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逐步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就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提出的指导意见。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基本建立内涵清晰、模式丰富、机制健全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法律依据:《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二、基本原则——遵循规律,特色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准确把握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师承教育特点,明确师承教育内涵,充分发挥师承教育的独特作用。——注重质量,规范发展。坚持开展师承教育研究,加强师承教育考核管理与质量监控,探索建立师承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推进师承教育规范发展。——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建立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遴选标准、出师标准,推进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深化机制改革,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发展师承教育,逐步建立政府主管、专家支持、多方参与、多元发展的发展机制。三、总体目标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基本建立内涵清晰、模式丰富、机制健全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到2025年,师承教育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师承教育指导老师队伍不断壮大,以师承教育为途径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丰富,基本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四、主要举措(一)发展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推动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医教协同,夯实中医药类专业学生中医药理论基础,切实加强医德培养和人文素质教育,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推进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相融合,支持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进课堂”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师承班,逐步实现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探索师承教育制度与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衔接的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中医专业学位衔接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申请中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二)加强与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发挥师承教育在毕业后教育中的作用,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毕业后教育制度。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特色优势建设,遴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师承指导老师,强化中医住院医师中医思维培养,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并将师承考核作为中医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试点开展以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提升中医医师专科诊疗能力与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三)推进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设置师承教育专项,开展不同层次的以师承教育为主要模式、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引导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获取师承教育专项学分,逐步将师承教育专项学分作为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职称。鼓励中医药专家积极开展多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国医大师申报以其学术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直接入选。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师承教育,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医疗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质量评价将作为医院等级评审与综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