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工程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及领域
1. 规模:共10名
2. 领域:
二、招生导师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博士生导师具有招生资格。每名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若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 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3. 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同意考生按照委托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招考方式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材料
⒈《东南大学招收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后),一式两份。
⒉ 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3. 专家推荐信(两份)(见附后)
4. 本人曾经承担或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工作的证明材料(如重大专项计划书复印件);
5. 本人英语水平和最具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材料请用A4 纸并按以上顺序排列,以便审核。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请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到:南京市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96。
2. 研究生院组织所在领域的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 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在综合考核前须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研招办集中组织网上报名。
(三)考核与录取
年4月上旬,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综合考核,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最后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年4月下旬,拟录取考生经政审合格后,录取为2015 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6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3. 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委培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档案及工资、福利、户籍和医疗等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即委托培养。该类学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
五、培养和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将以重大专项为载体,由高校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进行指导,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课程体系,实现个性化的培养。整个培养过程分为课程学习、研发实践和学位论文三大部分:
1.课程学习中强调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知识面拓宽和国际化能力等几个方面内容。
2.研发实践方面以重大专项课题为研究内容,在导师团队指导下,进行实践训练。
3.学位论文应解决重大专项相关的实际问题、在工程实践应用研究方面有重要创新、产生重要突破、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等。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有2-3位承担重大专项企业专家参加,答辩过程同学校规定。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得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可获得东南大学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证书。