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论文:政工师晋升的路径与标准》一、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等工作专业职务的评定范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人员: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5、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8、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和记者。9、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二、高级政工师评定应具备的条件高级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能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系统地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并能带头认真贯彻执行。3、系统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素质,同时具备相关的经济、法律、历史和现代科技等知识。4、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5、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写作能力,对思想政治工作有较深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6、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7、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三、高级政工师发表的论文要求(1)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二篇。(2)在省(部)级以上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典型经验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3)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课题。(4)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二篇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的有关报告、典型材料撰写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