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和谐的精髓 随着党的十七大的主题和中心工作的提出,春风化雨,为我们的前进又指明了方向,“和谐”成为了我们社会的主题,也成了我们在社会生活、日常家庭生活中的中心词。 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和谐”是属于哲学范畴内的一个概念。它表达和反映的是一种精神、一种理想,也是一种境界。而“和谐社会”则是“和谐”这一哲学概念运用于社会实际所形成的一种经世致用的具体思想和体现。它标志着人类社会不断追求的社会理想。这是现实的,实际的,有利于人民的。 就“和”字本身来讲,在古代汉语中,“和”表示的是动词,意指协调不同的人和事并使之达到均衡。《尚书》中就有“百姓昭明,协和万邦”的说法,讲的就是通过协调,使“万邦”相合,而不是融为“一邦”。在这里“和”就是强调“均衡”。《国语》中记载的西周思想家史伯关于“和”的解释就更有辨证意义。他的核心思想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史伯将“和”与“同”相区别,明确提出“以他平他,谓之和”,反对“以同裨同”的做法。显然,史伯提出的“和”就是指多种因素的并存与互补,在一种差异中统一,就是一种和谐的结果。这种和谐的哲学思想是一种辨证的思想。 而在我们提倡“促进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既需要“和”却又要摒弃“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搞建设、做工作需要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工作。十七大主题所提出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特色”本身就是“不同”。遥想我们建党初期,中国革命还处于摸索阶段,王明等人机械套用苏联革命经验的“左倾思想”使我们走了很多的弯路,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毛泽东领导我们走出了中国革命自己的路线方针,最终取得了胜利。建国初期,我们对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还不能灵活运用的时候,是邓小平带领我们走上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道。这都是“不同”。 所以个人觉得我们所需要的是“和而不同”,因为“和谐”是根本,而“不同”是灵活辨证的方式和态度,所以说,没有“和谐”我们的生活将是一盘散沙、我们的力量无法凝聚,我们的民族也没有了生命力和希望;但如果我们什么都相同都一样,把别人的经验,别人的方法不根据自身的情况加以调整的话,我们就是偏颇。只有“和而不同”才会使我们的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呈现出团结向上、富有活力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