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职业形象的概念\x0d\x0a要界定保安职业形象的概念,必须从词义学的角度出发,将最简单的字词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明确形象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形象一词,自古有之。《尚书》、《周礼》中就有对“形象”的描述,其基本意思是人之相貌、物之形状。“形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随着时代的变迁,“形象”一词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断扩展,国内外的学者、专家从不同的理论视角、研究领域对形象做出不同的界定。本论文采用吴友富学者的观点,把“形象”表述为:事物内在和外显要素的综合,通过一定形式的信息中介之作用,在公众心目中引起的感知、看法与评价;它体现公众的价值观与审美观,反映公众对该事物认同、喜爱和支持的程度。\x0d\x0a\x0d\x0a按照我国《职业分类大典》对职业的定义,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职业是社会分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经济状况、文化水平、行为模式、思想情操的综合性反应,也是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职责,进而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一般性表征,是人社会角色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职业的内涵和特征决定了职业形象是一个行业或组织的精神内涵和文化理念在从业人员身上的具体表现,是一定行业或组织的形象与具体从业人员个体形象的有机结合。职业形象在一个行业的地位非常显著,行业谋求发展必须要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x0d\x0a\x0d\x0a由上述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保安职业形象即人们对从事保安职业的人员所有行为和表现的总体印象和评价。保安职业形象是保安员在从事保安服务时,给予公众直观的、具体的、形象的总看法、形象或感受。在整个保安队伍中,保安员是基本力量和生力军,是保安服务公司的“门面”和“窗户”,是保安业发展的基础。实际生活中保安都是以单个人员的身份出现的,因此人们通常把保安个体的职业形象看作整个保安职业的形象。保安员作为保安行业直接与民众交往的载体,其外在形象和内在修养不仅直接体现保安从业者素质水平,也体现了我国保安业的发展状况。\x0d\x0a\x0d\x0a保安职业形象的构成\x0d\x0a古人云:“有诸于内,必形诸之外。”万物皆有内外之别,形象亦有内外之分,内在形象与外在形象密不可分,外在形象是内在形象的外化形式,内在形象是外在形象的灵魂所在。保安职业形象本质上是一种角色形象,是个人形象的一种。它是保安人员内在形象与外在形象的综合。\x0d\x0a内在形象是一个人的生理机能、心理特点与知识积累、实践经验及智能锻炼等状况的综合表现,即一个人内在素质的总和。保安的内在形象是保安职业形象最重要的方面,不仅包括了保安员的职业责任感、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认知、职业的心理特征和职业技能,还包括保安员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认知结构,是保安职业形象的内涵。外在形象是一个人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形式。美国著名的亚伯特莫拉比博士说:“成功印象等于55%的形象,38%的肢体、声音、表情和7%的内容”。由此可见,在保安服务中,保安员的外在形象将是保安精神面貌的直观反映,是公众对保安工作的最初感知。保安外在形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仪表风度、谈吐举止、服饰穿戴。仪表风度涉及到保安员在工作中的形体、体态、容貌,工作中的礼节礼仪;谈吐举止涉及到保安员在提供服务时的工作态度、工作用语;服饰穿戴涉及到工作时的着装、辅助器械。\x0d\x0a内在形象是外在形象的实质,外在形象是内在形象的表现,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这些基本要素都是公众在评价保安时所关注的基本点。及时掌握公众对保安人员的认知和评价状况,准确找出保安形象的不足和缺陷,是对保安人员进行形象塑造的依据。\x0d\x0a\x0d\x0a保安职业形象与保安业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x0d\x0a一、保安职业形象是保安业“软实力”的体现。\x0d\x0a保安职业形象是保安行业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保安职业形象是保安行业的潜在资产。形象是行业实力的反映,形象源于实力,形象作为一种“软实力”,是一种隐性资源,隐藏于行业实力的诸要素之中。有的学者提出了“形象经济”概念,并将其界定为“通过形象及其效应获取价值和利润的经济”。公众对一个企业的认识,主要是通过企业的产品或者品牌来实现的,依靠对产品的印象和评价来衡量企业实力。在公众看来,有优良质量、良好形象、并且能充分满足消费者各种需要的产品或品牌,其企业的实力必然强大,从这个角度分析,当保安行业能提供“招牌”安全产品,保安服务公司具备良好社会声誉时,无疑可以证明保安行业的强大、保安服务公司服务的优质。因此,形象也成为行业的一种资产。\x0d\x0a\x0d\x0a二、保安业的发展与保安职业形象相辅相成。\x0d\x0a首先,保安业的发展能促进保安职业形象的发展,保安业的规范化势必对保安录用标准、保安职业培训、保安权益保障做出明确规定,保安服务行为愈发规范化,这些措施势必对提升保安员个人素质有着积极作用。而且,保安业的繁荣能促进保安职业声望的提升。保安业得到长足发展,薪酬待遇、职业保障进一步完善,这些势必将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给保安队伍带来新鲜的血液,保安人才将朝着高素质、高学历的方向发展,也将改变公众对保安低素质的看法。其次,保安职业形象作为保安行业人力资源情况的映像,它的提升能反映保安行业或者组织的微观情况,为整个行业或组织的经营目标的实现、整体社会地位的提升奠定基础。保安职业在社会中的美誉度高、认同感高,保安人员结构合理、学历水平高,必将会对保安业整体发展起到促进作用。\x0d\x0a\x0d\x0a保安职业形象的影响因素\x0d\x0a我国保安服务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支庞大的保安员队伍。保安的服务范围已经覆盖到社会各行各业,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保安从业人员是保安服务业最宝贵的资源,也是推进保安业发展的根本力量。但是,我国大多数地区的保安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人员流失严重,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安业的发展。从现实情况看,保安职业不是一个能吸引优秀人才的职业,在大多数公众的眼中,保安人员只能提供基本的看护、巡逻等技术含量低的人力保安服务,并不能提供高级安全产品。总体上看公众对保安职业的认可率不高,保安形象不佳。保安业在我国属于低收入、低文化、低素质的职业,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来从事保安服务业。正是这些消极因素,限制了保安业的进一步发展,具体来说,保安职业形象的影响因素有如下几个。\x0d\x0a\x0d\x0a一、职业吸引力\x0d\x0a一种职业的吸引力,包括职业的薪酬待遇、职业保障、社会地位、工作内容和工作的风险性。从薪酬待遇上看,我国保安服务业仍然处于较低的层次,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保安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太低,一些地方的保安员工资不足千元,福利待遇也低。从职业保障上看,在《条例》出台之前,一些保安公司为了节约经营成本,没有和保安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更不用说为保安员购买社会保险。从社会地位上看,在社会系统中保安人员的财产、权利和权威的拥有程度低,处于劣势地位。从工作内容上看,保安工作大多简单枯燥,技术含量低,即使有了一技之长也难以发挥效用。从工作的风险性看,保安员肩负着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责任,保安服务潜在的危险性极高,在《条例》出台之前,保安人员因公致伤、致残、甚至牺牲后其荣誉、费用等方面的落实事项没有在工作合同中明确规定,因而保安人员在与违法犯罪人员或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时仍存后顾之忧。这些都极大降低了保安职业的吸引力。\x0d\x0a\x0d\x0a二、公众认同感\x0d\x0a公众对一个职业是否认同,可以从两个影响因素来分析:职业的社会声望地位、社会就业趋向。职业的社会声望是人们对职业的评价,它在一定社会时期保持相对稳定性,是职业地位高低的主要标志,从学者的研究中发现,在当代中国社会,决定人们声望地位的主要因素是教育、收入、权力、就业单位性质,以及是否从事受歧视职业。有学者对北京居民职业声望调查中发现,保安群体在此项调查中的100个职业中,仅排第93位。公众在一定程度上对保安职业存在一定误解和偏见,长期以来保安队伍管理水平仍然停留在粗放型管理阶段,队伍当中存在一些管理不善、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不高等现象,引起部分群众的不满意,从而以偏概全地认为保安员的素质都很低,而瞧不起保安工作。从社会就业趋向看,随着文化教育普及和学历水平的提高,未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许多青年都开始学习专业技术,他们希望以一技之长谋求好的发展。外资企业、公司行政管理、文秘、商贸、高档会所、酒店等高收入行业成了就业首选。公众普遍认为保安工作技术含量低、没有职业发展前景。\x0d\x0a\x0d\x0a三、媒体传播导向\x0d\x0a媒体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播工具从事信息传播的机构。其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可信性强、社会影响大。媒体作为大众舆论的传播者,它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各种人或事一经媒体报道,就容易受到公众的关注,成为公众人物或公众事件,影响范围十分广泛。但是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导向型的媒体为追求经济效益和新闻效益,对具有社会影响力、显著新奇、能吸引公众眼球的社会事件很有兴趣,甚至为了提高媒体渗透力对一些事实歪曲报道。一方面,在对保安人员和组织进行报道时,一旦发生有关保安形象危机事件的新闻,媒体报道便铺天盖地,甚至将正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扩大为对整个保安队伍的丑化。相反,如发生保安员拾金不昧、英勇负伤的事件,媒体却反应平平。\x0d\x0a\x0d\x0a四、组织经营理念\x0d\x0a一个组织是否重视品牌效应,是否注重组织人才的培训将决定一个行业的形象。在我国保安公司,普遍存在忽视对保安人员的培训、不重视组织的危机公关能力问题。保安公司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大多停留在上岗前的短期培训上,而对上岗后的再培训则是少之又少,更不用提重视培养组织的危机公关能力了。另外,我国保安公司之前受到政企不分的影响,没有形成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对品牌效应重视不足,没有做好企业的宣传作用,整个保安市场的有效竞争没有形成,以行政区域设立的保安企业划地为营,没有企业危机感,导致整个保安行业发展的受制,最终也影响了保安职业形象的提升。\x0d\x0a\x0d\x0a五、个人因素\x0d\x0a决定一个职业的形象,人员因素是占首位的。从个人因素来讲,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保安人员对自身职业的认知程度、保安人员的形象危机公关能力和保安人员自身的素质。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与公众接触最多的保安员的形象。第一,一些保安人员自身没有端正态度,感觉保安职业低人一等,对自身从事的职业不热爱、不尊重,这种消极思想直接导致消极的行动。第二,由于招收的保安人员素质有限,保安公司也忽视对保安员的培训,保安队伍普遍存在形象危机公关能力不强的问题。一些保安人员工作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也容易引发保安与客户之间的冲突。一旦发生保安形象危机事件,当事者保安不知所措,保安公司也怠于处理,错过了最佳的危机修复时期,最终导致危机升级,成为社会的热点事件,影响了整个保安组织的形象。第三,在《条例》颁布之前,我国长期缺乏对保安员条件的具体规定,实践中也疏于保安人员条件的审查,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也流于形式。一些保安公司在招聘保安人员时,只注重年龄、身高、身体健康状况,学历要求也仅仅是初中毕业。保安人员本身存在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散等问题。\x0d\x0a\x0d\x0a六、职业的理论研究水平\x0d\x0a一个富有吸引力的职业,必定有健全的理论研究系统,对职业心理、职业趋势、职业构成、职业标准等进行详细的论述,也必定有一批专门的学术研究队伍撰写关于该职业的著作,为职业生涯进行长远规划、对行业前景进行分析。只有如此,才能在理论层面形成专家话语权,决定职业的社会气候,为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正面舆论环境。但是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只有小部分学者对保安行业和保安职业作为附加的兴趣在进行研究,研究人员不成规模、理论研究水平低、学术交流闭塞、学术领域没有形成话语联盟。另外,有关保安行业和保安员的著作和理论研究也非常少,目前只有《中国保安》杂志专门开辟专栏及选题策划,研究保安工作。没有科学的理论为实践做指导,必将对保安行业和保安员的发展起到限制作用。\x0d\x0a\x0d\x0a提升保安形象的途径\x0d\x0a一、公安机关严格监督保安业的规范运行\x0d\x0a《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保安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不再充当“办保安”的角色,转而承担监管的角色。这一立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给了保安公司更多的经营自主权。第一,《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负责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的行业准入标准,保安公司的设立和保安员的录用要在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和审查,并需要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或者职业资格证书。这一立法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了高要求,公安机关的工作重在落实保安行业的资质审核、经营监督。第二,《条例》中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改变以往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混乱、业务交叉的局面,给了保安服务公司施展才华的平台,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严格监管的同时,须为保安行业提供良好的政策或者舆论环境,积极引导保安行业进行产业化经营,鼓励保安公司走规模化、高科技化的道路。\x0d\x0a\x0d\x0a二、保安服务公司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x0d\x0a面对国内日益增长的安保服务需求,各种类型的保安服务企业将会在短期内迎来一次大的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单位自建的保安组织会明显增加。这在客观上对各地保安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保安公司要拓展服务领域、实行多元经营,从单纯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项目拓展到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领域,而不是仅仅开展人防、技防还有犬防。第二,要实施保安公司的“品牌战略”,建立服务质量高、收费高、待遇高、装备精良的品牌保安队伍,并逐步对此加以推广,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业理念,建立三级(公司、分公司、大队)定期走访和服务质量反馈制度,经常性地深入基层保安队,定期与驻勤单位主管领导沟通联系,征求他们对保安队伍的教育管理、文明执勤、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以客户需求调整工作中心,打造保安行业的品牌工程。第三,加紧高级专业保安人才的储备,加大对安全特卫、高级保安、专业保安、技术保安等特色人才的培养,以便承担较高层次的保安服务。第四,聘用经验丰富的教官,加大对保安的职前和日常训练,保证参训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将培训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第五,健全保安人员的各项保障机制,从薪酬待遇到职业保险,提升保安员的归属感。第六,保安服务公司要加大对公司负责人和保安个人的形象公关能力的培养,开展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告知负责人和保安在面对不同的危机时采用的处理程序,做到有备无患。\x0d\x0a\x0d\x0a三、注重与媒体的互动\x0d\x0a从现阶段来看,保安公司与媒体的互动较少,沟通机制不畅通,这方面或多或少影响了对保安职业的宣传力度。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政府发言人机制,在保安领域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各地的保安行业协会负责人担当,保持与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和分析新闻媒体及互联网站关于保安的舆情动态,发现危机苗头立即采取措施。对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保安负面报道,面对传媒的关注甚至诘难,保安公司要本着诚恳、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沟通情况,尽快调查处理,并主动与政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协调,表明保安公司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的决心,尽量取得传媒和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控制影响,将危机的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于经过调查内容属实的报道,要通过强有力的整改措施回应媒体的关注和质疑,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化“危机”为动力,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消除负面影响;对于经调查不属实的报道,保安行业协会或者保安公司也要主动应对,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澄清或纠正,以正视听,防止负面炒作。在日常工作中,保安服务公司要注重与媒体的经常性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工具宣传保安工作。可以邀请媒体记者走进保安公司、走进保安员的日常生活,通过奥运、国庆、世博会等大型活动,宣扬保安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让更多的人了解保安这个群体,宣传保安工作,反映保安疾苦,以唤起社会和群众对保安的理解,加深保安与群众之间的情感交流。\x0d\x0a\x0d\x0a四、保安人员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x0d\x0a一个人只有正确认识了自己的职业,在职业中获得自我认同和自我尊重,才会在工作中全心付出。知识决定高度,只有做好内功才能实现全面的突破,要改变社会对保安职业的偏见,保安公司必须重视保安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将人员结构优化作为一个长久的工作目标。首先,要做好保安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保安员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转变就业观念,强化职业认同感,坚信保安工作也是实现职业目标的一个途径。其次,保安人员要规范日常工作礼仪。注意礼节礼貌、规范着装,从外在形象上下工夫,从自身做起,用个人气质感染身边的群众,改变周围群众的看法。最后,保安员要加强自身身体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的提高,多学新技术、新知识,用知识的力量武装自己。只有这样多系统共同改进、循序渐进,才能改变整个社会对这一职业的偏见。\x0d\x0a\x0d\x0a五、加强保安行业理论人才的培养\x0d\x0a由上述的影响因素分析,可以得知,一个行业的理论研究水平高、理论人才多,必能在学术领域依靠专家话语权获得更多的理论支持、营造行业良好的社会氛围。这也是行业获得社会认同,扩大吸引力、塑造良好职业形象的有效途径。政府和保安行业组织要重视保安行业的学术研究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术队伍,引导更多的学者进行保安行业的理论研究,同时要创办研究保安行业的学术期刊,促进国内外保安理论专家的学术交流,共同学习西方先进的经营理念,为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发展服务。
保安的作用是保卫治安,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从事保卫治安工作,主要职责为防火、防盗、责任区域内的人身安全。通过保安人员的工作实施来保障,固定区域内安全,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防范于未然。
应工商社会发展下的新兴服务业名称,在中国称为保安,在美国称为“Private Security Industry私人安全公司”,日本称为“警备会社”,中国古代称为近身侍卫,如包青天的展护卫,及代客运送财物的镖局。
扩展资料:
中国保安行业的业务范围:
中国保安行业的传统业务范围主要有门卫、守护、巡逻、营业性文体活动的安全服务、武装押运、道路交通协管、特殊性安全服务、保安器材营销、保安咨询、承接安防工程和建立安防系统、社会性保安服务等。
在改革的背景下,保安服务业已朝着物业小区、中小学、大型活动保卫、停车场看护、海上等新的服务领域延伸。
保安服务企业也决计参与娱乐场所及网吧等特种行业单位、剧毒爆炸等危险品配送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学校、物业小区、金融领域、停车场、保安技防、特种护卫犬、开锁业、商业性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交通协管、废品收购、典当等行业拓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安
安全管理,在物业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物业管理中是一项可大可小的一项服务,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业主住户对所居住环境也要求较高,一个好的居住的环境,其中就包括一个好的治安环境,这就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如何去建立一个好的安管队。
一年到头,管理处七大服务之中最叫人“牵肠挂肚”或者说是“提心吊胆”的就要算保安队了,原因很简单,因为只要保安员一个小小的疏忽,甚至是打一个“瞌睡”都可能使管理处一年来的收入付诸东,或者是卷入恼人的官司之中,没完没了。如果是保安员本人质量方面的问题,今天来个“里应外合”,明天来个监守自盗“搞的小区(大厦)鸡犬不宁,管理处就别想安稳。
不仅如此,这支队伍还是管理公司的门面,无论是大门岗还是巡逻,一举手,一投足都多少能反映出管理处员工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因此加强对住宅区安管队伍的建设尤其显得重要。
当前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的理性思考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发展、现状及特征(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发展。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明、清时代曾有过“镖局”、“镖行”,是当时专门为人护送押运贵重物品或货物的一种行业。民国以后,由于战乱,加之旧时的保安服务方式简单、低效,遂使镖局等行业失去市场而告消失。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加强各机关和单位的保安工作,机关、单位内部都设立了以安全保障为目的的内部保卫机构,同时也形成了群策群防的机关、单位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文革结束后,随着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的工作重点全面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社会对安全防范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1984年12月,中国当代第一家企业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在深圳蛇口工业区诞生了。1985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总结了深圳首创保安服务公司的经验后,保安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截至2005年底,全国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已达2258家,保安队伍发展到近103 万人,其中广东、北京、辽宁、上海、四川等12个省、直辖市保安队伍超过4万人。目前,广东省、辽宁省、北京市的专职保安员分别达到了至11万人。仅2006年以来,北京市就通过企业加盟的形式,清理了91家非正规保安企业,新发展保安队伍3.4万人;辽宁新发展保安队伍3.7万人。山东计划 2006年发展保安人员5万人,等等。在保安服务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保安服务的行业组织也应运而生。1992年4月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筹备成立“中国保安协会”。同年12月31日经民政部注册成立中国保安协会。1996年10月8日,经公安部、外交部批准,亚洲专业保安协会中国分会成立。中国保安协会正式加入亚洲保安协会,标志着中国保安行业正式与世界接轨。(二)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现状。中国现代保安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为适应三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安全需求的迅猛增加和日益多样化而兴起的。1984年底深圳蛇口首创全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1986年4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北京市安全服务公司,其性质是“为公安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编制50人,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保安服务业在企业数量、人员规模方面有了很大发展。2004年全国保安服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已经达到了75亿元,实现利税近10个亿。很多大公司一年的营业额就有5亿元以上,上海已达到10亿元,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显著增长。保安服务业现在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劳动力密集型的社会职业种类。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保安人员列入国家职业序列(编号:3-02-02-01),保安已经明确成为一个职业类别。保安人员被列为两大类、329个工种,其中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是服务、生产人员岗位)序号为124,治安保卫人员序号为125。保安服务业已经正式获得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三)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基本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出现首家以向客户提供商业性安全服务为宗旨的保安服务公司之后,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异常迅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保安服务公司从专业化不断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形成了以政府主管的保安服务公司为龙头、社会各种力量开办的保安服务企业为辅助的多种所有制、多种管理模式的保安服务主体的大格局。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最初是依附于公安机关的,正式的保安服务公司都是由公安机关组建的,虽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其与举办单位实行职能分离,不能成为公安机关的下属机构,但是,迄今为止也没有从法律上完全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根据1988年7月公安部颁发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的规定:组建保安服务公司须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保安服务公司是为客户承担保安服务和提供安全防范咨询业务的服务型企业,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业务活动由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是我国目前保安服务企业的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关于其他主体开办保安服务公司或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问题,至少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不协调和不一致的地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自身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日益关注,对保安服务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在依法向客户提供安全服务之外,一些社会组织或者居民社区开始自聘保安人员维护秩序,而许多未经公安机关事先许可的企业组织也介入了保安服务市场。以北京市为例,除了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分公司向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人防和技防安全服务之外,还出现了其他形式的保安服务组织或者是其他形式的保安服务。目前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名下的保安人员约11万人左右,而非正规的保安人员数目远远地超过了正规的保安人员数目。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企业登记的法定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加上相关法律规定滞后,形成了另一种现实,即没有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但到工商机关注册,一般以咨询和培训的名义注册了一批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公司。工商机关从2003年开始对注册企业的经营范围放宽,这样的变化导致了多家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而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企业的诞生。2004年初北京市这样的企业就有100多家,它们在管理上可以听公安机关的,也可以不听。此外,物业保安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立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自己配备的保安人员有权在本物业小区内进行服务。北京市目前约有2500家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人员有5万人。由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人员的服务只能在小区里,不能把自己的保安雇佣给外单位。另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不雇用商业性保安,自己招募或者是使用自有职工从事保安业务,从事内部保卫工作,但与保卫干部性质不一样。这类内保人员目前大概有6万人。还有在娱乐场所由企业老板雇佣的保安人员,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影响很大,目前大概有2万多人。所以,粗略地统计一下,目前由公安机关批准和认可的正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只占到实际上从事各类保安服务业务的保安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二的保安人员都属于非正规渠道聘用的。从全国范围来看,正规渠道提供的保安人员与非正规渠道提供的保安人员的比例与北京市的情况大致相当。据统计,全国目前经公安机关自己批准组建和管理的保安服务公司是2258家,人数已达103万人。在公安机关监管之下的物业公司的保安、商场的保安,其他一些地方或企业自建的保安,还有大约300万人。2.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也日渐扩大,从一般性的社会安全服务逐渐扩展到特殊形式的安全服务,形成了多种形式的保安服务并存的保安服务业务体系。传统的保安服务业务主要是提供人防服务,即通过向客户提供保安人员的方式,来帮助客户解决安全防护的问题。保安人员所提供的安全服务一般限于警戒、巡逻和协助客户维持安全秩序等。随着保安服务业务的拓展,技防业务和咨询、培训等业务也逐渐成为保安服务的重要项目。我国的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目前也已经拓展到以人防服务为主,以技防服务为辅的一系列的综合性的保安服务产品体系。从1984年深圳蛇口成立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至今,中国保安业走过了22年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保安业务已由单一的人力防范,发展为人防、技防、犬防、押运、保安咨询、劳务输出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的保安服务网络。以北京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例,目前的经营范围就包括:提供保安服务,派驻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培训;提供安全信息咨询;设计、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销售、维修安全技术防范器材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向社会公众和客户提供的安全服务,长期以来属于特许经营项目,保安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向客户提供服务。《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1)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2)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它贯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3)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4)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此外,该规定还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2)经营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器械;(3)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挂靠,不得延伸办企业。不过,总的看来,目前我国各类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保安服务业务中,人防服务的比重比较大。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收入为例,劳动力密集型的保安劳务收入占94.6%;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技术防范业务收入只占2.85%;押运服务业务比重更小。因此,我国的保安服务企业基本上还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种类虽然齐全,但不同类型的产品种类分布比例还不均衡,企业自我发展的内在潜力还不是很大,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企业的产品服务结构和经济效益,增加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3.保安服务的服务对象的规模、数量也不断增加,目前已经基本上涵盖了各类性质的社会客户。保安服务最初的服务对象是一些三资企业、居民社区以及宾馆、旅游胜地等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依靠自身的保安力量无法有效地解决安全防护的单位和场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商业性的安全服务形式逐渐予以认可,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产生对商业性保安服务的需求。目前,保安服务公司或者是其他保安服务组织可以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范围涉及到门卫验证、内部安全巡视检查、目标守护人型活动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押运、安全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安全工程施工、设施监护(报警服务)等。保安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之间签订安全服务合同和劳务服务合同的方式,已经建立了与社会各界紧密联系的保安服务客户网络。一些重要的国家机关、首脑部门和军事要地,在维持日常秩序或者是安全护卫中也开始使用社会上的商业性保安来弥补自身安全保护力量的不足。例如,浙江省义乌市民间镖局拥有吸引客户的过硬“三招儿”。队员均为义乌当地青年,训练有素、身手敏捷,护款时佩证上岗、 3人一组,身穿防弹衣,头带钢盔,手持盾牌、电警棍,使用专门车辆和保险箱,并在护款车上装备了GPS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设施;与客户签订护款协议,同时与保险公司签订护款保险合同,约定一旦发生意外,即由保险公司赔付损失,年最高赔偿额为300万元,一次最高赔偿为150万元;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健全护款流程,开发新的业务。义乌保安服务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有偿护款服务,不但使公司护款业务从零起步,做到一年护款22亿元,还使当地“两抢”案件大幅下降,其中尾随银行取款人抢夺案件几近绝迹。当然,在保安服务客户普及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以保护民营企业老板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的“私人保镖”等现象,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导致了社会公众对私镖问题的不同认识,这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对待的。4.保安服务公司在服务方式上坚持社会服务与辅警服务相结合,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社会效益也是保安服务公司着重追求的企业目标。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服务项目和安全服务活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有着紧密联系,其社会功能都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1988年7月公安部颁发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88]公发14号)的规定,保安工作,在业务上受公安机关领导。从广义上讲,所有保安服务活动,都具有辅警性质。保安组织的某些安全服务工作,保安的一些业务如交通、治安巡逻、社区保卫都是直接受公安机关管理的。我国目前保安服务在辅警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例,就先后颁布了《辅警勤务管理规定》、《固定点联网报警系统接处警管理办法》、《保安纠察办法》等。但是,也存在着保安服务公司辅警任务重,保安服务公司无偿投入过多、企业负担加大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保安人员在辅助警察维持社会治安、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等等方面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5.目前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还没有完全向国外保安服务公司开放,保安服务业的发展还受到一定特殊政策的保护。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长期以来主要是对内的安全服务市场,即便是涉及到外国元首。外国企业等有关的人防安全服务,也是由国内的保安服务公司来提供相关的服务业务。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中就有一个是专门从事外事服务的。近年来,已有一些国外的保安服务企业开始在我国从事一些保安咨询、保安技术防范产品的推销等工作,甚至有个别外资企业还试图进入我国金融押运领域。与之相伴的是,关于外资能否进入保安行业的争论从未停止过。2006年,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将放开保安服务市场。但是,保安服务市场上的某些领域对于外国保安企业来说要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就保安服务市场向外国企业开放的事情曾经明确表态:“比如说防暴枪,因为在我国火器和枪支的管制历来是比较严格的,就算国外保安企业进入中国的保安市场,在带枪武装押运方面也要受到一些限制。”保安服务市场如何向外国企业开放,目前还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6.政府主管部门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方式正在从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向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对保安服务公司实行监督管理的模式转变和过渡。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从成立一开始,就完全附属在公安机关之下。2000年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指导保安队伍建设。因此,基于公安机关与其所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从属关系,尽管在法律文件中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机关名称,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彻底脱钩,不得抽调、占用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报销或者提取费用,不得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不仅在所有权关系上存在着密切联系,而且实际上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产权所有人。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派遣公安人员进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层的方式来全面影响保安服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这一点,在《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也有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例,从1996年12月开始,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曾挂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的牌子,并核定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2003年,保安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离,保安服务公司成为纯粹的经营单位。目前,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由北京市内保局保安处管理,两者还没有从管理体制上真正脱钩,在人、财、物上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法律联系,这种复杂的关系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自主经营和发展。7.保安服务公司正在从产权模糊的集体所有制或者是国家所有制的产权制度逐渐地向民营化方向发展,保安服务行业所提供的社会安全服务正在不断走向市场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为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属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安服务仍然是特许经营项目。另外对押运特别是武装押运有严格的审批管理规定。公安部2005年41号文件印发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押运车辆、注册资金、枪支使用都有严格规定。因此,尽管目前社会上出现了非正规渠道的保安服务企业或者组织,但是,由于有关的政策和文件将许多重要的保安服务业务限定为特许经营项目,除了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涉足所有的保安服务业务领域之外,其他类型的保安服务企业或组织实际上从事的保安服务业务非常有限,大多局限在向客户提供人防服务方面。因此,在非人防领域的安全服务业务还缺少必要的市场竞争机制,要真正开拓市场,特别是要应对2006年向WTO成员国开放保安服务市场的需要,必须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保安服务的经营许可规定,只对个别领域加以特许经营限制。总之,我国目前的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是以各级公安机关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为主体、以物业保安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所提供的保安服务业务为补充,商业性保安服务与内部保安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的保安服务体系。由于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目前的保安服务,一是还没有向外国企业开放,二是许多重要的保安服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加上保安服务公司主要以劳动密集型的人防服务为中心,所以,保安服务业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此外,民营资本还很难进入保安服务市场,保安服务的对象还没有扩展到私人安全服务领域,保安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在制度上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缺少必要的国家服务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因此,不论是从管理体制上,还是从保安服务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来看,保安服务业都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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