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好酒还怕巷子深[反方]: 各位评委老师.对方辩友大家好: 首先徐州电大祝贺省校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网上辩论赛开幕. 我方的观点是:好酒还怕巷子深."好酒不怕巷子深".这是一名俗语.可是在当今社会.这句话应该是鬼话了.好酒需要包装和宣传.这不是巷子的深浅问题.而是巷子在哪的问题.在信息时代.我们不能消极等待一个偶然的过客的发现.好酒需要酒香.更需要发现酒香的鼻子.而我们要做的是.把好酒推到鼻子的有效嗅程之内.当然."好酒"是我方观点建立的基础.没有质量的保证.再多的宣传包装也是空话. 把酒比喻成人才.一说到人才人们必会想到伯乐.古往今来.会真正识"千里马"的人会有多少呢?还不是潜意识里自我包装.自我推销.当然.之所以他们可以把自己称为"千里马"也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人才.并且有着实实在在的能力和过人之处.他们用智慧把自己在同等人面前能够更胜一筹.让他人信任.受他人重用.借古喻今.例如<三国演义>的"三顾茅庐"."姜太公钓鱼"还有"毛遂自荐"--品其中的真味.豁然顿悟:好酒的不怕巷子深?难道你物美价廉产品就静静地等待被"抢购"?深信"酒深不怕巷子深"是真理? 虽然俗话说"好酒不怕巷子深".但那也只是意在强调商品的质量至上.而且这种观念也仅仅是产生在传统社会.从现代眼光来看.这句话太缺乏效率观念和竞争意识了.尽管"好酒不怕巷子深".但也需要以最快的速度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好酒".以便购买"好酒".同时.可以借此主动占领市场.以便在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因此我方的观点是:好酒还怕巷子深. [反方]: 首先指出正方辩友一个概念上的错误.我们所说的"好酒不怕巷子深"不是简单的指用言过其实的广告来做障眼法.我方的观点首先建立在优良的品质上.其次才是宣传.广告只是对宣传的狭隘理解.况且对方辩友所说的唱片和化妆品是商品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它们的价格不仅包括商品本身的价值.还包括商品所携带的时尚信息价值.因此不具有普遍性.不能作为有力的论据. 其次对方辩友将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偷换并缩小了.我们说的"好酒"寓意具有优良品质的一切东西.而不是简单地指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