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二至四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颁发毕业证书。即所有科目必须满足及格以上。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取得的学分达到毕业所需学分的90%以上,但未取得毕业所需学分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未学满一学年的及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教务处发给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