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中标制度下的串通投标现象及其对策 厦门 王权民 招标投标与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竞争,业主、投标人、政府 串通投标——垄断,排他 城市恶源之一 城市投资效率下降 毒化风气 滋生黑恶势力 1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及其对策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不法投标人结成投标利益同盟,通过相互串通,就投标的报价预先互相协调,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投标报价,达到避免相互竞争,高价中标,共发不义之财,以损害招标人利益而获益的行为。 例:在某些地方,为数不少的串标人仅仅实施串标,一年的纯收入高达数百万元。在厦门,发生了犯罪分子对不愿参加串标的投标人员采用围殴并强行带离开标现场的暴力绑架、挡标事件。在台湾,更不乏一个工程因串标而损失数千万元的事例。在温州,发生近3亿元人民币工程被串标的事件。厦门非常严重。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滋生的条件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需要下列几个条件同时具备: 1) 数量较小的潜在投标人已确定; 2)潜在投标人的信息被泄漏给相关投标人; 3)出现串标发起人并掌握投标资格人相关信息; 4)串标发起人用各种手段使其他投标人与之达成串标协议,组成串标联盟; 5) 由串标发起人全权操作投标过程,以所谓“合法”手段“赢”标。 怎样消除串标条件? 是什么将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限制到了“较小”的程度 ——资格预审,形成了串标的第一条件。 其他环节将潜在投标人的信息泄露,形成了信息泄露的传递链,形成了串标的第二条件。 出售招标文件,使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和身份具有确定性; 采用集中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现场答疑会等方式为潜在投标人聚集在一起创造了条件。 如果从招投标工作程序设计上取消资格预审,将资格审查关口后移,就能够遏制此类串通投标现象。 对策 —资格后审法 .基本原理 理论上:消除产生投标人串标的第一、二两个条件 实际上:在开标前将投标人身份、数量及其各种信息湮没,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