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修业期满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2.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3.平均学分绩点低于者;
4.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见第五章)
扩展资料
重庆三峡学院始建于1956年,现坐落于千年古城、移民之都——重庆市万州区。学校起源于四川省万县初中师资训练班,是三峡库区腹地唯一的一所多科性本科院校(教育部代码10643)。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历经60余年发展,学校成为重庆市首所倡导“绿色教育理念”、力推“绿色教育产教融合”的本科高校。现已形成以文、理为基础,以工为主干,其他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是全国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单位、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成员单位、重庆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