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研究中的困难:
一、人的特殊性。
二、研究的干扰性。
三、社会现象的复杂性。
四、研究受到特定的制约。
五、保持客观性的困难。
一、人的特殊性
社会研究的对象是人、人的行为,社会研究的对象是人、人的行为,以及由人和人的行为所构成的社会现象和社会产物。值得注意的是,人不同于无生命的物体,也不同于不会深思熟虑的动物。人是一种有思想、有感情、有动机、对社会研究的活动有反应的研究对象。
他们有自我意识,也有主观意志。因此,他们可能会不与研究者合作,他们也可以为了个人的利益或其他原因而采取出人意料的行为。这种情况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是没有的。正是由于人这种社会研究对象具有不同于岩石、分子、细胞等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主体意识。
而这种主体意识又可以控制、影响和改变人们的具体行为。管理学中的“霍桑效应”就是人的这种主观意识的最好说明。也正因为人的这种特殊性,使得社会研究中对各种社会现象、各种社会行为的解释和预测,就常常达不到自然科学中所能达到的那样高的准确程度。
二、研究的干扰性
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研究,这种行为本身就有可能改变它所研究的行为。这就像把医科石头投入水中,必然会改变水的运动状态,或者把一块新的磁铁放到一个磁场中,必然会改变磁场中的磁力线分布一样。无论是采取观察的方法。
还是采取调查的方法、实验的方法,都在不停程度上存在这种干扰和影响。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设我们希望研究城市居民闲暇时间在家庭中的生活内容及其方式。当我们采用观察的方法进行这项研究时,(即当我们的观察员进入到所观察的居民家庭时)。
这些普通居民家庭的实际的闲暇生活方式会被观察者的出现和参与所干扰。观察员所“看到的”,实际上是受到观察者出现的影响后的状况。如果当时没有观察者的出现,实际状况可能会是另外一种样子。
三、社会现象的复杂性
研究对象的复杂化,使得研究所涉及的相关因素更多。人是一种社 会性的动物,人社会现象是一种与自然现象有着根本性质差别的现象。人既作为一种生物个体,同时又作为一-种社会个体的事实,决定了导致--种社会行为发生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
它必然涉及许多社会的、心理的、历史的、文化的和其他的因素。客观现实是,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不同行为既会受到个人特定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还会受到他所生存的社会环境(包括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家庭背景等)、他所具有的社会关系,以及他所形成的社会互动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社会研究者通常比自然科学研究者要面临更多、更复杂的变量,他们往往也更难分清现象的原因和结果。
四、研究受到特定的制约
社会研究除了会受到与自然科学研究相同的各种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外,有时还会受到伦理的、政治的因素的限制。社会研究的困难不只体现在变量多、原因复杂,还体现在要对这些变量进行研究时,所受到的各种社会因素的限制也比较多。
在自然科学研究的各种对象面前,自然科学家可以“随心所欲”,对它们“任意处置”。无论是往溶液中添加各种不同的试剂,还是给小白鼠注射不同的药物,只要是研究目标的需要,研究者都可以反复地进行。
然而,在社会研究中,研究者却没有这么幸运。他们必须十分谨慎地在自己的研究与人们的尊严、权利、利益之间,在自己的研究与社会的伦理、道德、法律、规范之间,划开明确的界限。
社会研究者不能为了探讨“家长的放任自流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而要求家长们不去管教自己的孩子;他也不能采取让夫妇离婚的方式,来研究单亲家庭对儿童个性的影响。
五、保持客观性的困难
与自然科学家不同,社会学家本人也是他所研究的对象的一部分。因此,社会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要像自然科学家那样保持一种客观的、超然的态度,就要困难得多。自然科学家与他所研究的对象之间,往往不会产生情感上的纠葛。
他不会对他所研究的对象产生同情、厌恶、喜欢、钦佩等情感。而社会研究者则每时每刻都有可能陷入这种“情感纠葛”之中。所研究对象的状况、处境、经历,以及行为、态度、价值取向。
常常在社会研究者的心中产生某种“共鸣”或“印象”。而研究者主观上的这种情感体验,往往又会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到他对资料的反应和对研究结果的解释。
社会科学的发展:
社会科学初建之时,这是想建立一门总体社会科学,而有些人则追求单科的专门化。结果是后者取得胜利。经济学和政治学首先达到独立的科学地步;其次是人类学和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也开始于19世纪,但轮廓不如其他各科清晰。
最後出现的是社会统计学和社会地理学。民主和工业革命引起的各种进程,在20世纪散布到了世界的其他地区。西方与非西方的各种关系即西方同全部“新国家”现象之间的关系,正是社会科学极其重要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