体是一大原因。后来读到朱光潜、钱钟书的文章,发现他们西学虽然深厚,文笔却不西化,句子虽然长太,文意却条理清畅,主客井然,「的」字尤其用得节省,所以每射中的矢无虚发。我早年的文章里,虚字用得较多,译文亦然,后来无论是写是译,都少用了。这也许是一种文化乡愁,有意在简洁老练上步武古典大师。近年我有一个怪癖,每次新写一诗,总要数一下用了多少「的」字,希望平均每行不到一个:如果每行超过一个,就嫌太多了;如果平均每行只有半个甚或更少,就觉得这才简洁。我刚写好的一首诗,题为《夜读曹操》,全长 26 行,只用了六个「的」,平均 行才有一个,自己就觉得没有费词。一位作家不敢自命「一字不易」,但至少应力求「一字不费」。《夜读曹操》的前半段如下: 依然是长堤的坚决,一臂 把灯塔的无畏,一拳 伸向那一片恫吓,恫黑 寒流之夜,风声转紧 她怜我深更危坐的侧影 问我要喝点什么,要酒呢要茶 我想要茶,这满肚郁积 正须要一壶热茶来消化 又想要酒,这满怀忧伤 岂能缺一杯烈酒来浇淋 这是定稿,但初稿却多了四个「的」字,未删之前是「依然是暮年的这片壮心/依然是满峡的风浪/……我想要茶,这满肚的郁积/正须要一壶热茶来消化/又想要酒,这满怀的忧伤/岂能缺一杯烈酒来浇淋」。 近日重读旧小说,发现吴敬梓与曹雪芹虽然少用「的」字,并不妨碍文笔。且容我从《儒林外史》及《红搂梦》中各引一段,与新文学的白话文比较一番: 那日读到二更多天,正读得高兴,忽然窗外锣响,许多火把簇拥着一乘官轿过去,后面马蹄一片声音。自然是本县知县过,他也不曾住声,由着他过去了。不想这知县这晚就在庄上住,下了公馆,心中叹息道:「这样乡村地面,夜深时分,还有人苦功读书,实为可敬!只不知这人是秀才,是童生,何不传保正来问一问?」(《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宝玉想「青灯古佛前」的诗句,不禁连叹几声。忽又想起「一床席」、「一枝花」的诗句来,拿眼睛看着袭人,不觉又流下泪来。众人都见他忽笑忽悲,也不解是何意,只道是他的旧病;岂知宝玉触处机来,竟能把偷看册上的诗句牢牢记住了,只是不说出来,心中早有一家成见在那里了,暂且不提。(《红楼梦》第一百十六回) 《儒林外史》的一段,123 字中一个「的」也没用; 《红楼梦》的一段, 112 字中用了四个,平均每 28 字出现一次。这些都是两百多年前的白话文了;以下再引两段现代的白话文: 他不说了。他的凄凉布满了空气,减退了火盆的温暖。我正想关于我自己的灵瑰有所询问,他忽然立起来,说不再坐了,祝你晚安,还说也许有机会再相见。我开门相送,无边际的夜色在等候着他。他走出了门,消溶而吞并在夜色之中,仿佛一滴雨归于大海。(钱钟书:「魔鬼夜访钱钟书先生」)(注 5) 白色的鸭也似有一点烦躁了,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里传出它们焦急的叫声。有的还未厌倦那船一样的徐徐的划行。有的却倒插它们的长颈在水里,红色的蹼趾伸在尾后,不停地扑击着水以支持身体的平衡。不知是在寻找沟底的细微的食物,还是贪那深深的水里的寒冷。(何其芳「雨前」)(注 6) 两文相比,钱钟书的一段,101 字中只有四个「的」,何其芳的一段,123 字中却用了 16 个:钱文平均 25 个字出现一次,何文则平均 个字出现一次,频率约为钱文的三倍。钱文比何文简洁,「的」之频率应为一大因素。再比两段分句的长度,就可发现,钱文用了 13 个标点,何文比钱文多出 22 个字,却只用了八个标点,足见钱文句法短捷,何文句法冗长,这和「的的不休」也有关系。 令古相比,钱钟书的「的的率」仍近于曹雪芹,但是不少新文学的作家,包括何其芳,已经升高数倍,结论是:今人的白话文不但难追古文的凝炼,甚至也不如旧小说的白话文简洁。钱钟书的外语与西学远在何其芳之上,他的文体却不像何其芳那么西化失控。钱文当然也有一点西化,例如「他的凄凉布满了空气,减退了火盆的温暖。 我正想关于我自已的灵魂有所询问,」这三句的文法,使用的正是西语风格。(我要乘机指出:「的」字所在,正是钱文西化的段落。)但是钱文的西化颇为归化,并不生硬勉强,反而觉其新鲜。何文就相当失控了:例如「白色的鸭」、「徐徐的划行」、「深深的水」几处,本来可说「白鸭」、「徐徐划行」、「深水」,不必动用那许多「的」。这种稀释的「的化语」在白话的旧小说里并不常见,究竟它是西化促成的现象,还是它倒过来促成了西化,还是两者互为因果,应该有人去深入研究。我觉得英文字典的编译者,似乎要负一部分责任。翻开一切英汉字典,包括编得很好的在内,,形容词项下除了注明是 adj. 外,一定是一串这样的「的化语」:例如 beautiful 项下总是「美丽的、美观的、美好的」;terrible 项下总是「可怕的、可怖的、令人恐惧的」;important 项下则不外「重要的、重大的、非常有价值的」。查英汉字典的人,也就是一切读者,在这种「的化语」天长地久的洗脑下,当然也就习以为常,认定这小「的」字是形容词不可或缺的身份证,胎记一般地不朽了。 这种「的化语」若是成群结队而来,就更势不可挡,直如万马奔腾,得得连声,请看二例: 两段相比,老舍的 78 字里有「的」12,平均六个半字有一个「的」;徐志摩的 64 字里有「的」 14,平均四个半字有一个。两段都的的不休,而徐文尤其纷繁,一个原因是徐文「的、地」不分,把原可用「地」的副词「渐渐」与「参差」用「的」垫了底,所以多用了三个「的」。但是就一连串的「的化语」而论,老舍却显得生硬而吃力,因为「祥子」头上一连七个「的化语」是叠罗汉一般堆砌上去的,「产儿」头上的四个也是如此;而徐志摩的一段,「炊烟」后面曳着的一连八个「的化语」却是添加的,被形容的炊烟已有交代,后面一再添加形容词,就从容多了,至少不像成串的形容词堆在头上、一时却又不知所状何物,那么长而紧张,悬而不决。(注 7) 英文的修饰语(modifier)中,除了正规的形容词常置于名词之前(例如 the invisible man)之外,往往跟在名词之后。例如 woman with a past, the spy behind you, the house across the street,便是用介词片语来修饰前面的名词;若是用中文译成「来历不堪的女人」,「你身后的间谍」,「对街的房屋」,修饰语便换到前面来了,而语尾也就拖上一个「的」字。又例如 The woman you were talking about is my aunt 一句,形容子句 You were talking about 原在主词之后;若是译成「你刚说起的这女人是我阿姨」,形容子句就换到主词前面来了,当然也就得用「的」来连接。如果修饰语可以分为「前饰语」与「后饰语」,则英译中的一大困局,便是英文的后饰语到中文里便成了前饰语,不但堆砌得累赘生硬,而且平空添出一大批「的化语」来。译者若是不明此理,更无化解之力,当然就会尾大不掉,不,高冠峨峨,的的不休。有一本编得很好的英汉辞典,把这样的一个例句:I know a girl whose mother is a pianist. 译成「我认识其母亲为钢琴家的一个女孩。」英文的后饰语换成中译的前饰语,此句正是标准的恶例。这样英汉对照的例句,对一般读者的示范恶果,实在严重,简直是帮翻译的倒忙。其实英文文法中这种关系子句(relative clause),搬到中文里来反正不服水土,不如大而化之,索性将其解构变成一个若即若离的短句:「我认识一个女孩,她母亲是铟琴家。」 到了真正通人的手里,像关系子句这种小关细节,只须略一点按,就豁然贯通了。钱钟书《谈艺录》增订本有这么一段:「偶检五十年前盛行之英国文学史巨著,见其引休谟言『自我不可把捉』(I never can catch myself)一节,论之曰:『酷似佛教主旨,然休谟未必闻有释氏也』(The passage is remarkably like a central tenet of Buddhism, a cult of which Hume could hardly have heard.——, A Survey of English Literature.)(注 8)。」这句话换了白话文来翻译,就不如钱译的文言这么简练浑成。其实无论在《谈艺录》或《管锥编》里,作者在引述西文时,往往用文言撮要意译;由于他西学国学并皆深邃,所以译来去芜存菁,不黏不脱,非仅曲传原味,即译文本身亦可独立欣赏,足称妙手转化(adaptation),匠心重营(re creation)。容我再引《谈艺录》一段为证: 拜伦致其情妇 (Teresa Guiccioli)书曰:「此间百凡如故,我仍留而君已去耳。行行生别离,去者不如留者神伤之甚也」(Everything is the same, but you are not here, and I still am. In Seperation the one who goes away suffers less than the one who stays behind)。(注 9) 这一句情话,语淡情深,若用白话文来译,无非「一切如常,只是你走了。而我仍在此。两人分手,远行的人总不如留下的人这么受苦。」文白对比,白话译文更觉其语淡情浅,不像文言译文这么意远情浓,从《古诗十九首》一直到宋词,平白勾起了无限的联想、回声。也许有人会说不过是一封情书罢了,又没有使用什么 thou, thee, thy 之类的字眼,犯不着译成文言。其实西文中译,并不限于现代作品,更没有十足的理由非用白话不可;如果所译是古典、至少去今日远,也未始不可动用文言,一则联想较富,意味更浓,一则语法较有弹性,也更简洁,乐得摆脱英文文法的许多「虚字」,例如关系代名词 who,关系副词 when, where, 或是更难缠的 of whom, in whose house 等等。的的不休,不可能出现在文言里。文言的「之」字,稳重得多,不像「小的子」那么闪烁其词,蜻蜓点水,只有半拍的分。你看「赤壁之战」、「安史之乱」、「一时之选」、「堂堂之师」,多有派头。改成「赤壁的战」、「安史的乱」固然不像话,就算扩成五字的「赤壁的战役」、「安史的乱局」,也不如文言那样浑成隆重。 也就难怪早年的译家如严复、林纾、辜鸿铭者,要用文言来译泰西作品,而拜伦《哀希腊》一诗,竟有苏曼殊以五古,马君武以七言,而胡适以骚体,竞相中译而各有佳胜。后来的文人,文言日疏,白话日熟,更后来,白话文本身也日渐近于英文,便于传译曲折而复杂的英文句法了,所以绝少例外,英文中译全用了白话文。不过,在白话文的译文里,正如在白话文的创作里一样,遇到紧张关头,需要非常句法、压缩用词、工整对仗等等,则用文言来加强、扭紧、调配,当更具功效。这种白以为常、文以应变的综合语法,我自己在诗和散文的创作里,行之已久,而在译时也随机运用,以求逼近原文之老练浑成。例如叶慈的《华衣》,短小精悍,句法短者四音节、二重音,长者亦仅七音节、三重音,若译成白话,不但虚字太多,的的难免,而且句法必长,沦于软弱,绝难力追原文。终于只好用文言来对付,结果虽然韵序更动,气势则勉可保留,至少,比白话译来有力。 华衣(注 10) 译界耆宿王佐良先生去年不幸逝于北京。生前他推崇严复,曾撰「严复的用心」一文,探究几道先生何以竟用「汉以前字法、句法」来译西方近代政治、经济的名著,结论是当时的士大夫习于古文,若要他们接受西学,译笔宜求古雅。如此看来,则严复所言「译事三难:信、达、雅」,其中的雅字竟另有其隐衷了。 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传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练达之士虽能分别处理细事或一一判别枝节,然纵观统筹,全局策划,则舍好学深思者莫属。(王佐良译:「论读书」)(注 11) 这是培根小品名作「论读书」(Francis Bacon: Of Studies)的前段。毕竟是四百年前的文章,原文明澈简练,句法精短,有老吏断案之风。用白话文来追摹,十九难工。王佐良用文言翻译,颇见苦心,虽然译文尚可更求纯净,但是以古译古,方法无误,雄心可嘉,至少是摆脱了「的的不休」的困局。 1996 年 2 月于西子湾 注 1:语法近于英文的 the rich, the undaunted, the underprivileged; 不同的是,英文语尾仍有变化,莫衷一「是」。 注 2:相似语尾尚有 readable, soluble 等格式,其他各项亦然。 注 3:闻-多创格律诗,将每行分为二字尺、三字尺。其实「这是一沟蛆望的死水」一句,「绝望的」只能算二拍半,「的」字不能读足一拍。 注 4:见杨牧编《现代中国散文选》374-375 页,台北洪范书店, 1994。 注 5:见钱钟书《写在人生边上》9 页,上海开明书店, 1941。 注 6:见杨牧编《现代中国散文选》374-375 页,台北洪范书店, 1994。 注 7:徐志摩这一串「的化语」,因属后饰,不违中文语法,且有炊烟缕缕意趣,颇有效果,不能以「的的不休」病之。 注 8:见钱钟书《谈艺录》增订本 597 页,台北书林出版公司,1988。 注 9:见钱钟书《谈艺录》增订本 597 页,台北书林出版公司,1988。 注 10:见余光中编著《英美现代诗选》53-54 页,台北时报出版公司,1980。译文已有修正。 注 11:见王佐良编译《并非舞文弄墨——英国散文新选》 8 页,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