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立项名单的通知》(闽教科〔2018〕6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闽教综〔2013〕27号)转发给你们,请立项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并依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院〔2018〕97号)精神,现将开展研究项目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如下。一、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单位负责落实保障、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二、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应按照申请内容开展研究,若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变更时,应填写《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签审后报福建教育学院审核,上报省教育厅批准。事项变更每年集中办理2次,上半年为5月30日前,下半年为11月30日前(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三、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年限一般为2年,不超过3年(以省教育厅发文日期起算)。四、研究项目成果形式如为论文,结项时应在公开出出版的刊物(CN刊号)上发表,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福建教育学院资助)”;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并附上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经所在单位签审后上报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审核。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由福建教育学院统一报教育厅批准并下达准予结题通知。六、每年课题结题核准次数为2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具体时间以福建省教育厅通知为准,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公告将即时发布结题通知。七、项目资助经费由福建教育学院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筹措。福建教育学院资助经费每项2000元(资助经费下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至少按1:1比例配套资助。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申报书所呈现的经费预算合理有效使用经费。项目管理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并为项目研究人员开展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福建教育学院将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八、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如需咨询,请与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联系。该通知及相关材料可从福建教育学院“教育科研—科研公告”栏目查阅并下载。九、经费下拨时间集中在2019年4月份办理。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4月整个月份内,将福建教育学院资助经费回执表及收款票据用快递寄达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福建教育学院收到经费回执表及经费发票后再转拨资助资金。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邮编:350025)。联系人:刘培钦;电话:。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