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最新药学理论、技术知识,保持高水平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必要条件,是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和专业两大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以下方式:
(一)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三)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四)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特殊政策】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学时学分: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
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执业药师参加省级药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
以上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
第一年考过不需要继续教育,比如2021年考过不需要,但在2022年拿到资格证书并注册,就需要继续教育。
未及时完成注册的考生,以后想注册,需要把往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补上,才能顺利注册的。
每个省市开展继续教育的时间都有所不同,药师需关注本省药师协会或有关机构发布的继续教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