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丑,也叫倡优,在古代是跟才白丁一起表演民俗技艺的最底层的贱民,把这样的演员叫作小丑是从受到元国支配的高丽后期开始的。一贯以玩耍、放纵出名的毅宗时期把他们称为伶官,朝中共有160名山台杂剧演员,有宫廷宴会时由他们担任演艺。除了他们以外,在民间也有相当数量的演员,不被叫到宫廷宴会的时候,他们靠卖艺给市井工商人来维持生计。在《高丽史》、《全英甫列传》、《双花店》等文献中记载,在朝鲜时代,小丑们每逢宫廷有宴会或者外国使臣们来访时都要演出山台杂戏或者傩礼等,平时大家则一起到各个地方,以为各种宴会表演来维持生计。他们除了在宫廷、官家(官厅)、贵族的舍廊表演,还在都市、农渔村、市场等地演出清唱、走钢丝、呈才、假面剧和剑舞等。据《中宗实录》记载,他们属于本来不做农业的无产者,靠优戏(演戏)来赚钱,有时也做强奸、盗抢等不法行为,因此给社会造成危害。在《牧民心书》上记载着,当时小丑和才人的演戏在全国都相当盛行,小丑们会在春夏捕鱼季节到渔村去表演,秋收季节则到农村去表演。自1824年各道的“才人都厅”合并以后,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小丑和才人们才以全国规模重新组织后受到管制。后来,他们按照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唱歌为主的歌客小丑,另一类是以走钢丝等表演动作为主的才人小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