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英文:topolect、dialect)一词最早出自汉扬雄(前53—18)的《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一书。
“方言”在不同的人群中指代不同,中国人口中所称“方言(Topolect)”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实为“地方语言”,又称“白话(Vernacular)”、“土话”或“土音”,指的是区别于标准语的某一地区的语言,这种叫法不考虑语言间的亲属关系。
根据欧洲人的理解,一种语言中跟标准语有区别的、只通行于一个地区的语言,那就是方言。
语言的地方变体。一种语言中跟标准语有区别的、只通行于一个地区的话。晋葛洪《抱朴子·钧世》:“古书之多隐,未必昔人故欲难晓,或世异语变,或方言不同。”唐皇甫冉《同诸公有怀绝句》:“移家南渡久,童稚解方言。
界定
一些语言学者认为,所谓“方言”和“语言”的区别基本上是任意的,遭到其他很多语言学者反对,并提出种种不同的判断标准,这些不同的判准却常常会产生不一致的结论。
一般来说,所有的方言实际上都可以被称作或视作语言(相互之间关系亲缘较近的语言可以互称为对方的方言,而相互之间亲缘关系遥远,在形成和发展历史上相关性较小的语言则不可互称为对方的方言。)
在实际操作中,个别语言之所以为“方言”,通常是由于以下的原因:
缺少适当的书面语,语言未达到准确描述的程度;语言使用者没有属于自己的国家;同一民族(或国家)拥有多个语言系统。
以下对语言学者几种比较常用的“方言与语言比较”的判别方式进行讨论,并进一步指出这些判准在实际应用上的困难。在一些情况之下,对于语言和方言的界定,已不仅是语言学层面上的问题了。
注意:“所谓“方言”和“语言”的区别基本上是任意的”,指的是,一种语言(口音),如济宁话,可以称其为一种方言。
也可以称其为一种语言,而不可理解为,任何一种语言,可以称作另一种语言的方言,判定一种语言是否另一种语言的方言,要从语系归属,语法,同源词等多方面考量,同时兼顾一些政治等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