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贸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间经济关联的重要 渠道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贸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培养探讨 》
摘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创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本文从我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的现状出发,提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培养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创业创新能力;培养
2l世纪是一个高科技、新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是一个以知识和技术创新为特征的新时代。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2010年 教育 部在《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2015年在政府 工作 报告 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全民创业创新的新浪潮。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利 措施 ,支持和鼓励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具备创新人才,而创新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教育。高职院校是培养的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需要,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刻不容缓。本论文对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一、国际贸易专业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和 教学 方法 较为陈旧。尽管跨境电子商务的热潮已经席卷全球,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方式,极大地降低了外贸行业的创业门槛,但目前部分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未能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偏重专业理论知识的讲解,教学方法单一,以知识的灌输为主,忽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在实践教学环节只注重学生学会操作性技能,忽视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2.创业创新教育未能有效融入课程体系。部分高职院校未能足够重视创业创新教育,甚至是没有开设相关课程。有些院校开设了创业创新相关课程,但只是简单以选修或者必修的独立形式存在。
3.缺乏创业创新教育师资队伍。国际贸易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尽管一些高职院校在招聘时优先考虑具有企业实际工作 经验 的教师,但是实际上很大一部分教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创业创新理论和实践经验不足。
4.缺乏创业创新支持制度。创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制度的支持。在部分高职院校层面对学生创业创新活动支持力度不够,也没有充分利用企业、社会和政府的资源有效开展创业创新教育。
二、对国际贸易专业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的建议
1.将创业创新教育纳入培养方案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培养的是具有较强国际贸易实践能力的职业型、应用型人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又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关键。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应以创新能力和素质为核心,把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课程和实践融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个方面,从人才培养的整体出发,全面、系统性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创新性思维和能力。
2.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构筑创业创新平台
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能单靠理论,必须扎根于实践。因此,必须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道路,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工学结合把“工作”和“学习”过程相结合和统一的教学模式。校企合是工学结合的开展的基础和保证。通过校企合作,把企业引进学校,企业选派专业人员为学生授课,为教师提供培训,学生在校学习和到企业实践交替进行,学校与企业共同构筑创业创新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丰富地实践机会,让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运用,在实践中锻炼他们的创业创新能力。利用多种校企合作模式所提供的实践平台,达到不断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的目的。
3.加强创业创新师资队伍建设,革新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
在创业创新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应主动学习创业创新理论和开展实践活动。如利用寒暑假下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活动,参加各种创业创新培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比赛等。学校也可以通过聘请专家,邀请成功创业的校友、企业家等成功人士开讲座、论坛、担任创业创新教育导师的方式加强创业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改变过去单一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法、分组教学法、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培养和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激发他们的创业创新兴趣,并使之成为伴随其终生的创业创新世界观。在课程方面,课程内容应该涵盖行业的最前沿新知识。在跨境电子商务的背景下,国际贸易的课程体系应加入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课程;针对国贸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应设置创业创新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其次,在开展实训课程时,注意将专业知识与创业创新教育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创业创新实践的机会。如在进行跨境电商课程的实训时,鼓励学生开展真实跨境电商销售,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探索精神,激发他们的创业创新热情。
4.加强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建设
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需要有强有力的支持制度和体系。高职院校应建立和健全创业创新教育的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鼓励师生开展创业创新实践,才能最终实现培养创业创新能力的目的。例如可设立校级创业创新基金,开展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同时,高职院校也应积极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对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利用政府对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活动提供培训、服务、场地、税收减免和资金等支持,与各级政府为创业创新教育的开展创造实践平台,引导学生的创业创新积极性,让学生从实践中成长。
参考文献:
[1]殷莺.增强高职学生创新能力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4(3).
[2]瞿万波,李燕.高职院校大学生创新能力调查[J].教育与职业,2013(4).
[3]许兴.高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的构建[J].前沿,2013(4).
[4]曾文波,黄庆南,吴其琪.电气信息类专业人才创新能力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科技信息,2011(12):161-162.
《 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 》
【摘要】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企业对外贸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在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已不能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充分利用项目教学法。借助项目,让学生去模拟实际贸易,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高职;国际贸易实务;应用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教学中老师主要是通过讲解教材中的知识点,辅以案例对学生进行引导,通过布置课下作业进行教学。当下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各涉及国际贸易的企业对外贸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实务是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内容,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效果直接关系到学生国际贸易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若继续延续传统的教学方法,只会使学生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无法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贸易人才的需要。为了提高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贸易人才,那么在教学中教师团队就要对该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目标以及通过教学需要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进行分析 总结 ,将教学任务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切入点,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构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知识框架,对教学案例进行筛选,培养学生在实际贸易中的实践能力。运用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通过项目实践达到对知识的理性认识;项目教学法的出发点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让学生模拟国际贸易中的具体流程,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运用效果的最终是落实到学生的实践结果上,老师通过学生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老师的认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学习更加努力。
二、国际贸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完全照本宣科,课程结构不合理。
当前高职院校的国家贸易教学完全按照教材内容进行,但教材内容的重点偏向于向学生介绍理论知识,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再加上世界经济形式瞬息万变,促使国际贸易政策不断更新,衍生新的经济理论,但将其编入教材则需要较长的时间,造成教材理论知识与实际的脱节,因此完全按照教材内容照本宣科是很难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的学生只懂得理论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2.教学方式固定不变。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教学,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非常高,但在教学中许多内容仅靠老师讲授学生记忆,学生得不到亲自实践的机会,不能够学以致用,对国际贸易实物的理解也很浅薄。
3.考核方式不合理。
传统以考试成绩考核学生的方式对于国际贸易实务这样偏重于实践的课程来说是非常不实用的,学生的分数高只能说明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比较牢固,不能体现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
1.课程设计原则。
(1)选取合理典型的国际贸易实物项目。老师在教学中设计项目时要密切联系实际,注意其合理性,多采用在世纪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生的大家都熟悉的真实案例,经过适当的编辑和修饰,取出其中的糟粕,提取精华,使学生们在课堂教学中能够模拟参与,让学生们通过扮演其中的人物,从项目的参与中体会教材内容的含义。
(2)选取实物项目时要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老师要根据教学重点和难点选取国际贸易实务项目,帮助学生更好地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同时,老师在设计项目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知识基础以及学生的理解能力,但选取的案例也不能过于简单,否则对学生起不到训练效果。对于冗长复杂的案例老师要根据教学时间进行适当裁剪,精简后在引入教学中。
(3)项目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老师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评价老师重点。学生在项目完成的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各种问题,老师在总结时要及时点名问题之所在,以及学生该如何去改进,对各组学生的特点进行比较,引导学生扬长避短,通过点评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项目教学法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影响。
国际贸易实务是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内容,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效果直接关系到学生国际贸易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若继续延续传统的教学方法,只会使学生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无法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贸易人才的需要。为了提高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贸易人才,那么在教学中教师团队就要对该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目标以及通过教学需要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进行分析总结,将教学任务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切入点,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构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知识框架,对教学案例进行筛选,培养学生在实际贸易中的实践能力。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清晰地了解国际贸易的流程。项目教学法重在将整个教学作为一个整体,让学生透过具体事例看清抽象的知识,让学生在通过在实践中自己思考、练习、归纳和总结,使学生将在课堂上学到理论知识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去。运用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通过项目实践达到对知识的理性认识;项目教学法的出发点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让学生模拟国际贸易中的具体流程,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运用效果的最终是落实到学生的实践结果上,老师通过学生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老师的认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学习更加努力。项目教学法真正实现了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实现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教学,顺利实现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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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晓明,刘文广,吉庆彬等.国际贸易实务课综合性教学解决方案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3(04).
《 国际贸易企业收账款风险管理策略 》
摘要:国际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国际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日趋重要,成为影响企业效益和风险的重要因素。 文章 主要分析了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针对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如何做好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有助于企业平衡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工作在帮助企业在获得更多收益的同时,更能帮助企业掌控资金风险,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策略
中国对外贸易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能够融入全球化生产网络的国家和企业都将大有作为,而游离在外则将被边缘化。中国企业汇入到经济全球化的洪流中,竞争与成长相伴,如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拥有稳定的资金链,做好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工作成为企业实现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
一、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
作为贸易中间商,国际贸易企业面对竞争,为了稳定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路、占领市场份额,减少存货、增加收入,赊销通常是企业采取的一种常用手段。一旦信用业务发生,国际贸易企业由于境外客户的赊购行为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国际贸易项下的应收账款。国际贸易企业上下游交易范围触及世界各地,交易各方所处的文化意识形态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对待国际贸易的态度和支付习惯也不尽相同。因此,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常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应收账款的对象在本国国境之外,涉及地域宽度广;二是,应收账款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是国际法或者他国法律;三是,应收账款会面临由于国际政治风险导致意料外客户违约;四是,应收账款遭遇本国或他国的外汇管制发生收款困难;五是,当面对贸易壁垒,国际贸易企业为打破壁垒采取激进的赊销手段造成的收款风险;六是,国际贸易中交易主货币和本国货币汇率波动产生应收账款的汇差损失。因此如何在交易过程中确保本企业的资金安全,降低资金成本成为国际贸易企业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信控管理不足,造成日常管理中风险意识薄弱
一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只注重销售额的增长,利润的增长,忽略了应收账款风险;二是,内部制度不够健全,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三是,销售人员的风险意识薄弱,以扩张市场为导向,忽略财务风险;四是,财务人员综合分析管理能力不足造成应收账款账龄分析、销售额占比分析、客户信用分析等不全面及时。这些环节的疏忽在日常经营中常会导致赊销比例占销售比例过高,客户信用度调查不足盲目授信,坏账风险和坏账金额增加,地缘政治风险意识淡薄及忽视汇率风险等问题存在。
(二)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力
应收账款虽然属于 财务管理 范畴,但是作为业务部门,销售人员最了解行业动态,客户状态,对于财务部门对客户设立赊销额度,赊销方式有着积极的辅助作用。财务人员在客户管理时如未能及时与业务部门销售人员进行广泛的沟通,常常会对客户缺乏足够了解,导致信控管理失效,赊销支付款条款设立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应收账款管理沦为简单的数据分析,从而加剧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的矛盾。
(三)财务人员对影响应收账款的国际因素不敏感
传统理念中,对财务人员定义局限于会计核算人员,面对账簿,账册进行单一的数字交流,每月例行的账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不少财务人员也缺乏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动力,往往面对于国际政治经济局势风云变化显得漠不关心,更对应收账款所属客户的所在国不甚了解。当应收账款所属客户的所在国发生各类政治风险,政策变动时,国际贸易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后知后觉,造成了对应收账款风险判断的失误,也影响对支付条款中汇率风险的判断。而且在以往 企业管理 中,财务人员没有参与到企业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中,常常是逾期账款发生后才介入,而汇率风险、政治风险这时已经发生,财务人员不能通过提前控制手段起到规避应收账款风险的作用。
三、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应对策略
(一)构建现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传统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通常建立在对逾期应收账款的控制上,往往是应收账款发生了,才考虑怎么管理,财务人员常常处于被动的状态,未全程参与到整个业务发展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应该是贯穿于风险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整个链条体系中,从而建立起完整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体系,并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信控管理能力。针对于应收账款不同层面的风险,企业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事前控制
设置企业风险管理部门,配置具备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和相应财务知识体系完备的财务人员,并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风险建立事前控制手段。一是,新客户建立时,完善客户征信体系,设计完整的客户档案指标,从业务部门及第三方征信公司同时获得客户多方面的信用信息,制定与客户信用度匹配的支付条款和信用额度;二是,定期从业务部门等渠道获取行业资讯,建立行业风险对标;三是,掌握国际汇市变化,在销售起始时就积极介入到销售定价中,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汇率锁定来预防汇率风险。
2.事中控制
赊销发生时,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订单管理制度和赊销审核制度,销售部门、运输部分、发货部门准确编制提货、发货、运输单据供财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和相关单据以及时变更应账款数据。当财务部门收到客户回款后,及时入账冲减应收账款,同步更新客户信用占用额度。同时信用管理人员需对客户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当发现客户经营状况变化时,信用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并调整支付方式和信用额度。财务人员还应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本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资金流情况进行信用政策调整。严格控制赊销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严防坏账发生。
3.事后控制
财务人员定期进行客户对账,采用邮件、传真等形式发送对账单,并取得客户确认。对于逾期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加紧催收力度。若客户财务状况发生实质性困难,积极与客户和业务人员沟通,共同制定可行的收款计划,从而有效降低坏账风险。
(二)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合作,提升销售人员应收账款风险意识
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不仅仅是只进行数字分析,更要看到数字背后的 故事 ,及时掌握各种讯息。因此,财务人员与业务部门人员需加强相互间的了解,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客户情况、行业情况,产品销路等情况。同时向销售人员介绍应收账款各种付款条件下的特征及风险所在,并及时向销售人员反馈企业应收账款的最新状态,提高销售人员对应收账款的风险认识。明确企业现金流的重要性,强调只有货款的顺利回笼才是销售环节的结束,企业销售收入只有实现现金流的最终流入才是企业真正的利润基础。通过双方不断地沟通了解,共同维护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占销售总额规模比例,保证应收账款顺利转变为企业现金流,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三)应收账款风险转移
日常经营中,企业的部分营业收入表现为应收账款而非实质性的现金流入,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和日常运营。为避免这些风险,企业可以通过保付代理和出口信用 保险 等方式转移应收账款信用和汇率风险。一方面,企业可通过采用应收账款保付代理业务,转嫁企业的信贷和汇率风险,同时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实质性的现金流,加速资金的流转。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支付相对有限、固定的保险费,将不可预计的风险锁定为企业固定的税前财务成本支出,从而可以做到稳定经营。
四、结语
应收账款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销售收入采取赊销手段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一种正常现象。企业只有面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采取一系列方法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和化解应收账款带来的不利因素,才能对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实现稳健可持续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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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国际贸易惯例
一、引言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里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实际运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承认”的特点说明其通用性,为世界各国或某一个区域、行业的厂商所熟知并共同遵守。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惯例是一座桥梁,学会运用国际惯例,能消除国内外合作者之间的不必要的误会,能在争议中找到共同的协商点。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其工作的正常化,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惯例的理解和认识十分重要。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惯例是“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但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将实践中反复使用,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不成文惯例加以规范性的认定、完善和解释,编纂成文。这样,在当代国际贸易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惯例,几乎全都是成文的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国际经济组织收集编纂、制订的国际贸易统一条件,如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1994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方面的内容是惯例成文化的表现,其目的是统一惯例的含义,克服因对惯例解释的不统一所带来的适用上的困难,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成文国际法。
2.国际经济组织制订的提供给当事人选用的标准合同。
3.一般交易条件。它一般是在没有交易的统一条件又没有标准合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选定的,即当事人发出要约或签订合同时,在报价单、价目表或合同上记载的交易条件,一经对方当事人认可,即为有效。
4.在某些行业中长期流行的惯例。如“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考虑赔偿”的原则,是国际纺织品贸易的一项惯例。
5.特定贸易方式下形成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如拍卖中的“击槌成交方式”。
6.港口、码头惯例。世界主要港口在装运货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惯例,如果当事人在协商中未对有关风险、费用和责任等作出规定,一般按其相关港口、码头惯例处理。
7.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典型仲裁裁决案例。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
严格地说,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法律,但它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并不当然地产生法律约束力,除极少数的惯例具有强制性外,绝大多数是任意性的,但它们在下列情况下产生法律约束力:
1.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办事。在当事人之间,如果事先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行事,且在双方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那么该项国际惯例将对当事人各方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但这种约束力并不是来自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自于“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例如:在一张来自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已注明:除本信用证另有规定外,本信用证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办理。如果受益人对此没有异议,这张信用证的所有各方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付款行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受UCP500惯例的约束。
2.司法或仲裁实践中引用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如果当事人对某一问题没有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适用某一项国际惯例,在合同的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如果此项判决或裁决是终局的,那么,被引用的国际惯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不是来自于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于判决或裁决。
3.国内法、公约或条约中准用国际惯例。如果某项国际惯例已被吸收进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或当事人所在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中,则此项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中国的许多立法均明确规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予以适用,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是指国际或国内的仲裁、司法机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争议的方法。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具体有两种方法:
1.明示认定方法。依照该方法,判断惯例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默示推定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多使用于当事人有共同选择某一惯例的意向,但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它以推定的形式适用惯例,排除当事人争执。适用这种方法的惯例一般应具备这样两个条件:第一,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第二,这种惯例, 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即从交易开始,双方当事人就应该知道某一惯例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贸易。
五、结束语
国际贸易惯例是历史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贸易和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家、经济组织接受并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大量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也获得了新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对原有的成文惯例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又出现了许多国际贸易新的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发挥着的指导、协调和简化手续的作用。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必须了解和熟悉各种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包括国际贸易惯例。
浅谈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
摘要: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除了带来巨大的收益以外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如何进行对风险时间的界定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怎样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也引起了各国的关注,本文从风险转移的概念、发展过程和风险时间的确定三方面论述了这一焦点性问题。
关键词:风险转移 风险时间 国际贸易
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国际贸易作为一项世界交易当然也不例外,面对风险我们不应该逃避,而是采取积极的行动降低风险,下面要探讨的是风险规避的一种方法,即风险转移。
一 、何谓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因为距离的关系,无法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在商品由卖方发往买方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产生货物毁坏或者丢失的意外,这就是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所在。又因国际贸易所涉及的利益是巨大的,那么商品发生意外所带来的巨额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便成了一个问题,因此出现了有关风险转移的课题,即风险所带来损失的责任承担的转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确切的关系到双方利益,所以引起了各国的重视。
二 、风险转移在实践中经历的三个阶段
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在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各国在经历了两个不被接受的原则后终于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第三种原则。
第一,以合同签订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合同只要签订,不管货款是否到账,货物是否发出,风险已经转移,货物意外所带来的损失责任已经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样的原则忽视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使卖方过早丢掉风险包袱,不注意对货物的保管,以至于买方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原则是不被各国接受的。
第二,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假如货物的所有权在卖方手里,那么风险理应卖方承担,所有权只要过渡给买方,风险随之转移给买方。这样的原则在之前的贸易中是可以接受的,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的货物所有权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所有权,只是海运提单转移了但是货物的控制权还掌握在卖方手里,所以这种风险转移也已经过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不是这种原则可以应对的了。
第三,以交货时间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这种风险转移原则很大程度上扯断了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联系,将这两个问题进行区分,所有权转移与否对风险转移没有直接影响,影响风险转移的是具体的交货时间。这样一来,货物属于哪一方管辖,哪一方就要尽力对货物进行保护,风险转移的时间则由货物备受保护的角度来决定的。这样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会在自己对货物的管辖时间内尽自己所能保护货物,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也可以更好的对货物进行管理,降低货物的损失率,所以这个原则是国际上提倡的。
三 、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
我国现在对风险转移的确定是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应该要明确风险转移有关于时间的规定,才能够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牵涉到运输的风险转移
国际商品贸易因为距离的关系肯定离不开运输这一重要环节,而绝大多数的风险就是发生在运输的过程当中。那么,如果贸易双方在合同上没有规定交货地点,则货物只要交到第一承运人手里,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双方规定了交货的特定地点,只有卖方在规定中的地点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才发生转移,卖方应该保存货物处置权所的单据,虽然单据在卖方手里,但是货物所有权不再是决定风险转移的根据,此举并不影响风险由卖方向买方转移。
2.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
路货买卖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合同达成协议,但是货物因为在运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不了解货物的真实情况,不知道货物是否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双方面临着相对较大的风险。在运输过程中,原则上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假使路货买卖是凭借运输单据来交易的话,风险则是在把货物交给持有运输单据的人时进行转移。为了买方的利益着想,如果卖方故意隐瞒货物或将损坏的事实,那么这属于特殊情况,不以上述原则转移,货物的风险责任依然属于卖方。
3.与运输无关的风险转移
假如买方在卖方的所在地收货,自己安排运输,在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那一刻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买方无理拒收,风险依旧转移。如果买方自己安排运输,但需要在卖方所在地之外的地点收获,货物完全交到承运人的手里风险开始转移,但如果在交货时间里在买方得知货物已到的情况下还没有收货,那么风险会自动转移给买方。
4.风险转移时间的缺点
虽然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转移方式得到多国的推崇,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点。举个例子,在买方自己安排运输需要承运人的条件下,买方委托承运人前往卖方所在地或者指定货物所在地去接收货物,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而不是承运人。虽然承运人是买方委托的,属于买方的代理人,但是卖方一旦不控制货物无论货物处在谁的手里都将风险转移给买方也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因为当风险转移时,货物是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下而非买方,买方并没有占有货物就承担了风险责任,相对而言还是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公平。
风险转移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贸易双方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虽然以时间为根据的风险转移是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但是因为此原则还是有些缺点,所以在实际交易中,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再加以协商。风险转移是为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是将一切问题都摊开来谈,使双方都满意,避免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引发纠纷,这样对双方都没有益处,有效的风险转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寿康、韩立余.国际贸易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吴志忠.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J]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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