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国家投入巨资建廉租房,目的就是让那些生活在城镇的市民,由于种种原因,买不起商品房、房改房,租不起公租房的人们居有定所的。一个月几十元的房租能住上几十平米的房子 ,解决一家人的起居,这无疑是城镇贫困户的福气和福音。这样廉价房租的房子,什么人才能入住呢,或者说,申请廉租住房需要些什么条件呢?简单说,凡是低保履盖的又没有住房的居民都可以有申请享受租住廉租房的权力。早些年,个别地方审查不严,让人钻了空子,曾有"坐着奔驰住廉租房"的新闻出现,对其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当下其制度已经规范,定期复查动态管理成常态。
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2年的;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