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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哥们我劝你放弃吧.你能看完一篇言官弹劾的奏折都不容易了更何况还要改.不如直接找机会要求老师在班会上给你演讲的机会.如果你班长确实够坏.不得人心.你不用这么低级的手段.在班上当全班和老师的面挑明了说.应该会有人响应.你就是HERO.
读音:tán hé。意思主要是指立法机关对政府高级官员违法失职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
基本解释
1、君主时代担任监察职务的官员检举官吏的罪状。
2、由国家专门机关(如国会)对违法失职或职务上犯罪的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出处
《晋书·阮孚传》:“尝以金貂换酒,复为所司弹劾。”
白话文:“曾用金貂换酒,又被有关部门弹劾。”
扩展资料
反义词
赞扬:
表示对一个人进行称赞,表扬,称扬。
示例
大家对他的本领大肆赞扬。
引证解释
陈学昭 《工作着是美丽的》上卷二八:“她在亲戚朋友之前那么地赞扬晓平 ,现在拿什么理由来说明自己的出走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弹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赞扬
辛弃疾(1140-1207),南宋词人。字幼安,号稼轩,历城(今山东济南)人。出生时,山东已为金兵所占。二十一岁参加抗金义军,不久归南宋,历任湖北、江西、湖南、福建、浙东安抚使等职。任职期间,采取积极措施,招集流亡,训练军队,奖励耕战,打击贪污豪强,注意安定民生。一生坚决主张抗金。在《美芹十论》、《九议》等奏疏中,具体分析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对夸大金兵力量、鼓吹妥协投降的谬论,作了有力的驳斥;要求加强作战准备,鼓励士气,以恢复中原。他所提出的抗金建议,均未被采纳,并遭到主和派的打击,曾长期落职闲居江西上饶、铅山一带。晚年一度起用,不久病卒。其词抒写力图恢复国家统一的爱国热情,倾诉壮志难酬的悲愤,对南宋上层统治集团的屈辱投降进行揭露和批判;也有不少吟咏祖国河山的作品。艺术风格多样,而以豪放为主。热情洋溢,慷慨悲壮,笔力雄厚,与苏轼并称为“苏辛”。《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等均有名。但部分作品也流露出抱负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消极情绪。有《稼轩长短句》。今人辑有《辛稼轩诗文钞存》。 【辛弃疾生平大事记】 (华中科技大学 徐汉明 编) 一一四○年(宋高宗赵构绍兴十年)一岁 五月十一日(公历五月二十八日)辛弃疾生于山东历城四风闸。 [父辛文郁早年逝世,由祖父辛赞抚养。祖父在亳州谯县(今安徽亳县)做金国的县令,当辛弃疾到了读书年龄时也跟到谯县。亳州有个叫刘瞻的人,长于作田园诗,当地负有时名,辛弃疾拜他为师,与党怀英同学。] 一一五四年(宋绍兴二十四年)十五岁 由济南府保荐到燕京参加进士考试,考试虽然失败,但给了他一个观察敌情的机会。 一一五七年(宋绍兴二十七年)十八岁 第二次参加进士考试,借机更加了解了敌情。 一一六○年(宋绍兴三十年)二十一岁 祖父辛赞逝世至晚当在本年。 一一六一年(宋绍兴三十一年)二十二岁 在济南南部山区组织一支两千多人的队伍举行起义,后投归耿京起义军,委任为掌书记。 一一六二年(宋绍兴三十二年)二十三岁 正月,耿京派贾瑞、辛弃疾等人奉表南归,十八日到达建康(今南京市),当天被皇帝赵构召见,授辛弃疾右承务郎。 被召见之后回起义军营,途中得知叛徒张安国等人杀害耿京投降金人,辛弃疾等带骑兵五十直闯有五万人的金营,活捉叛徒张安国交朝廷治罪。 南归后,任江阴签判,协助地方官处理政务。 一一六四年(宋孝宗隆兴二年)二十五岁 江阴签判任满去职。 一一六五年(宋孝宗乾道元年)二十六岁 向孝宗赵眘奏进《美芹十论》。 任广德军通判。 一一六六年(宋孝宗乾道二年)二十七岁 任广德军通判。 一一六七年(宋孝宗乾道三年)二十八岁 任广德军通判。 一一六八年(宋孝宗乾道四年)二十九岁 任建康府通判。 与建康行宫留守史正志、军马钱粮总领叶衡及赵彦端、韩元吉、严焕等人来往,参与游从宴会,酬答唱和,开始歌词创作活动,确定了以后长短句的写作方向。 一一七○年(宋乾道六年)三十一岁 在延和殿受孝宗皇帝的召见,进奏《阻江为险须藉两淮》及《议练民兵守淮》两疏。 召对之后,调任司农寺主簿。 把收复大计写成《九议》给宰相虞允文。 与在朝中任职的张木式 、吕祖谦来往,相与游从。 一一七二年(宋乾道八年)三十三岁 春,由司农寺主簿调滁州(今安徽滁县)知州。因滁州连遭灾荒,人烟冷落,城郭萧条,居民逃荒在外。到任后,宽征薄赋,恢复市场,使荒陋的面貌很快改换过来。 把滁州新市场的一处建筑取名为繁雄馆。又修建奠枕楼为当地居民登临娱乐的场所。 有奏议上朝廷,论敌我形势,但得不到朝廷的反应。 一一七四年(宋淳熙元年)三十五岁 春,离开滁州,到建康留守叶衡幕中做了几个月的参议官。 秋,登建康赏心亭,写下了著名的词篇《水龙吟》(楚天千里清秋)。 秋冬之交,叶衡入朝为相,辛弃疾因叶衡的推荐而被皇帝召见,召见之后,便留在临安(今杭州)做仓部郎官。 一一七五年(宋淳熙二年)三十五岁 六月任江西提点刑狱,节制诸军,讨捕于四月起事的茶商赖文政。七月,离开临安到江西接任。经辛弃疾的策划和部署,赖文政亲身到辛弃疾处投降,被押到江州处以死刑。因灭茶商军有功,加秘阁修撰职名。 一一七六年(宋淳熙三年)三十七岁 秋冬之际,改任京西路转运判官,到襄阳就职。 一一七七年(宋淳熙四年)三十八岁 春,知江陵府兼湖北安抚使。冬,江陵驻军中的统制官率逢原纵容其部曲殴打当地百姓,辛弃疾上疏论奏此事,建议对横行的军人和统制官加以惩处,因率逢原在朝廷有得力的后台,奏章未被采纳,反以帅守与驻军不能协同为由,被调任隆兴府(今江西南昌)的知府兼江西安抚使。 一一七八年(宋淳熙五年)三十九岁 本年暮春被召往杭州做大理少卿。经吕祖谦介绍,与陈亮相识,成为好友。 下半年,被调任湖北转运副使。 一一七九年(宋淳熙六年)四十岁 三月,改作湖南转运副使。自湖北调任湖南时,同官王正之置酒小山亭饯行,辛弃疾赋《摸鱼儿》(更能消几番风雨)。 向朝廷奏进《论盗贼札子》。 秋,调任潭州知州兼湖南安抚使。 一一八○年(宋淳熙七年)四十一岁 对湖南土豪劣绅欺压乡民的武装组织乡社进行整顿。 创置湖南飞虎军。 冬,秘阁修撰被改为右文殿修撰,并再次任隆兴府知府兼江西安抚使。隆兴府遭严重旱灾,到任后,立即采取措施,举办救荒工作。 一一八一年(宋淳熙八年)四十二岁 七月,因举办救荒工作有功受奖,升为奉议郎。 春初,在江西信州上饶兴建带湖新居庄园。高处建舍,低处辟为稻田。主张“人生在勤,当以力田为先”,因此把新居特取名为“稼轩”,并以此作别号。 十一月,由于谏官王蔺的弹劾,官职一并被削夺。 冬,带湖新居落成。罢官后,回到上饶带湖新居。 一一八二年(宋淳熙九年)四十三岁 闲居上饶家中。 一一八三年(宋淳熙十年)四十四岁 春,友人陈亮来信,说秋后来访,但后来因陈亮被诬下狱没有来成。 一一八五年(宋淳熙十二年)四十六岁 与信州守郑汝谐常有来往,酬唱甚多。 一一八八年(宋淳熙十五年)四十九岁 正月,第一本词集《稼轩词甲集》由门人范开编定印行。 在与上饶接壤的铅山县境内的期思渡修建了一座别墅,取附近一清泉名为瓢泉。瓢泉附近是一座连绵百多里的名山,主峰叫鹅湖,山下有座寺院叫鹅湖寺。南宋著名学者朱熹、吕祖谦、陆九龄、陆九渊等曾在这寺院里辩论过哲学方面的问题,是学术史上有名的胜地。辛弃疾常和他的朋友去鹅湖寺游憩。 冬,友人陈亮来访。辛弃疾与他鹅湖同游,瓢泉共钦,长歌相答,极论世事,两人纵谈十日,成为南宋词坛上著名的鹅湖之会。有《贺新郎》一词,写与陈亮纵谈的喜悦和陈亮去后依依惜别的心情。从此以后,他们书信往来,彼此唱和,交谊日深,直到陈亮逝世。 一一九二年(宋绍熙三年)五十三岁 被起用为提点福建路刑狱公事,春初赴任。 九月,福建路安抚使林枅[木千干ji]死,辛弃疾兼代福建路安抚使,直到年终。 是时,与在建阳闲居的朱熹往来,游从甚繁,并常向他征求处理福建政务的意见。 向朝廷上疏,建议推行经界(清查地亩所有权与均平赋役负担)和改变盐法。 年末,得知皇帝要召见他。 一一九三年(宋绍熙四年)五十四岁 因皇帝要召见,正月初从福州启程,途经建阳同朱熹会晤。到杭州,陈亮也特地跑来相会。 被皇帝召见,奏进《认荆襄上流为东南重地疏》,就长江上游的军事防御提供了几点意见,但没有受到重视。奏对之后,留在朝廷做了半年的太府卿。 秋,职名被提名为集英殿修撰,派做福州知州兼福建路安抚使,重到福州。 一一九四年(宋绍熙五年)五十五岁 友人陈亮逝世。 七月,由于谏官黄艾的弹劾,被罢官,只给一个挂名的闲散差事,主管建宁府武夷山冲佑观。 八月,回江西上饶,继续他的退休生活。 九月,因御史中丞谢深甫提出弹劾,职名由集英殿修撰降为秘阁修撰。 一一九五年(宋宁宗赵扩庆元元年)五十六岁 闲居上饶家中。 春,在铅山期思的新居全部落成。 十月,由于新御史中丞何澹再次提出弹劾,秘阁修撰的职名被削夺。 一一九六年(宋庆元二年)五十七岁 带湖居宅失火,全家移居铅山期思瓢泉新居。 九月,又有朝廷言官提出弹劾,主管建宁府武夷山冲佑观的空名也被削夺。到此,生平所有的各种名衔被削夺得干干净净。 (辛弃疾在这之前和之后的闲居生活中,大部分时间是在同一些士大夫阶层的人游山逛水、饮酒赋诗中消磨掉的。表面看来澹泊冷静,放浪林泉,不关心世事,实则胸中燃烧着炎炎烈火,不忘恢复失地,借歌词为陶写之具,抒爱国忧民之情。) 一一九八年(宋庆元四年)五十九岁 恢复集英殿修撰,又主管建宁府武夷山冲佑观。 一二○○年(宋庆元六年)六十一岁 三月,友人朱熹在武夷山中逝世,辛弃疾为文往哭之。 一二○三年(宋嘉泰三年)六十四岁 六月,被起用为绍兴知府兼浙东安抚使。 是时,与在绍兴三山闲居的爱国诗人陆游往来,辛弃疾谷为陆游建一新舍,陆游没有接受,新舍未做成。 年末,宋宁宗召见,临行前去三山向陆游告别,陆游写长诗一首送行。 一二○四年(宋嘉泰四年)六十五岁 正月,宁宗赵扩召见,辛弃疾陈述对付金人的意见,主张北伐,要有一段时间做充分的准备,提出应把用兵任务交给元老大臣。 三月,派任镇江知府。到镇江后积极为对金用兵作准备,预制了一万套军服,计划招募一万名士丁。 一二○五年(宋宁宗开禧元年)六十六岁 六月,调任隆兴知府,未到任,又因谏官弹劾,新令撤回。 秋,怀着满腔忧愤返回铅山。 一二○六年(宋开禧二年)六十七岁 春,被起用做浙东安抚使,辛弃疾上疏辞免。 五月,朝廷正式发布伐金的命令,各路军队在韩侂胄指挥下都溃败下来,失败的原因,不出辛弃疾的预见,鲁莽从事,准备不够。 十二月,进龙图阁待制,派知江陵府,未就任。南宋向金求和,朝廷又召辛弃疾到杭州秦陈对时局的意见,拟任兵部侍郎,一再力辞,不肯出山。 一二○七年(宋开禧三年)六十八岁 召对之后,春,从杭州回铅山。八月,身染重病,在铅山家中养病。 秋,金人以索取韩侂胄的首级作为议和条件,韩侂胄大怒,再次对金用兵,并想请辛弃疾出来为他声援,任辛弃疾为枢密都承旨,令他疾速到临安赴任。诏令到铅山,辛弃疾病已沉重,卧床不起,只得上章请辞。 九月初十日,民族英雄、爱国词人辛弃疾带着忧愤的心情和没有实现的志愿离开了人世。死后葬铅山县南十五里阳原山中。
弹劾,主要是指立法机关对政府高级官员违法失职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此制度于14世纪起源于英国,后来为许多西方国家所效仿。中文名
弹劾首辅严嵩的,够格吧。哥们你有种,高科技骂人方式啊,不过很长,抄起来费劲。兵部武选清吏司署员外郎事主事臣杨继盛谨奏: 为感激天恩、舍身图报,乞赐圣断早诛奸险巧佞、专权贼臣以清朝政,以绝边患事。臣前任兵部车驾司员外郎,谏阻马市,言不及时,本内脱字,罪应下狱,被逆鸾威属问官,将臣手指拶折、胫骨夹出,必欲置之于死。荷蒙皇上圣恩,薄罚降谪。不二年间,复升今职。夫以孤直罪臣,不死逆鸾之手,已为万幸,而又迁转如此之速,则自今已往之年,皆皇上再生之身;自今已往之官,皆皇上钦赐之职也。臣蒙此莫大之恩,则凡事有益于国家,可以仰报万一者,虽死有所不顾,而日夜只惧思所以舍身图报之道,又未有急于请诛贼臣者也。况臣官居兵曹,以讨贼为职,然贼不专于外患,凡有害于社稷人民者,均谓之贼。 臣观大学士严嵩,盗权窃柄,误国殃民,其天下之第一大贼乎!方今在外之贼惟边境为急,在内之贼惟严嵩为最。贼寇者,边境之盗,疮疥之疾也;贼嵩者,门庭之寇,心腹之害也。贼有内外,攻宜有先后,未有内贼不去而可以除外贼者,故臣请诛贼嵩,当在剿绝贼寇之先。且嵩之罪恶贯盈,神人共愤,徐学诗、沈炼、王宗茂等常劾之矣,然止皆言嵩贪污之小而未尝发嵩僭窃之罪。嵩之奸佞,又善为抚饰之巧,而足以反诬言者之非;皇上之仁恕,又冀嵩感容留之恩,而图为改邪归正之道。故嵩犹得窃位至今。嵩于此时,日夜感恩,改过可也。岂意惧言者之多,而益密其弥缝之计;因皇上之留,而愈恣其无忌惮之为。众恶俱备,四端已绝,虽离经畔道,取天下后世之唾骂,亦有所不顾矣。幸赖皇上敬天之诚,格于皇天,上天恐奸臣害皇上之治,而屡示灾变以警告。去年春雷久不声,占云,大臣专政。然臣莫大于嵩而专政亦未有过于嵩者。去年冬日下有赤色,占云,下有叛臣。夫曰叛者,非谋反之谓也?凡心不在君而背之者皆谓之叛,然则背君之臣又孰有过于嵩乎?如各处地震与夫日月交食之变,其灾皆当应于贼嵩之身者,乃日侍其侧而不觉,上天仁爱警告之心亦恐怠且孤矣。不意皇上聪明刚断,乃甘受嵩欺,人言既不见信,虽上天示警亦不省悟,以至于此也。臣敢以嵩之专政叛君之十大罪,为皇上陈之。 我太祖高皇帝亲见宰相专权之祸,遂诏天下罢中书丞相而立五府九卿,分理庶政,殿阁之臣惟备顾问、视制草,不得平章国事。故载诸祖训,有曰,以后子孙作皇帝时,臣下有建言设立丞相者,本人凌迟,全家处死。此其为圣子神孙计至深远也。及嵩为辅臣,俨然以丞相自居,挟皇上之权,侵百司之事,凡府部每事之题覆,其初惟先呈稿而后敢行。及今则先面禀而后敢起稿。嵩之直房,百官奔走如市。府部堂司,嵩差人络绎不绝。事无大小,惟嵩主张。一或少违,显祸立见。及至失事,又谢罪于人。虽以前丞相之专恣,未有如斯之甚者。是嵩虽无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权;有丞相之权,又无丞相之干系。以故各官之升迁,未及谢恩,先拜谢嵩。盖惟知事权出于嵩,惟知畏惧奉承于嵩而已。此坏祖宗之成法,一大罪也。 权者,人君所以统驭天下之具,不可一日下移。臣下亦不可毫发僭逾。皇上令嵩票本,盖任人图政之诚心也。岂意嵩一有票本之任,遂窃威福之权。且如皇上用一人,嵩即差人先报曰,我票本荐之也。及皇上黜一人,嵩又扬言于众曰,此人不亲附于我,故票本罢之。皇上宥一人,嵩即差人先报曰,我票本救之也。及皇上罚一人,嵩又扬言于众曰,此人得罪于我,故票本报之。凡少有得罪于嵩者,虽小心躲避,嵩亦寻别本带出旨意报复陷害。是嵩窃皇上之恩以市己之惠,假皇上之罚以彰己之威。所以群臣感嵩之惠甚于感皇上之恩,畏嵩之威甚于畏皇上之罚也。用舍赏罚之权既归于嵩,大小臣工又尽附于嵩,嵩之心胆将不日大且肆乎?臣不意皇上之明断乃假权于贼手如此也!此窃皇上之大权,二大罪也。 善则称君,过则归己,人臣事君之忠也。书曰,尔有嘉谟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谟斯猷,惟我后之德。盖人臣以己之善而归之于君,使天下皆称颂君之德,不敢彰己之能以与君争功也。嵩于皇上行政之善,每事必令子世蕃传于人曰,皇上初无此意,此事是我议而成之。盖惟恐天下之人不知事权之出于己也。及今则将圣谕及嵩所进揭帖刻板刊行为书十册,名曰嘉靖疏议,使天下后世皆谓皇上以前所行之善尽出彼之拨置主张,皇上若一无所能者。人臣善则称君之忠果若此乎?此掩皇上之治功,三大罪也。 皇上令嵩票本,盖君逸臣劳之意。嵩乃令子世蕃代票,恣父逸子劳之为。世蕃却又约诸干儿子赵文华等群会票,拟结成奸党,乱政滋弊。一票屡更数手,机密岂不漏泄?所以旨意未下,满朝纷然已先知之。及圣旨既下,则与前所讲若合符契。臣初见嵩时,适原任职方司郎中,江冕禀事于嵩曰,昨御史蔡朴参守备许实等失事,本部覆本已具揭帖与东楼,闻东楼已票送入未知如何?东楼者,世蕃之别号也。嵩云,小儿已票罚俸内分两等甚有分晓,皇上定是依拟。臣初甚疑,及后旨下,果如嵩言。即臣所亲见一事,则其余可知矣。又前经历沈炼劾嵩,皇上将本下大学士李本票拟,本又熟软庸鄙,奔走嵩门下,为嵩心腹,感嵩之恩,又畏嵩之威,怆惶落魄,莫知所措,差人问世蕃如何票,世蕃乃同赵文华拟票停当,赵文华袖入递与李本,李本抄票封进,此人所共知也。即劾嵩之本,世蕃犹得票拟,则其余又可知矣。是嵩既以臣而窃君之权,又以子而并己之权,百官孰敢不服?天下孰敢不畏?故今京师有大丞相小丞相之谣,又曰,此时父子两阁老,他日一家尽狱囚。盖深恨嵩父子并专权柄故耳。此纵奸子之僭窃,四大罪也。 边事之废坏,皆原于功罪赏罚之不明。嵩为辅臣,宜明功罪,以励人心可也。乃为垄断之计,先自贪冒军功,将欲令孙冒功于两广,故先布置伊表侄欧阳必进为两广总督,亲家平江伯陈圭为两广总兵,乡亲御史黄如桂为广东巡按,朋奸比党,朦胧凑合,先将长孙严效忠冒两广奏捷功升所镇抚,又冒琼州一人自斩七首级功造册缴部效忠告病,乃令次孙严鹄袭替。鹄又告并前效忠七首级功加升锦衣卫千户,今任职管事。有武选司昃字十九号堂稿可查。夫效忠与鹄皆世蕃子也,随任豢养,未闻一日离家至军门,乳臭孩童亦岂能一人自斩七首级而假报军功、冒滥锦衣卫官爵?以故欧阳必进得升工部尚书,陈圭告病回京得掌后府印信,黄如桂得骤升太仆寺少卿,是嵩既窃皇上爵赏之权以官其子孙,又以子孙之故升迁其私党,此俑既作,仿效成风。蒋应奎等令子冒功,打死发遣皆嵩有以倡之也。夫均一冒功也,在蒋应奎等贪冒,科道则劾之;在嵩贪冒,人所共知,科道乃不敢劾。嵩积威足以钳天下之口可知矣。此冒朝廷之军功,五大罪也。 逆贼仇鸾总兵甘肃,为事革任。嘉靖二十九年张达等阵亡,正贼寇窃伺之时,使嵩少有为国家之心选一贤将,贼寇闻知,岂敢轻犯京师?世蕃乃受鸾银三千两,威逼兵部荐为大将。及鸾冒哈舟儿军功,世蕃亦得以此升官荫子。嵩父子彼时尝自夸以为有荐鸾之功矣。及鸾权日盛,出嵩之上,反欺侮于嵩,故嵩尝自叹以为引虎遗患。后又知皇上有疑鸾之心,恐其败露连累,始不相合,互相诽谤,以泯初党之迹,以眩皇上之明。然不知始而逆鸾之所以敢肆者,恃有嵩在,终而嵩与逆鸾之所以相反者,知皇上有疑鸾之心故耳。是勾贼背逆者,鸾也;而受贿引用鸾者,则嵩与世蕃也。使非嵩与世蕃,则鸾安得起用?虽有逆谋,亦安得施乎?进贤受上赏,进不肖受显戮,嵩之罪恶又出鸾之上矣。此引背逆之奸臣,六大罪也。 嘉靖二十九年,贼寇犯京,深入失律,归路已绝,我军奋勇,正好与之血战一大机会也。兵部尚书丁汝夔问计于嵩,嵩宜力主剿战以伸中国之威,以纾皇上之忧可也。乃曰,京师与边上不同,边上战败犹可掩饰,此处战败皇上必知。莫若按兵不动,任贼抢足便自退回。以故汝夔传令不战,及皇上拿问,汝夔求救于嵩。嵩又曰,虽是拿问,我具揭帖维持,可保无事。盖恐汝夔招出真情,故将此言啜哄以安其心。汝夔亦恃嵩平日有回天手段,故安心不辩。及汝夔临刑,始知为嵩所误,乃大呼曰:严嵩误我矣!此人所共知也。是汝夔不出战之故,天下皆知为嵩主张,特皇上不知之耳。此误国家之军机,七大罪也。 黜陟者,人君之大权,非臣下可得专且私也。刑部郎中徐学诗以论劾嵩与世蕃革任为民矣,嵩乃于嘉靖三十年考察京官之时恐吓吏部,将学诗兄中书舍人徐应丰罢黜,荷蒙圣明洞察其奸,将应丰留用。夫应丰乃皇上供事内廷之臣,嵩犹敢肆其报复之私,则在内之臣遭其毒手者又何可胜数耶?户科都给事中厉汝进以论劾嵩与世蕃降为典史矣。嵩于嘉靖二十九年考察外官之时逼吓吏部将汝进罢黜。夫汝进,言官也,纵言不当,皇上既降其官矣,其为典史则无过可指也。嵩乃以私怨罢黜之,则在外之臣被其中伤陷害者又何可胜数耶?夫嵩为小人,故善人君子多与之相反。嵩不惟罢其官,又且加之罪,不惟罚及一身,又且延及子弟,以故善类为之一空。此时计数正人君子能几人哉?是黜陟之权皇上持之以激励天下之人心,贼嵩窃之以中伤天下之善类。此专黜陟之大柄,八大罪也。 嵩既专权则府部之权皆挠于嵩,而吏兵二部大利所在,尤其所专主者。于文武官之迁升,不论人之贤否,惟论银之多寡。各官之任,亦通不以报效皇上为心,惟日以纳贿贼嵩为事。将官既纳贿于嵩,不得不剥削乎军士,所以军士多至失所而边方为甚。有司既纳贿于嵩,不得不滥取于百姓,所以百姓多至流离而北方之民为甚。一人专权,天下受害,怨恨满道,含冤无伸,人人思乱,皆欲食嵩之肉。皇上虽屡加抚恤之恩,岂足以当嵩残虐之害?若非皇上德泽之深,祖宗立法之善,天下之激变也久矣。军民之心既怨恨思乱如是,臣恐天下之患不在徼外而在域中。此失天下之人心,九大罪也。 风俗之隆替,系天下之治乱。我朝风俗淳厚近古,自逆瑾用事,始为少变。皇上即位以来,躬行古道,故风俗还古。及嵩为辅臣,谄谀以欺乎上,贪污以率其下。通贿殷勤者虽贪如盗跖而亦荐用,奔竞疏拙者虽廉如夷齐而亦罢黜。一人贪戾,天下成风,守法度者以为固滞,巧弥缝者以为有才,励廉介者以为矫激,善奔走者以为练事。卑污成套,牢不可破,虽英雄豪杰,亦入套中。从古风俗之坏,未有甚于此时者。究其本源,嵩先好利,此天下所以皆尚乎贪;嵩先好谀,此天下所以皆尚乎谄。源之不洁,流何以清?风俗不正而欲望天下之治得乎?此坏天下之风俗,十大罪也。 嵩有十大罪昭人耳目,以皇上之聪明固若不知者何哉?盖因皇上待臣下之心出于至诚,贼嵩事皇上之奸入于至神,以至神之奸而欺至诚之心,无怪其堕于术中而不觉也。臣再以嵩之五奸言之: 知皇上之意向者莫过于左右侍从之臣,嵩欲托之以伺察圣意,故先用宝贿结交情熟于皇上宫中一言一动一起一居,虽嬉笑欷戏之声,游观宴乐之为,无不报嵩知之,每报必酬以重赏。凡圣意所爱憎举错,嵩皆预知,故得以遂逢迎之巧以悦皇上之心。皇上见嵩之所言所为尽合圣意,盖先有人以通之也。是皇上之左右皆贼嵩之间谍,此其奸一也。 通政司,纳言之官。嵩欲阻塞天下之言路,故令干儿子赵文华为通政司,凡章奏到文华,必将副本送嵩与世蕃先看,三四日后方才进呈。本内情节嵩皆预知,事少有干于嵩者即先有术以为之弥缝。闻御史王宗茂劾嵩之本,文华停留五日方上,故嵩得以展转摭饰其故。是皇上之纳言乃贼嵩之拦路犬,此其奸二也。 嵩既内外弥缝周密,所畏者厂卫衙门缉访之也。嵩则令子世蕃将厂卫官笼络,强迫结为儿女亲家。夫既与之亲,虽有忠直之士,孰无亲戚之情?于贼嵩之奸恶,又岂忍缉访发露?不然,嵩籍江西,去京四千余里,乃结亲于此,势属不便,欲何为哉?不过假婚姻之好以遂其掩饰之计耳。皇上试问嵩之诸孙所娶者谁氏之女,便可见矣。是皇上之爪牙乃贼嵩之瓜葛,此其奸三也。 厂卫既为之亲,所畏者科道言之也。嵩恐其奏劾,故于科道之初,选非出自门下者不得与中书行人之选,知县推官非通贿门下者不得与行取之列。考选之时,又择熟软圆融、出自门下者方补科道。苟少有忠鲠节义之气者,必置之部属南京,使知其罪而不得言,言之而亦不真。既选之后,或入拜则留其饮酒,或出差则为之饯赆,或心有所爱憎则唆之举劾,为嵩使令。至五六年无所建白,便升京堂方面。夫既受嵩之恩,又附嵩,且有效验,孰肯言彼之过乎?其虽有一二感皇上之恩而欲言者,又畏同类泄露孤立而不敢言。而嵩门下之人每张大嵩之声势,阴阻其敢谏之气,以故科道诸臣宁忍于负皇上而不敢忤于权臣也。是皇上之耳目皆贼嵩之奴仆,此其奸四也。 科道虽笼络停当,而部官有如徐学诗之类者亦可惧也。嵩又令子世蕃将各部官之有才望者俱网罗门下,或援之乡里,或托之亲识,或结为兄弟,或招为门客。凡部中有事欲行者先报世蕃知,故嵩得预为之摆布。各官少有怨望者,亦先报世蕃知,故嵩得早为之斥逐。连络蟠结,深根固蒂,合为一党,互相倚附,各部堂司大半皆嵩心腹之人,皇上自思左右心腹之人果为谁乎?此真可为流涕者也!是皇上之臣工多贼嵩之心腹,此其奸五也。 夫嵩之十罪赖此五奸以弥缝之,识破嵩之五奸则其十罪立见。噫!嵩握重权,诸臣顺从固不足怪,而大学士徐阶负天下之重望,荷皇上之知遇,宜深抵力排,为天下除贼可也。乃畏嵩之巧足以肆其谤,惧嵩之毒足以害其身,宁郁怏终日,凡事惟听命于嵩,不敢持正少抗,是虽为嵩积威所劫,然于皇上亦不可谓之不负也!阶为次辅,畏嵩之威,亦不足怪,以皇上聪明刚断,虽逆鸾隐恶无不悉知,乃一向含容于嵩之显恶,固若不能知,亦若不能去,盖不过欲全大臣之体面,姑优容之以待彼之自坏耳。然不知国之有嵩犹苗之有莠、城之有虎,一日在位则为一日之害,皇上何不忍割爱一贼臣,顾忍百万苍生之涂炭乎?况尔来疑皇上之见猜,已有异离之心志,如再赐优容姑待之恩,恐致已前宰相之祸,天下臣民皆知其万万不可也。 臣前谏阻马市,谪官边方,往返一万五千余里,道途艰苦,妻子流离,宗族贱恶,家业零落。幸复今职,方才一月,臣虽至愚,非不知与时浮沉可图报于他日,而履危冒险攻难去之臣,徒言取祸难成侥幸万一之功哉!顾皇上既以再生之恩赐臣,臣安忍不舍再生之身以报皇上?况臣狂直之性生于天而不可变,忠义之心痒于中而不可忍,每恨坏天下之事者惟逆鸾与嵩,鸾已殛死,独嵩尚在,嵩之奸恶又倍于鸾,将来为祸更甚。使舍此不言,再无可以报皇上者。臣如不言,又再有谁人敢言乎?伏望皇上听臣之言,察嵩之奸,群臣于嵩畏威怀恩,固不必问也。皇上或问二王,令其面陈嵩恶;或询诸阁臣,谕以勿畏嵩威。如果的实,重则置以专权重罪以正国法,轻则谕以致仕归家以全国体。则内贼既去,朝政可清矣。将见贼寇,前既闻逆鸾之死,今又闻贼嵩之诛,必畏皇上之圣断,知中国之有人,将不战而夺其气,闻风而丧其胆。况贼臣既去,豪杰必出,功赏既明,军威自振,如或再寇,用间设伏,决一死战,虽系谙达之颈枭济囊之头,臣敢许其特易易耳!外贼何忧其不除,贼患何忧其不绝乎!内贼既去,外贼既除,其致天下之太平何有!故臣欲舍死图报而必以讨贼臣为急也,然除外贼者臣等之责而去内贼者则皇上之事,臣感皇上知遇之厚不忍负,荷皇上再生之恩不能忘,感激无地,故不避万死,为此具本亲赍谨奏奉圣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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