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目前,道德建设是我国社会专家与学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现状更为人所关注,已然成为社会具有持续性的焦点。本文全面阐述了公务员及其职业道德的内涵,浅析了目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成果与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 公务员 职业道德 道德建设 作者简介:赵莎,中共铁岭市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及教学工作。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88-02 一、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内涵 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使公职,由国家财政部门发放薪资及福利且在国家行政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简单的说,公务员就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 职业道德是指自身职业所提出的符合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与人们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它既包括自身规范的职业行为,又包括对本行业,对社会的道德责任。而公务员职业道德则是指在公职活动中公务员应该具有且遵守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等。 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公共性是其主要特征,而服务人民与公共性的体现则主要依靠公务员这一职业群体。公务员是代替人民通过政府来行使工作权利的,因此其工作应体现组织的公共性、权力的公共性与利益的公共性。 这就要求公务员在履行公职时严格遵守其职业道德,即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忠诚于国家、服务于人民。其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则是将公共权益的维护与满足作为自身职业行为的标杆,进而尽力满足公众利益。 我国官本位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公务员作为权力机构中的特殊群体,其职业道德素养水平更加具有社会使命与政治意义。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践行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显示我国社会道德的发展状况,甚至能够对未来我国国民道德的发展走向起到预测的重要作用。因此,了解与分析我国当前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现状对社会、政府、公民等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成效与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诸多成果。据有效调查显示,我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成就中尤以“严惩道德沦丧公务员”、“完善追责官员等道德追究机制”和“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公务员道德规范内容”这三项较为突出。这表明,我国国民提高了对公务员道德建设的认可度。 1.公务员群体提高了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认识: 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相比,公务员职业道德显示出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其职业道德要求要体现政治性;其职业道德行为要体现广泛的社会影响性;其职业道德的践行要具有强制性。因其掌握着公职权利,加之人自身的弱点,使得公务员时常面临着“私利”与“公利”的冲突。为了避免出现公务员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近年来,我国新修订与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强制性角度规范公务员的职业行为。在法律效力与道德规范的双重制约下,我国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明显加强。 据调查显示,有近一半的公务员认为“公务员要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有3分之一的公务员认为“除职业道德要求外,公务员应该具有更高的伦理境界与道德素养”,两项合计高达五分之四。只有百分之一的公务员认为“从政有从政的游戏规则,谈不上道德不道德”。 而在另一项调查中显示,近十分之七的公务员认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最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廉洁奉公”。 2.公务员群体加强了规则意识与法律观念: 基本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要求应是依法办事、公平行事、在阳光下行使权力。虽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些基本要求转化为实践需要长期的努力。目前,我国公务员中仍有一些人不能严格遵守这些要求。但是,从我国长期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看,我国公务员中鲜少存在将自身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关于公务员职业行为的监督体系也在不断完善,监督力量、监督渠道不断多样化。使得公务员违规违法的成本越来越大,风险越来越高,进而遵纪守法的观念越来越强,对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心存敬畏。 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公务员均熟知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不熟悉其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仅有4%左右。而另一项调查显示,公务员群体普遍认为“廉洁奉公”、“公正”应是其首要实际遵守的行为规范。可见,公务员群体已经普遍加强了规则意识与法律观念。而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得越来越多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与道德的惩戒,这对其他公务人员也起到了极大的警示效果。 3.公务员群体的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得到加强: 自我国党和政府开展公职人员加强服务意识的工作以来,我国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甘于奉献人民的意识得到了加强。据有效调查显示,超过五分之二的公务员“非常同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超过一半的公务员“同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可见,大多数公务员内心中已经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意识。超过五分之四的公务员对社会弱势群体充满同情,这体现出公务员群体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而大部分公务员均对贪污腐败、缺乏爱国精神等深恶痛绝。这体现出我国公务员道德建设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二)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问题 某些公务员表里不一,甚至显现双重道德人格。在公务员队伍中,有一些人将利用职务之便而谋取个人私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目的,进而在暗地里做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人民权益的事情。在这样不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下,这部分人往往说得多而做得少;态度积极而行动极少。 自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与公务员相关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备:公务员的选拔与任用制度不断完善,用人标准向“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靠拢等。但是,在现实中仍存在着诸多的有失公平、有失合理的现象。如任人唯亲、任人唯近,甚至买官卖官的违法现象仍时有出现。笔者认为,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道德与法律建设仍不完善,法律制约与道德监督仍没有实现有机结合。 三、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在分析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后,笔者即从道德与法律两个方面浅析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信仰教育 若无道德,何以信仰?倘若公务员没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那么又怎么会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即使是其受到道德机制的监督,也难免做出违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事情。因此,笔者认为,在招录公务员时,应在公务员考试中加入道德这一考试项目,将道德成绩纳入到公务员录用标准中,使得能够进入公务员系统中的公职人员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此外,在公务员正式录用之后,其所在单位也应定期定时的组织培训,对当前的道德热点事件、政府官员受贿事件等以交流会的形式加以讨论,进而提高公务员的道德认识、职业道德认知,最终达到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信仰的目的。如辽宁省铁岭市,在2015年铁岭市开展了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明确“一个主题”,实施“六项工程”,加强“三个保障”,使得基层党组织获得全面进步。其中,“六项工程”中其二为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其重点即是抓好基层公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其道德素养与业务素质。 (二)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 之所以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法制化进程是因为公务员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社会公共权力。简单的依靠道德监督与自律是难以真正清除公务员的腐败之源的。腐败既是危害社会的毒药,又是潜藏在公务员身边的不定时炸弹,极有可能给社会、人民带来损失。而法制化的道德制约则相当于在无形之中给公务员群体设置了一条警戒线,使其想“腐”而不敢“腐”。而公务员道德法制化应是一个系统工程,具体包括公务员道德法律化、公务员道德行为规则的制度化和优化外部福利条件等方面。 进行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化应着力于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立法化与建立健全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的惩处机构;进行公务员道德行为规则的制度化建设要把职业道德素养作为选拔公务员的重要标准和考核奖励的重要根据,并且要使其朝着法律化的方向迈进。此外,还要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待遇与福利,使其生活质量获得实质改善。 (三)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品位 公务员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在新的教育理念指引下,在新的教育模式指导下,走一条特殊的有品位的发展之路。作为公务员,不论做事做人,还是为官从政,应当打造一个全新的立体化、开放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概念,营造一种环境、一种氛围,一种教育,这就是公务员的文化品位。一是文化品位是公务员工作质量,档次,品牌。文化品位,就是质量,档次,品牌,就是有相当知名度与广泛影响力的产品。无论什么产品,只有达到一定品位,才有可能成为品牌。每一种品牌产品都有自己的个性,有自己的形象、有自己的文化、有自己的结构、有自己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公务员政治工作的生命力,真正能长盛不衰的不在于它有多大的物理空间,而是在于它有多大的教育空间,是否有一种精神文化存在公务员的脑海与心灵之中,这种精神正是文化品位的精髓。二是凝聚智慧,塑造文化品位的公务员工作环境。社会要有文化品位,首先是公务员要有文化品位,公务员有什么样的文化品位,社会就有什么样的文化品位。公务员文化品位主要是指:一要大气,即有境界,能通盘思考思想政治工作布局,长远规划想政治工作发展;二要大度,有胸怀,能够海纳百川,善于借鉴他人之长;三要大智,有智慧,有科学的管理艺术,凝心聚力促发展;四要大勇,要有作为,面对困难能迎难而上、奋发图强;最终,能大成,实现公务员工作理想。三是提升公务员文化品位。提升公务员文化品位,既要传承历史,又要顺应时代、体现发展。努力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特别是提升公务员文化品位,就要在加强文化修养、保持健康情趣、营造文化氛围等方面多下功夫。 四、结语 怎样有效的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塑造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队伍形象,对提高国民道德水平、建设廉洁政府有着重大意义。从长远角度看,我国公务员道德建设事业仍面临着诸多困难。但是,笔者相信,在政府与社会各方面的不断探索下,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事业必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浅谈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
【摘要】:行政秘书道德状况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因此从我国目前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现状出发,通过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提高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对于我国行政机关提高行政秘书的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秘书; 职业道德
一、我国目前行政秘书的分类及其职业道德现状
职业道德是行政秘书从事日常工作、行使公共权力等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据北京《中华秘书网》抽样调查统计,我国秘书队伍有1000万人。其中:行政秘书占百分之三十左右。[1]行政秘书,主要指在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办公室事务管理,为领导机关提供智力服务的人员。[2]从专业分工看,有文字秘书、机要秘书、通讯秘书、信访秘书、事务秘书、外事秘书、生活秘书等。从管理能力角度看,可分为高级秘书、中级秘书和初级秘书。高级秘书,属于管理层人员,可以参与政务,深入决策过程,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中级秘书,一般指文字秘书,负责起草文件、办理公文、整理信息等工作;初级秘书,指从事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的秘书。
我国目前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现状主流是积极的、进步的。这表现在:
1. 法制观念增强。中国历史上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导致了中国人民对于民主与法制的缺失。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那天起就强调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崇尚法制,依法行政观念得到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渐完善,使得法制精神逐渐渗透到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国家的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高校的行政秘书人员普遍意识到: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是从事秘书日常工作和行政管理的重要道德标准。
2. 道德观念更新。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旧的道德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与此同时,又形成了一些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观念。行政秘书的道德风貌也随之发生了新的转变。表现在:竞争意识增强、效率观念强化。竞争是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的特征。社会竞争是人们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方式。竞争产生了压力,焕发拼搏、开拓、进取精神。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有能力者脱颕而出,受到重用;没能力者无所作为,被社会淘汰。在优胜劣汰环境中,人们的信誉观念、效率观念得到加强,拓展了思想境界,道德观念得到更新。
3. 道德价值感强化。正确的价值导向,讲公德的道德环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发展。新形势下的行政秘书人员,大多数具有较高的道德价值观念。普遍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许与道德伦理上有所背离。大多数行政秘书能够立足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勤勤恳恳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为祖国增光添彩,为人民建功立业。这反映了广大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和对人生价值的追求。
但在看到我国行政秘书职业道德积极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的消极的一面。市场经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客观上也存在着非道德和不道德的可能性。这就使得行政秘书的道德建设出现了某些误区。主要表现在:
1. 责任意识淡薄。由于行政秘书本身工作的特殊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高校的行政秘书不仅要处理办公室业务,还有会务安排、调查研究、协调、监督、信访等工作,这就要求行政秘书要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意识。但有些秘书对行政道德缺乏深刻认识,在行使各种责任时,掉以轻心,缺乏"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高高在上,傲视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
2. 腐败现象滋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贪污腐败现象也如影随形地在少数行政人员中出现。有的人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权欲、物欲恶性膨胀,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不归路。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李真、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原安徽省池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孙靖、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等一些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收受巨额贿赂,最后身败名裂。
这些问题虽属"支流",但极大地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导致了机关权威的流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二、行政秘书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
行政秘书职业道德缺失的产生,有主观、客观等方面的复杂原因。
1. 市场经济的负面冲击和影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市场经济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但市场经济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它崇尚公平竞争,又崇尚重利性,容易导致人们陷入拜金主义的误区,对行政秘书人员的心理产生冲击和影响。
2. 职业道德建设滞后。目前,我国行政秘书还没有一个完善的道德标准,职业道德建设的体系还不规范,道德建设的体制还不健全,缺乏道德评估和道德监督部门。一些行政单位的道德约束力还不够,对秘书人员的道德约束往往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职业道德建设的滞后,直接影响着行政秘书人员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3. 监督机制不健全。防止权力恶性膨胀的主要手段,是拥有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一味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希望行政秘书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而不进行合理的监督,这在一定时间内可能有效,但从长远看,效果不佳。而且,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缺乏"主动主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当前加强秘书职业道德建设的当务之急。
4. 缺乏对贪污腐败现象的正确认识。为什么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为什么已有前车之鉴而有的人还要以身试法?这除了各级行政机关缺少对贪污腐败警示教育的客观因素外,从贪污腐败者主观上讲,由于利欲澎涨,思想脱离正轨,政治上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弄虚作假,欺领导,欺群众,导致思想道德滑坡,陷入贪污腐败泥坑而不能自拔。
三、提高行政秘书职业道德素养
(一) 从行政秘书主观上讲,应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具备以下一些职业道德素养:
1. 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行政秘书,一般处于领导的身边,办理上级机关下达的文件,向有关部门或下级机关传达相关文件精神,为领导撰写、整理各种书面材料,为领导外出行程做具体安排等一些日常工作。行政秘书的工作成果,往往以领导人或机关的名义出现,自己很少有署名和抛投露面的机会。作为一名优秀的行政秘书,要具有博大的胸怀,不把名利看得过重;要甘当无名英雄,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地做好本职工作。
2.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行政秘书处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枢纽地位和要害部门,廉洁自律至关重要。中、初级行政秘书虽然权力较小,但其接触权力的机会很多。如果不能控制自身的权力欲望,很容易导致行政腐败。因此,作为行政秘书要廉洁自律,不能擅用领导名义耍特权、办私事,搞不正之风,牟取私利。
3. 戒骄戒躁、平易近人。行政秘书根据领导授权,经常代表机关、单位出面协调工作,办理各种事务,人们常把他们视为机关、单位的代言人。行政秘书待人处事的态度,往往关乎单位的声誉。因此,作为行政秘书,做事要戒骄戒躁,把自身放在恰当的位置。出面协调办事,要把握领导授权的"度",不在授权之外自作主张,越权办事;不以"二首长"自居,以势压人;处理矛盾要说服、疏导,不指手划脚;要平易近人与群众相处,增加群众的亲近感。
4. 恪守秘密、提高警惕。行政秘书保管着机关、单位的重要文件,经常参加机关、单位会议,涉及重要工作秘密。一定要做到恪守机密。这要求行政秘书人员具有较高保密观念,提高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自律性,随时提高警惕,维护机关、单位的利益。
(二) 从行政秘书客观上讲,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做好以下一些基础性工作:
首先,加强行政秘书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思想道德同法律、制度约束来比,本身强调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律行为,它是行政秘书遵纪守法的基础和保障。只有经过良好的思想熏陶,才能摆脱对物欲的诱惑,才能在现有不健全的法律和监督机制下,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不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行政秘书良好的职业道德最终依赖于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确定。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应从两方面入手:第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建设已在世界和平崛起,但不能因为综合国力的增强,而放弃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反而应该加强这方面教育。[3]共产主义信念教育不仅能加强行政秘书的自身素质,还能帮助他们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优越性所在,自觉地维护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第二,加强为人民服务、责任观念教育。应让广大行政秘书清楚看到,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力?他们应该为谁负责?只有正确地认识权利,才能正确地使用权力,从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增强行政秘书的政治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
其次,加强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建设。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建设,只依靠秘书自身的道德约束、自律是不够的,还应出台相关的强制性法律措施。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文件,但这不意味着没有存在的必要。将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法律化、制度化,对于提高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保持其清正廉洁、克己不公、依法行政、恪守机密等具有重要的约束作用,可以有效防止不道德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第三,借鉴国外行政秘书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中国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结合一致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闭关自守,闭门造车。国外成功的职业道德建设经验,也可拿来为我所用。完善的职业道德监督和惩处机制,是一个国家职业道德建设成熟的标志。它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有严格的惩处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政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具体;(2) 有独立的道德监督机关。如职业道德委员会之类;(3) 有严密的惩罚程序。监督机关如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会对其进行调查,经确认后,提交给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当然,借鉴国外经验,并不是拿来照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陈合宜. 《秘书学》(第五版)[M]. 暨南大学出版社, 2004.
[2] 夏书章主编. 《行政管理学》(第三版)[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你看看能不能用到政府诚信建设探析[摘要]政府诚信是所有诚信现象中最重要的一种,它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活动之中,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公民诚信、市场诚信和民主政治的建设。为此,必须认真探究政府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寻求治理政府失信的根本途径。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政府公务员诚信意识的淡薄,政府行为中内隐的自利性,政府行政诚信规范制度不健全等。当前,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政府诚信机制建设应成为首要的现实课题。作为政府,应率先垂范,致力于自身的诚信建设。关键词:政府诚信 建设 行政管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民主政治不断推进之时,诚信—这一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伦理道德与政治价值,日益引起人们在理论与现实中的深刻反思。一直以来,诚信被誉为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是维持整体社会结构的核心价值。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史上,儒家最重视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在儒家伦理中,诚信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被视为立身之本,立德之本,立业之本,立政之本,立国之本。一、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打造诚信政府”在现代政府改革中占据了重要的话语权。在现实中人们一致认为,政府诚信是表率,企业诚信是重点,个人诚信是基础。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从上做起”比“从我做起”更为重要。那么,什么是“诚信”,什么又是“政府诚信”呢?在学界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浅而言之,诚信就是指诚实、守约以及因此而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其核心含义是:一个人具有代理人品格中所包含或要求的关于信任、信赖和谨慎善意、坦诚的品格。诚信的作用在于使将来的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更为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风险。政府诚信即政府与民众在共识的基础上产生契约关系后,对履行契约而作出的承诺。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分析,民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政府在获得了民众所授予的公共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具体而言,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诚信方)是否具有值得公众(信任方)信任的因素(包括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等政府人格方面的因素)及其履行契约的能力在客观上能为信任方所信任的程度,即来自信任方的评价;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对信任方的责任感以及实际上对公众的期待和信任的回应。政府诚信源于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政治委托一代理关系,其核心部分就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对公众的诚信。政府行政人员依据委托契约得到相应的酬金(工资、奖金)、荣誉等利益因而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能,但这种契约不同于经济契约,经济契约的“标的”是物质形态的商品,而政府契约的“标的”既有物质方面的、如提供公共设施、维护和平与安全、制定法律和法规等,又有伦理层面的,如正义、公平、公正、民主、宽容、责任等,内容十分广泛[1]。这样,政府要成功地履行职责,就必须要依靠“诚”,即对民众的忠诚、有责任感。从政府承担的职责看,政府诚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社会最大的诚信,与民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与国家的兴亡密切相关。二、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影响,有现实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一) 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我国的现代化是在有着上千年封建主义的文化背景下起步的,其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一有适当的气候便可能得以再生。其模式的特点是: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主义,其结构是纵向隶属式的,自下而上层层隶属,高度集中,从而使内部各组织、组织内的个人失去应有的自主权和相对的独立地位,形成一个以皇帝居于至高无上的顶点位置的“人治”金字塔。其管理方法是一级管一级一层管一层,从汉代“罢黝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一个惯性下来。这种封建社会的人治传统,是与社会的现代化相背离的,是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但其惯性的影响力却十分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前进的今天,这种人治的传统模式仍有一定的地位。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维护着这种“官本位”的制度,因为它有利于自己权威的发挥,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为所欲为。几千年传下来的这种“官本位”的制度,也同时强化了人们的奴性意识和盲从权威的习惯,导致民众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二)政府公务员现代诚信意识淡薄。政府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政府公务员“契约诚信”观念不强。手中执掌者国家的行政权,就应该有一种责任,还应当承担行为的后果。当人民把职务给了你,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即委托方(公众)将行政权委托政府行使,作为代理方(政府)应当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国防、治安、公共福利、司法公正等等),如果代理方职责履行得好,其官员就应当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荣誉等。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委托方的正当需求,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代理方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委托和代理关系的存续也就值得考虑了[2]。这种关系必须以诚信为支撑。而诚信的背后是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平等原则。但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没有这种诚信理念,对担负的工作从未想过还应该向人民承诺,还要负违约的责任。(三)政府行为中内隐的自利性。正如恩格斯所说:像其他成员一样,官员也会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作为政府“经济人”,有自利意识,并想法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并不奇怪,也不为过。关键是,“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有一种人特别看重精神需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乐。能使自己快乐,就是一种自利。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助人为乐”也包含了一种自利,因为帮助了人,自己获得了快乐,获得了精神上的利益。所以如果政府机关或公务员能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并能以自己的智慧尽力为人民办好事,由此赢得了民心,得到了奖励,获得了荣誉,得到了提拔,这就是一种利民又利己的事。但这里所言的利己,显然性质完全不同,是一种“内隐”的自利,完全以获得物质利益和享受为目的的。(四)政府行政诚信规范制度不健全.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必要的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如接待制度、融资制度、证券制度、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诚信机制具有强制力和道德约束力,维护了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减少了在交易中的诚信风险,并增进了预期可获的利益。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侧重于以企业为代表的经营性市场主体,用来规范政府及其行政人诚信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政府在建设诚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整体上而言,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不具体,不周详,离完善的可操作的制度甚远。三、政府诚信建设的途径选择我国历来奉行诚实守信的品德,“诚为根,信为本”,它是一种比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更为重要和宝贵的社会资源。但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败血症”,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隐患。而政府诚信是各类诚信之首,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诚信危机,从一定意义上说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诚信缺失不无关系[3]。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政府率先垂范,通过加强自身诚信体系的规范建设取信于民,这已经成为21世纪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使命。政府诚信建设的措施有哪些呢?(一)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要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必须了解政府的属性。只有了解了它的属性,才能明确政府应有的职责,给其职责以正确的明确的定位。政府管理的方式也应当转变,由控制型的管理方式向协商型的管理方式转变,变被动型的管理方式为互动型的管理方式;由微观干预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的方式转变,这里要说明的是,宏观管理方式也必须由理论走向实践,需要政府具体的管理措施来实行,即以政府管理理论为指导,制定出微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这不是实行微观管理的方式,而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微观处理),扎扎实实,即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应有的结果必须清晰明确,管什么(干的范围)管到什么程度都要清楚地界定。职责、功能越模糊,权力就越大,越容易造成混乱。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建立一个透明政府。公民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政府的失范行为就无法鉴定更无法监督,所以,政府应当实施阳光行政。政府拥有的各种信息优势,如人为地进行保密,使得公众处于一种“理性的无知”状态,这给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准备了最好的条件,行政失范行为不可避免,政府公信度必然下降。实施政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既是民主政府下的公民和消费者具有信息获知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论-文-网 LunWenNet](二)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制度。诚信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危机。前面所说的诚信体制虽好,但它不会自发地成为现实,体制改革进行了这么多年,但是越位者、错位者、缺位者仍大有政府在,就是没有制度的约束,邓小平同志以最通俗的语言阐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所以要使政府行为的输出最大限度地与政府委托人的输入预期一致,使政治代理人的合法利益与政治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一致,就得依靠主宰我们命运的制度,让刚性的制度来保证民众的利益不受损失。诚信制度应具备哪些内容呢?1.行政行为法定化。前面己经谈到,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具有自利的一面和借助权力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可能,要消除失信行为完全靠个人的自觉和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依靠法律则较为有力。具体内容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对贪官要有威慑,对庸官、獭官也要有压力,要让人们觉得当官大不易,就要有一种硬性的约束,那就是要有一套完备的制度;职位职权法定。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使其有法律依据;不得擅自设立职位,行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法定职权,越权无效;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但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还要遵循法定程序[5]。法体优先。行政活动不得与法体相抵触。2.健全约束监控制度。应建立行政监察、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投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要设立多重防线,以严防死守的办法予以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化管理,有些事件要跟踪督办,要确保群众投诉的问题有处置、有结果、有回应。3.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诚信行政应作为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人们倡议建立信誉等级评定制度,设立相关评定机构,其评定内容是:政府部门设置和职能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决策和管理的科学程度、信息公开程度、政府工作效率、公务员知识化和专业化程度、政府支出和债务情况、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程度等[6].4.完善失信惩治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治。提高失信成本,依法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并给与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合理的补偿。要使守信着感到光荣、有价值,使失信者得不偿失,让其不敢冒失信之风险。5.建立公务员诚信信息数据库制度,搭建个人诚信平台。建立包括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联合征信制度。诚信数据应向全社会开放。欧洲一些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政府以数据开放的强制权,以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和威严。(三)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在当今多种价值观念并存和冲突的时代,仍然使用传统的道德说教方式是难以奏效的,教育应当寻求从内容到方式方法上的扎实和创新。从内容看,要紧扣公务员的身份,狠抓公仆意识的教育,价值观的教育和责任心的教育,并让公务员了解诚信的内容、意义。当然,诚信不是孤立的,它与法律意识、市场经济规律等密切相关,对公务员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引导。在当今政府出现道德危机的情况下,在公务员培训中应当开设行政伦理课,而且要做重点考核。作为公务员,至少应当认识这些问题:什么叫诚信?诚信与道德的关系怎样?当前公务员诚信缺失的表现有哪些?有什么危害?如何解决诚信缺失的现象?教育的方式应当多种多样[7]。通过各种教育手段,提高教育的覆盖面,加大教育的成功度,这样,是可以使公务员由诚信道德的认知上升为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意志,从而产生自觉的道德行为的。只有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良知,人们才能有效调控自己的行为,做到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自我完善。(四)浓厚诚信舆论氛围。新闻媒体是政府诚信建设的有力武器,是使政府和民众沟通交流的主要渠道,传媒既能影响政府,又能引导群众。所以,新闻媒体应为政府的诚信建设大声疾呼,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宣传,使“诚信应成为政府根本的准则”和“成也道德、败也道德”的真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8]。新闻媒体权威性强、影响面广,近些年来,一些不诚信的行政人员因媒体曝光而落马的情况不少。可见新闻媒体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结束语: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表率,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核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极大。因此,应当把政府诚信作为社会诚信建设的龙头。面对政府诚信缺失的现状,加大建设诚信政府的力度,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刻不容缓。参考文献:[1]乔治.戴维森,《最伟大的管理思想》,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年版。[2]姆斯.柯林斯《企业不败》,新华出版社,1996.[3]赫尔穆特.施密特《全球化与道德重建》,社会科学出版社。[4]罗斯.埃克曼,《腐败与政府》,新华出版社,2000.[5]戴维.皮格斯,《哈佛管理成功学》陕西旅游出版社,2002.[6]夏书章,《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7]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行政人员群众关心的25个理论问题》,学习学出版社,2003年版。[8]林活力,《以德治国与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建设》,中国行政管理,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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