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产生原因及治理摘要:文章分析我国存在的部分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当前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会计舞弊现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会计舞弊;原因;审计对策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原野”、“琼民源”、“红光”、“郑百文”、“张家界”等,到2001年的银广厦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会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讨分析会计舞弊现象、成因,寻求审计对策,对遏制此起彼伏的会计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一、会计舞弊的产生原因分析(一)法律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因此,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行为,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造假即使被查出来了,对造假者的处罚也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而未被查出则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于是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愿铤而走险,会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二)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财政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也只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又按国有资产和资金的隶属关系划分了管辖范围,国家审计署对于中央级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及时,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证监会在负责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引发资本市场危机。银监会、保监会对其监管对象也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实现事事调查,也不应该细管到不会有任何违规发生的程度。 (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从社会监督来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独立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一是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审计结果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由内部人委托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费制度不科学。在审计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费时间与执业质量呈正相关性。因此,为保证执业质量,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按审计时间收取审计费用,但我国目前盛行的收费制度是与公司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相联系的,而与审计时间脱钩。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缩短审计时间的倾向,有时还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牺牲执业质量为代价换取自身经济利益的增加。三是审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欠佳。目前国内确实有一些业务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了审计职业界的中坚力量,但从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则不容乐观。另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重视不够,从而使得不少审计执业人员理论基础不扎实,知识结构单一,职业胜任能力不足。(四)会计政策前瞻性不够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的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性。(五)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关系而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上市的时问比较短,公司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具体表现如下:1.股权结构不合理源于公司形成的历史,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统治地位,“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一股独大”的后果是控股股东完全操纵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因为很多公司的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失去对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经理人员常常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拥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完全控制了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 2.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在单一公有制下,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是国家,亦即全体人民。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产权主体却很不明确,说是人人所有,也可以说是人人都没有,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导致了所有者角色的虚置,因而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大都是由政府直接委派,但政府委派的只是“代理人”而非真正的“所有者”,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制衡力度较小,导致了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也使得股东大会徒有虚名。3.董事会结构不合理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使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被国有大股东操纵或控制,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成为董事会重要成员,为管理人员操纵企业提供了便利。“独立董事制度”本应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但是这些独立董事大多来自于一些高等学府,与企业没有什么经济联系,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他们并不参与企业的H常经营管理活动,所掌握的信息,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均明显逊色于公司高管人员,充其量只能是“名誉董事”。
审计论文参考文献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审计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杨亚辉.构建我国碳税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3
[2]崔明莉.我国碳税法律制度的构建[D].湖南师范大学2011
[3]柴玉梅.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法律思考[D].河北经贸大学2011
[4]刘轩昊.我国碳税立法研究[D].中南大学2011
[5]张士杰.我国开征碳税的环境评价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12
[6]李沛轩.我国碳税法律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2
[7]蒋君芳.我国碳税立法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3
[8]郑颖.构建我国碳税法律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4
[9]张梓太.关于我国碳税立法的几点思考[J].法学杂志.2010(02)
[10]蔡博峰,杨姝影.日本碳税方案勾勒低碳蓝图[J].环境保护.2009(22)
[11]刘剑文主编.国际税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2]王宁宁.国外碳税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D].宁波大学2011
[13]姜叶坤.我国碳税法律制度构建[D].浙江农林大学2011
[14]苏明,傅志华,许文,李欣,王志刚,梁强.中国开征碳税的障碍及其应对[J].环境经济.2011(04)
[15]金瑞林,汪劲着.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6]陈少英着.中国税法问题研究[M].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
[17]苏明,傅志华,许文,王志刚,李欣,梁强.碳税的中国路径[J].环境经济.2009(09)
[18]苏明,傅志华,许文,王志刚,李欣,梁强.碳税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环境经济.2009(09)
[19]刘婧.基于强度减排的'我国碳交易市场机制研究[D].复旦大学2010
[20]张克中,杨福来.碳税的国际实践与启示[J].税务研究.2009(04)
[1]王广明,谭宪才,雷光勇.中国独立审计长沙[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
[2]原红旗,李海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规模与审计质量.会计研究,2003(1):32-37.
[3]漆江娜,陈慧霖,张阳.事务所规模·品牌·价格与审计质量——国际“四大”中国审计市场收费与质量研究[J].审计研究,2004,(03):59-65.
[4]武晓玲.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研究一基于审计市场经验数据的聚类分析[J].会计研究,2005(3):22—27.
[5]李旭洁.关于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研宄[J].商业会计,2012(2).
[6]马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全过程分析[J].会计之友,2012(2).
[7]李晓慧,吴雅楠.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研宄——基于会计师事务所视角的问卷调查[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12).
[8]肖瑞利,审计质量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会计,2012(15).
[9]杨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3(10).
[10]张荣静.异常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审计质量[J].财会之友,2016(3).
[11]温毓敏.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法制环境与审计质量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16(9).
[12]王善平.中国独立审计的现实问题思考.审计研究[J].2001(2).
[13]李万军,周耀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质量评价体系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J].2002(11).
[14]孙永军,丁莉娜.审计质量评价研究:基于我国100强事务所的数据分析[J].审计研究,2009(6).
[15]郭颖,李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宄[J].财会月刊,2009(07).
[16]李俊,夏斌.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联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J].财会月刊,2010(11).
[17]万佳,陈颖.独立审计质量衡量标准体系的研宄[J].财务与金融,2010(5).
[18]孙蕾.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企业论坛[J].2011:121-127.
[19]洪敏,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评价——基于中注协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J].财会通讯,2011(4).
[20]阎银泉.三种审计主体审计质量评价比较研究[J].会计之友,2013(1).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着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着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M].李善明,编,郭大力,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6]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M].彭和平,周明德,金竹青,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7]李扬,张晓晶,常欣,等.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理论、方法与风险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8]马骏,张晓蓉,李治国,等.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9]国家统计局.中国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10]尼古拉斯·亨利.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第八版)[M].张昕,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1]戴维·奥斯本,德特·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周敦仁,汤国维,寿进文,徐荻洲,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12]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国民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核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13]许宪春.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4]李扬.要从资产负债表来控制资产泡沫[EB/OL].2009夏季达沃斯论坛发言.
[15]王健.政府经济管理案例——国有资产管理与政府规制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16]尤安山.拉美债务危机:原因及对策[J].拉丁美洲研究.1986(1):23-26.
[17]沈沛龙,樊欢.基于可流动性资产负债表的我国政府债务风险研究[J].经济研究,2012,2.
[18]吕伟.政府或有负债风险管理研究:理论框架与实践探索[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1]赵悦.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的实证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
[2]伏艳辉.ERP环境下的会计业务流程重组[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01)
[3]李瑞科.河北水勘院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天津大学2010
[4]郭振东.大庆钻探工程公司基于现金流量的财务业绩评价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
[5]石磊.企业公允价值内部控制基本框架构建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
[6]夏勇.ERP环境下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实施要点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4)
[7]阎达五,张瑞君.会计控制新论--会计实时控制研究[J].会计研究.2003(04)
[8]李广丰.免征农业税后哈尔滨市乡镇财政运行问题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1
[9]理查德·L.莱特里夫()等编着,《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翻译组[译].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M].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10]雍凤山.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08
[11]吴岚.会计信息及时性与内部控制成效关系分析[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12]郑卫国.国有转改制企业的内部控制应用研究[D].复旦大学2008
[13]梁志坚.华北铸成工程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D].河北工业大学2008
[14]李毓珂.格拉默车辆内饰(长春)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吉林大学2009
[15]代亚涛.嵌入衍生工具的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
二、会计舞弊的治理(一)完善财务报告法律体系,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判断一份财务报告是否虚假的主要标准就是看其信息的披露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相符,是否真实、完整。我国的《会计法》、《公司法》,各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证券监管办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条例,基本形成了财务报告规范体系。《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加大了对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较旧法有重大突破的是,新法中对法律责任规定得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加大了治理力度,显示了国家对“制止会计造假,提高会计质量”下了大决心。这样做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进一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报告规范体系,才不会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二)国家应该建立合理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各个监督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的不同,造成了监督不合理不到位。国家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应该单独设立或者指定其中一个部门监督企业会计舞弊问题,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多头监管,多个上级。只由一个部门监管,可以增强其专业性,使得监管更加有力。(三)强化社会审计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由于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以确保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为此,应增强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水平,遵守技术规范,优化执业环境,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使注册会计师能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鉴证服务,从而提高公开市场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四)制订(修订)较完善的会计准则财政部新制订或修订了38个会计准则,新准则从以下几方面使企业进行利润调节受到限制:第一,存货管理办法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第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备准则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第三,债务重组方法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照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五)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源头上杜绝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1.要加速建立和完善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使命,真正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2.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并互相有效制衡。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同时要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相关信息。通过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参考文献:[1]裘理瑾,李若山.痛定恩痛—— 对“琼民源”事件的一些思考[J].财务与会计,1999,(5).[2]篡好东.会计舞弊的经济解释[J].会计研究。2002.(8).[3]谢朝斌.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1].会计研究,2000,(5)[4]叶雪芳.基于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研究[J].会计研究,2006,(2).[5]郑朝晖.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及侦查研究[1].审计研究,2001。(6).[6]曹立.论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及识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2).[7]张永宏,韩连民。王哲.监管与防范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理性恩考[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6,(3).[8]秦江萍。段兴民.中外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动机比较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7).[9]耿建新,蒋力,陈英得.对2004年台湾会计舞弊案的思考[J].审计研究,2005,(4).
浅谈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审计摘要:本文探讨了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的内容、技术和工作等,为会计电算化下的审计工作提供了参考。关键词:会计电算化,审计一、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1.对审计线索的影响。审计线索对审计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在手工会计中. 审计线索包括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这些资料都反映在书面上. 审计人员利用这些资料就能够从原始凭证开始,通过记帐凭证、帐薄追踪到会计报表, 或者对报表之间、报表与帐薄之间的会计数据的勾稽关系进行审查,通过这些可见的审计线索检查证、帐、表数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总之, 在手工会计中, 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的详细记录都跃然纸上.审计人员所需的审计线索, 都可以通过这些书面记录加以审计。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完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顺壹、逆壹或抽查。但是, 在电算化会计中, 计算机的使用改变了会计记录的存储与处理, 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 会计凭证的存储与处理。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一经输人计算机,便以文件的形式存八机内的数据文件。并且原始凭证一旦转换到机器可识别的输入介质上, 就不再在数据处理过程中作用; 在某些系统中传统的原始凭证可能由于采用直接采集数据的设备而不复存在(如在联机实时处理系统中即如此) 。(2 )帐簿的存储与处理。总分类帐为文件所代替, 而在主文件中可能看不出计算汇总数据所依据的明细数据。明细分类帐采用满页打印方式, 因而导致两类数据之间的日常核对只能在机内进行。帐薄登录时, 通过计算机登帐程序自动执行, 使用的哪一种记帐程序难以判断。(3) 报表的编制采用按事先定义的公式到帐薄文件, 其他报表文件中取数计算、数据来源 公式定义、编辑结果、打印格式等均采用机内文件的形式。由于磁性介质修改不留痕迹的特点, 使审计人员很难相信打印输出的会计报表, 正是根据企业单位提供的公it:定义文件加以编制的。假如有人在歪曲公式定义文件之后编制失真的财务报表, 然后对公式定义文件复原, 在这种情况下, 审计人员便不能根据机内的公式定义文件作出判断报表的编制是正确的。以上情况表明, 由于计算机处理过程都在机内文件之间进行, 因而使审计人员难以像在手工操作环境下那样对经济业务进行追踪审查。因此,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设计时要注意留下充分的审计线索, 使审计人员在电算化条件下也能跟踪审计线索, 顺利地完成审计任务。在现阶段, 尽管财政部在有关会计电算化制度中, 规定所有凭证、帐薄、报表仍然应当打印输出, 使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增加了审计的线索, 但应当看到的是, 这些书面的记录是否与会计软件的正确处理结果同出一辙, 尚有待于进一步验证。2.对审计内容的影响。由于会计电算化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及相应的风险决定了审计的内容要有所变化。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审计在原有审计内容的基础上,还包括系统开发、使用、维护阶段的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也称为计算机审计或IT审计)在国外已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已基本成熟;而在我国,IT审计是近年来伴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才出现的,并且我国审计机关的人员有限,审计任务繁重,要求每一个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开发都有审计人员参加是不现实的,因此,审计机关只能对大型的或将要广泛使用的电算化系统进行事前和事中的审计。3.对审计技术及手段的影响。由于计算机的使用,使会计信息系统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变化,审计人员再以传统的审计方法来进行审计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因而必须借助新的方法,这些方法要考虑到会计电算化引起的审计对象的变化。比如,由于许多内部控制是计算机自动进行的,因此,评价这些控制措施的方法必须面向计算机。此外,电算化条件下,审计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程序、系统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等方面,迫使审计人员在采用传统的各种审计技术的同时,还要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用日益先进的计算机审计软件帮助审计人员进行对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会计软件的审计。4.对审计标准和审计准则的影响。在传统的审计工作中已建立了一系列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如审计人员标准、现场审计标准、审计效果衡量标准、经济效益审计标准等。但是,由于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对象、审计线索、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技术手段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传统审计中所制定的审计标准与审计准则也就很难适用,因此,必须补充制定一套相关的审计标准和审计准则。在国外,日本通产省于1985年公开发表了《IT审计标准》,1996年对审计准则的内容进行全面修订;20世纪9O年代,国际上惟一的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Information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已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与地区设立了160多个分会,制定和颁布了IT审计准则、实务指南等,来规范和指导审计师的工作。该协会还举办一年一度的注册审计师的考试。在我国,由于IT审计工作刚刚起步,因而有关计算机审计的标准和准则还几乎没有。5.对审计人员的影响。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知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审计人员面临着知识更新的需要,他们不仅要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审计知识和技能,熟悉审计的政策、法令依据以及其他审计依据,而且还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处理和管理技术;不仅要求大多数审计人员要懂得审计软件的操作方法。而且还应当有一部分审计人才能根据审计过程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及时编写出各种测试、审查程序模块。二、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审计内容如前所述,会计电算化的出现扩充了审计的内容,现仅就被审计单位在已开展会计电算化的条件下的审计内容加以说明,有关系统开发、维护等方面的审计内容这里不再详细叙述。1.数据录入审计。数据录入是整个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运行的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以后报表生成和决策支持的基础,如果数据录入错误,那么信息系统将对错误数据进行处理和加工,不仅不能帮助用户了解企业状况及进行有效决策,甚至会误导用户做出错误决策,为信息系统用户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极大危害。系统数据录入审计主要对信息系统的输入操作进行审计,评价系统输入操作及其管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同时它也是对输入界面和数据有效性验证等的再审计,以进一步确定和评价系统数据输入的有效性以及对错误数据的识别和纠正能力,指出系统输入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2、通信系统审计。信息系统一般不是单机系统,网络通信是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实现数据共享和远程数据处理的基础。通信系统审计主要是对通信系统的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查和评价,时也对信息系统的通信设备以及通信过程中的各种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再审计,以进一步确定系统数据传输的有效性和效率,指出通信系统的管理和自身性能中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3.处理过程审计。处理过程是指处理器在接收到输入的数据后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的过程。处理过程审计是对数据在输入系统后是否被正确处理进行审计。审计师应该对处理过程进行抽样,对抽样的处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对数据从被系统接收到处理完毕之间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数据处理的正确性和效率,给出信息系统数据处理性能的评价报告和合理建议。 .4.数据库审计。数据库子系统是信息系统中定义、创建、修改、删除和存储数据的功能系统。通常在该系统中,主要数据都是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对象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例如,职工工资文件和人事文件就反映了每个职工的薪水比例、公司中的每个岗位以及每个岗位对应的人员等。数据库审计主要对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管理进行审计,同时也是对数据库的设计与运行状况的再审计,它进一步确定数据库系统对数据操作的有效性和发生异常操作时对数据的保护能力,评价数据库管理与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5.数据输出审计。数据内容最终是通过输出子系统提供给用户的。提供的数据可以有一定的格式,并且数据将通过一定的路径到达用户。系统的数据输出审计是对信息系统输出数据的管理进行的审计,也是对报告等系统输出结果的设计的再审计,它进一步确定系统数据输出的正确有效性和系统输出数据对用户的易接受性和易理解性,评价对系统输出数据的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指出系统输出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6.运行管理的审计。对信息系统的运行需要进行科学的组织与管理,因为如果没有科学的管理,系统不会自动地提供高质量可靠的信息服务。信息系统作为一种人机系统,是通过人对信息系统的操作才最终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因此,对系统的运行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了信息系统服务的系统操作,而科学规范的运行管理是对系统正确操作的保证;而且,由于使用人员的变更,使用方式的变化,系统的状态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所以对运行管理的审计即对信息系统整个操作过程的总体管理规则的审计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中国建立税务会计学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以多环节征税、多层次调节经济为标志的现行税制,使税务机关正常征管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密切相关。我国目前税法体系中的24个税种,几乎覆盖了企业会计核算的所有环节,对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来说,税收会计核算的工作量约占会计工作总量的1/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企业税收会计核算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缴的准确性,也制约着税收征管效率。因为会计人员素质较低,税收会计核算差错率高,税务机关势必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申报资料分析和现场稽查。从企业内部管理的层面分析,频繁的计税失误,不仅要补缴应纳的税款,还要承担滞纳金及罚款,增加了企业经营资金的意外支出。进一步完善税收会计核算,是加强税收征管和企业会计管理的双重课题。 (一)现状及问题。1.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不同步。新税制的实施,难以适应《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原来规定的核算内容。尤其是目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并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角色的互换,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复杂化。新税制实施之初,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会计处理首次施行。相当一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对期初存货处理、含税收入还原、视同销售行为的计税等会计处理方法不熟悉,企业税收会计核算一度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增值”及低申报问题的大量出现,税收政策又作了相应的改变,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更加慎重,适当缩小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迫使企业不断改变税收会计核算方式。加之税务人员对稽查后调账辅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列支出项目、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后,没有考虑到企业会计核算的繁杂工作量,只补税罚款了事。一部分企业税收会计核算呈现无序状态。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后,原来税法规定的内容难以满足新的经济情况。如旧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所得税的退还财务制度规定冲减退还当年的应交所得税等,税法却对此没有规定。2.缺乏统一规范的核算文本。现行的会计制度是先于税制改革制定的,对税收会计核算要求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而相继颁布的新税种,又只是各个税种相互独立地列明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人员难以从统一的文本中系统了解和掌握税收会计核算方法。在税款计缴过程中,难免顾此失彼。如工业企业在材料购进环节,既要确定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及原材料成本,又要对应征消费税的产品计算出税法规定的外购环节允许扣除的消费税。由于消费税不是对所有企业普遍征收的税种,经常造成计税失误。虽然掌握会计核算方法是会计人员的最起码要求,但要求企业所有的会计人员都精通税法,显然也是不可能的。3.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目前会计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培训、发证及考核。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工作缺乏硬性监督。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规定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已建立账簿而核算混乱的,仍无法作出规范性的处罚。更何况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主要遵循的是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其解释权不在税务机关。只通过一般性的税法宣传和公示公告,无法使企业会计人员系统掌握税收会计核算方法。而税务机关办班培训又受收费标准和纳税人的承担能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这客观上影响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税收会计核算技能的提高。4.缺乏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税收,对国家来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纳税人来说,是必须承担的经济成本。税务机关能否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无论对政府还是对纳税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行为主体,直接参与经济生活,往往对税收的征收管理进行直接干预,使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偏离法治轨道,也影响到纳税人的经济利益。(二)对策思路。1.税收政策的变动应充分考虑到税收会计核算变更可能带来的后果。新的增值税实施以后,税收与成本收入直接分别核算,计税方式更加科学。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在认定审查期间停销或停购待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企业经营间歇性中断;也有的企业为减少税收负担而采用虚假的税收会计核算方法。这些都应该在今后的税种设计和征管工作中充分予以重视。2.应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规范和设立注册税务师协会。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将各税种所涉及的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汇编成权威和规范的文本,作为会计教学与培训的必备教材或操作指导用书,并及时补充和完善。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另外,还应制定约束企业税务会计行为的条例或规定,以减少企业税务会计不合法行为的发生。3.税务机关应重点加强稽查后的调账管理。在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应根据税前列支项目调整和稽查补退税款所发生的企业应纳税额变化,将调账指导与监督工作纳入征管程序。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新税种凡涉及会计核算方式改变的,应同步开发出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针对当前税收会计核算比较混乱的情况,税法制定权威部门应制定出相应的约束范围和处罚措施,使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4.建立税务会计需加强人才方面的培养。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税务、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1)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5.建立税务会计需加强法治建设。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税收法治化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我国现代税收会计学科的灵魂和方向。
345 浏览 5 回答
308 浏览 1 回答
247 浏览 5 回答
343 浏览 5 回答
353 浏览 5 回答
218 浏览 3 回答
274 浏览 4 回答
154 浏览 5 回答
292 浏览 5 回答
135 浏览 6 回答
335 浏览 5 回答
236 浏览 3 回答
269 浏览 4 回答
105 浏览 3 回答
232 浏览 6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