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一起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事情不禁引起人们深思。我们应该如何做,才可以减少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呢?
首先,还原一下今日发生在北京的悲剧。
据悉,海淀区知春路锦秋车库出口,一路人被大风刮落的坠物砸中头部。现场照片显示,一名路人躺在地下车库门口,头部流血。记者从锦秋家园物业处了解到,今早确有一名行人被砸,被砸路人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砸伤行人的 木板已被相关部门拿走进行鉴定。该被砸路人为开放性重度颅脑损伤,目前正在做手术抢救中。
其次,如何减少高空坠物呢?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大家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最后,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责任认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体明确的高空坠物,一是主体不明的高空坠物,比如,某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却不知道坠物来自具体何处。
前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后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最后想说的是虽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在执行方面还有很多难以分判的责任,预防大于一切,如果没人都有防范意识,不因为一己私利,私心多占用一点地方,相信这种悲剧会更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